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消防队,老百姓放心吗?


  记者今日从吕梁市消防支队获悉,我国首支24小时战备执勤的女子消防队刘胡兰女子消防队,目前已完成基本消防技能培训,消防装备全部到位,将于11月9日正式挂牌。

  ·今年,吕梁市将驻扎在刘胡兰村的刘胡兰英雄民兵班整合为“刘胡兰女子消防队”。这也是我省乃至全国的首支24小时战备执勤的女子消防队,吕梁市消防支队专门拨出40万元,为其购买了1辆消防车、两辆消防摩托车等装备。目前,这支年轻靓丽的女子消防队已具备了防火、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她们将担负文水县东部村镇的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任务。(10月25日山西晚报)

  ·得知这支来自于山西的女子消防队,让我很自然地联想到40年前首推于山西的铁姑娘队来了。六十年代起源于山西省昔阳县大寨大队的那个铁姑娘队,一时红遍了全国,各地也都纷纷效仿。在我的记忆中,“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的口号让那个时代的热血女青年充满着革命的激情。生产队的女社员和男社员做着同一样的农活,一道下地插秧割稻,一道挑塘泥甚至同样抡大锤、拉板车,可女社员的工分一般只有男性公民的七成,因为同一个生产队的社员更知道谁究竟能做多少事,“男女平等”的口号无法保障女社员和男社员拿同样的工分。

  那是一个十分荒唐的年代,那时候的政治导向无视男女之间生理上的差异,一味地强调“男女都一样”,导致一些狂热女青年忽视自身的生理特点,甚至有一些铁姑娘队队员因大冷天下水作业而导致终身不育。

  这种追求男女平等的方式,其实是在祸害女性。男女间寻求平等,没有必要在工作方式上寻求一致,应更多地寻求政治平等和人格平等。很多职业也都不适合男性去做的,比如护士、幼儿园老师、酒店服务人员等,难道这就说明男人地位低下?男女之间因为生理和心理的差异,在社会化大分工的二十一世纪,理应发挥各自的优势,才能使社会走向和谐。

  据悉,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促进法》,将规定如水下作业或者矿山、井下、高空等岗位不适合妇女就业,这些法律上的规定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是对妇女权益的法律保障,是人性的回归。

  现在的中华大地,搞花里胡哨的创意是很有市场,女骑警已有好几个城市、好几个年头了,为提高群众“见警率”而给女警官配雷诺跑车的事又有先例,不够富裕的吕梁地区成立全国首支女子消防队也就没有必要大惊小怪了。可我不知道女子消防队在灭火工作中比男性具有什么样优势,但我知道劣势却是显而易见的。令人担心的是,一旦发生火灾,一支女子消防队的出现,会不会让传统的中国人怀疑政府救火不经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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