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宜实施,否则政府将面临引火烧身的境地


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宜实施,否则政府将面临引火烧身的境地

 

2008928日,《北京日报》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通告称:

一、从2008101日起,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限行时间为0时至24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有关规定,20081011日至2009410日,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限行时间为6时至21时。停驶的机动车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

通告公布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和激烈辩论,人们在激辩过程中,抵触、不理智的情绪日增,更为严重的是,在这种激辩过程中,笔者注意到,目前日益尖锐化的矛盾和激辩的焦点逐渐转向并主要集中在公车问题上,公车已经或即将成为矛盾的焦点或众矢之的,而且,矛盾——舆论的焦点正在向不利于政府形象、甚至波及党的形象的方面转化,主要表现在:

第一,限行措施因限制了机动车主对机动车的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因而限行措施行为本身违反《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这一点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事实;

第二,尽管政府在限行的同时对限行车辆采取了减征1个月养路费和车船税的措施,但似乎没有人领情;

第三,尽管政府采取了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封存30%公务用车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措施,但是,另外一种声音又凸显出来。

据称:由于公务车属于国家财产,是政府用纳税人的钱购买的,购买公车的目的意在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但是,如果封存了公务车或限行了公务车,就是对这部分国家财产的使用权进行了限制,是一种严重的浪费现象,这种浪费现象同样侵害了纳税人的利益。也不符合200911日即将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精神。

第四,基于第三点的考虑,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不能对国家财产——纳税人的财产通过封存、限行等方式进行浪费,不能对公务车采取限行措施,更不能封存公务车。而应该对公车的使用进行有效地监督,比如:对所有公车以喷涂或粘贴等方式将其所属单位在机动车的显著位置进行标注(军车及执行国家安全事务的车辆除外),以便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第五,限行措施授人以柄。据部分国外回来的人士反映,境外法轮功分子已经拿奥运期间的单双号问题大做文章,声称中国共产党违法、侵权。尽管单双号问题已经成为历史,但不能排除法轮功分子以限行措施为借口攻击中国政府、攻击北京市政府。

第六,《通告》本身超越管理权限,且有党政不分的嫌疑。从行政管理权限来看,北京市政府只能对所辖范围的行政机关采取命令等方式要求遵守限行措施,这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无可非议。但是,从《物权法》的财产所有权关系来看,北京市政府无权以《通告》的形式对央产”——“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进行处分或限制。

此外,北京市政府毕竟属于行政序列,从党政分开的角度,无权以北京市政府的名义代替北京市的各级党组织进行表态,更没有权利在各级党组织没有对其进行授权的情况下,对北京市各级党组织的党产以限行的方式进行处分或限制。

第七,公车被限,租车公司生意火爆,限行支持者倒戈成为反对者。据政府有关人士透露,在公车被封及单双号限行期间,相关政府部门为办事需要,不得不向机动车出租公司租赁车辆或长期包租出租车,没有租车能力的单位为出行需要,在限行期间只能打车。但是,应该说,这部分花费或支出显然是管理成本的加大,是双倍的浪费,同样是对纳税人权益的侵犯。在单双号限行初期,不明就里的老百姓看到北京空气质量改善,大多数人支持单双号等限行措施,但是,当他们领悟到政府在用纳税人的钱财加大管理成本、在用纳税人的钱财为其错误施政买单时,必然意识到自身权益遭到侵犯,必然从支持限行倒戈为坚决反对限行,甚至有人提出:应当对车辆封存及限行期间政府租车、打车费用进行审计,且租车、打车费用不能用纳税人的钱财为政府错误施政买单,即不能将租车、打车费用计入政府管理成本。由此可见,如果施行机动车限行措施,北京市政府将会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与指责,成功举办奥运所获得的民意的支持将可能在瞬间转化为民意的强烈反对或抵触,这种情绪的存在与构建和谐社会是相悖的。

总之,上述论述不难看出,对限行措施的激辩与讨论已经将矛盾逐渐转化到了针对公务车、针对政府的不利局面,可以相像,一旦限行措施实施,前述那些不利的言论更会向不利于政府形象的方面转化,社会矛盾必然更加激烈,甚至会波及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更会给别有用心之人以口实。而且,限行措施不但限制了私产,也限制了央产,更限制了党产,试想,这么一个既违法又得罪各方面且会授人以柄的措施,其实施的最后结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且会使北京市政府面临引火烧身的尴尬境地。

为此,建议北京市政府对机动车慎重采取限行措施。

 

执笔人: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律师

2008109日星期四

 

笔者电话:010-512869471390101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