车主在2006年5月购买了某品牌轿车一辆,交车当时即安装了金属质的发动机底盘护板。2007年10月22日正常行驶至4S店进行检查时,却发现底盘有红色油渍漏出,经过检查是变速箱外壳在半轴上方处有一个通孔,孔径有筷子头大小,圆孔比较规矩,造成漏油,车辆不能继续行驶。初步认定为由外部硬物撞击所致。随后,向保险公司报案,但是经现场勘查后,认为外部异物击穿变速箱金属外壳证据不足,一直未予赔偿。
由于此车还在厂家规定保修期内,由4S店向汽车生产厂家报告,车主要求保修,经现场工程师观察缺穿孔后,提出既然外部有发动机底盘护板,需拆解变速箱、寻找异物的意见。在11月5日,保险公司、汽车公司现场工程师、4S店和车主共同对变速箱进行了初步拆解,但是没有发现异物。拆解后4方在一起交流沟通,该汽车公司工程师承诺一周左右出具该公司最高层的书面质量报告并盖有公司印鉴,承诺若是质量问题,该公司负责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并当场明确该公司不允许对变速箱进行局部更换、修理,只能更换变速箱总成,“这是公司的政策”。
次日,该汽车公司口头通知4S店“无质量问题”,但不出具书面质量证明。同日晚,车主致电汽车公司要求出具书面质量证明,一直未予回复。保险公司认为外部异物击穿变数箱外壳,证据不足,常理不通,保险责任不能确定;汽车公司认为非产品质量责任,不属保修范围。由于责任无法确认,赔偿或保修更换工作无法开展。
车主意见
车主认为造成穿孔的原因只能有三种可能,一是,内部飞出的小零件击穿;二是外部硬物撞击;三是原来出厂就是缺陷。由于各方的专家都拆解过变速箱未发现有异物所以可以排出第一种可能,至于外部硬物撞击,就孔的外观可以看出比较规则,而且外部还有完整的发动机底盘护板,所以从外部击穿也不太可能!所以只剩下第三种可能,是由于产品的缺陷所致!
法律分析:
北京汽车律师网(www.bjautolawyer.com)蒋苏华律师 13910867164
比较合理的解决办法就是鉴定,由双方或三方(保险公司)共同选定适格单位对变速箱上小孔的成因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显然,如果为车辆自身(含变速箱内部小件飞出、箱体缺陷等)的质量问题所致,则厂家应当根据承诺更换变速箱;反之,如为外部硬物撞击所致,则车主可向保险公司理赔,而与厂家无涉。
理论上,鉴定也存在鉴定不能的可能,即鉴定结论就是“原因不明”,虽说法律上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一般情况下车主要对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予以证明,但具体到本案,根据上述所介绍情况,我个人以为,本案应结合各方举证能力,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所确定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厂家承担举证责任,即如鉴定不能,厂家将承担责任。
另外,上述报道中如下两点也值得讨论:1)厂家所承诺的书面质量报告,从法律角度来看,这最多只能被认为是厂家的单方称述,不具有多强的法律效力,同车主坚持该车存在质量问题的声明效力相当,但厂家却常用此作为推卸责任的理由;2)厂家拒绝提供书面报告的做法,根据报道介绍,厂家曾当着各方的面口头承诺将提供书面报告,但结果却是连一个电话都不打了,一直认为解决汽车纠纷最大的难度就是出尔反尔,而不是责任本身,既然出现纠纷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那么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方法也许比问题本身更重要,也更能让消费者看清厂家是否具有实事求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担当责任的勇气。
另注:本法律分析在有关媒体公布后(http://news.chinacars.com/news/cytc/algz/300165.shtml) ,该事件目前已经圆满解决,汽车公司不仅免费为车主免费更换了变速箱,还向车主提供人民币10000元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