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街”


“搬街”

 

阿盈里村位于云南省东南部的泸西、师宗、罗平、邱北四县交会处的泸西县境内,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村落,其主体民族是彝族支系阿乌人。那里有着方圆百里最大最有影响的集市[]200445月间,因为搬街,那里发生过一场规模较大的“暴乱”。

 

在云南山区,集市往往设在道路上。在交易规模不大的情况下,就道设市有汇集人气,方便交易和运输的作用。但随着交易的日益活跃及交通运输的日渐繁忙,就道设立的集市往往成为交通障碍。就笔者的经历,赶集日乘车经过集市是一件异常痛苦的事情,喇叭轰鸣,人声鼎沸,乌烟瘴气。汽车三步一停,每经过一个大点的集市都得磨蹭个把小时。

阿盈里街设市历史悠久,其起源已无可考。但至少在解放前,就已成为云集四方商贾,汇集八方商品的繁盛集市。解放后,作为农用生产资料及农产品的重要集散地,阿盈里街的交易规模及市场地位远远超过乡政府所在地旧寨集市。阿盈里街同时是联结周围乡村的重要交通枢纽,也是从泸西县向阳乡到师宗县龙庆乡的唯一交通要道。就道设市的结果是,一到赶集日,道路被挤得水泄不通,交通不得不中断。这是弃旧街而搬新街的最初动因。弃旧街的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旧街上的店面等建筑往往是适应需要而建设,事前并无周密规划。于是,街面显得凌乱,这对村落形象会有影响。当然,政府主导的搬街计划也有着追求政绩的强烈动机。每一任政府都希望做出一点政绩以作为升迁或者过渡的资本,而建设新市场可以成为招商引资的一个政绩。在阿盈里建设新街的同时,面临同样问题的县里6个山区集市也在做同样的工作。

集市的形成,往往是一个自然演进过程。最初人们可能是偶然在某地交易,之后逐渐形成习惯并有更多的人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汇集参与交易,于是,市场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确立下来。伴随集市的形成,往往会形成某种利益结构,如占据优越的区位就意味着更大的竞争优势和更高的租金。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集市,必然沉淀下稳定而深厚的利益结构。在这个繁忙的集市周围,就有着大量的商店、小饭店、修理铺,还有医院,小客栈等。在笔者接触到一户人家,早先在街面上开诊所,伴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其生意蒸蒸日上,随后又开起了小饭馆和小客栈,年收入竟达数十万。这些店面创造利润的能力是集市赋予的,如果集市搬迁,其经济价值也将随之丧失。

 

利益纠葛最容易激发人们的激情。新街建设计划提出后,就有群众不断向当地领导提出反对意见,还有群众利用与上级领导的私人关系陈述群众意见,试图更改建设计划;新街建设过程中,又有当地群众为建设设置重重障碍,试图阻碍新街建设的顺利完工。新街在重重阻碍中终于完工了,切身利益即将受到毁灭性打击的部分店主决定孤注一掷,计划在新街开街典礼上冲击会场。新街建设引发的阿盈里街社会治安的混乱早已引起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店主们密谋扰乱开街典礼的计划也早在公安机关掌控之中。公安系统出于维持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愿望,做了不少说服和劝阻工作,但收效不大。

20044月或5月的某一天,新街开街如期举行。典礼进行中,但见数名当地壮年抬着棺材冲进会场,随后是携带棍棒的青年,再后是老人和妇女儿童。公安系统对冲击早有防范,此前,为了控制可能发生的暴乱,已经从州里各县调集了大批警力。示警无效后,警察开始用暴力驱散人群,双方发生激烈的肉搏。但见警棍和扁担漫天飞舞,石头和砖块飞如雨下。最后,群众被驱散,局面得以控制。双方都有人员受伤,有伤者成为植物人,至今还躺在医院里。

 

经过一场流血冲突,新街最终还是没有完成加冕。政府认定新街是正式集市,但人们依然到旧街赶集。市场其实是一种交易习惯,它经过长期的交易关系而根植于人们心中。当然,这种习惯本身也可能沉淀了效率因素,人们选择某地作为集市场所可能因为该场所吻合了人们的效率心理。当然,这种效率心理不一定经得起周密的理性计算,也可能蕴涵了除经济因素之外的更多的社会或者文化的因素。沉淀于人们习惯中的这些因素虽然是潜在的,但如同海面之下的冰山一样更有决定意义。行政命令式的搬迁,可能顾及某些效率因素如交通的畅通,但对沉淀于人们心目中的那些更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却鲜有考虑。况且,行政意志下的搬迁行为更多考虑的是得不到交易者认同的政治效益。这大概是复归旧街的重要方面。

针对此次政府的民众的冲突,政府行为即使出于善意,也有违背民意的方面。就市场运作而言,政府充其量只是一个管理者,一个足球场上的裁判。其基本的职能应该是制定公平规则并公平实施这些规则。在政府实施自己职能的过程,执政者自身的利益不能渗透其中,——即使执政者一厢情愿地以为自己可以成为社会利益的代言人。况且,政绩意识主导下搬街行为,体现只是执政者的政治利益。“政绩”不仅与店主们的利益无关,而且,从他们的经济实践来看,还是一件非常无谓的事情。当执政者的这种利益诉求以牺牲人们切身的私人利益为代价时,受到抵制是一件极自然的事情。

在政府职能中,保护产权是一个基本方面。通过划定产权边界,约束和规范人们的经济行为;通过制定和实施产权规则,保护私有产权,将人们的行为导向积极的生产性活动,这是市场经济背景下政府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职能。但是,政府主导下的搬街行为,在一定意义上,是对人们产权的粗暴破坏。旧街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店主们,其积累财产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其临街的店面,而这些店面的经济价值是由集市赋予的,其价值取决于集市的繁荣程度。搬街意味着这些店面的价值基础的丧失,意味着这些财产的贬值。由此,政府主导下的搬街行为是对私人产权的一种粗暴干涉,是对人们长期积累的私人财产一种粗暴剥夺。如西塞罗所说,人们建立立宪国家的目的,在于通过国家保护随时可能受到侵害的私人财产。当国家的职能不是保护私人财产而是剥夺私人财产时,国家的职能已经被异化。于是,为保护私人财产的反抗也就是一件顺理成章的事情了。

 

这次事件的的发生,掺杂着众多复杂的因素,如民族情结和反腐思维。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各种社会经济问题都很容易被打上民族问题的烙印。由于人数较少,少数民族往往有着较强的凝聚力,而历史形成的少数民族的弱势心态,又很容易在他们心目中唤起被欺负的心理。于是,群起抗争很容易被鼓动。再者,弱势心态很容易激起人们的“公平”诉求,官员腐败虽然不会刻意针对少数民族,但作为弱势者,他们往往会认为对自己的损害最大。于是,当新街建设可能与官员寻租结合时,反腐情绪就很容易被推动。

但这些终究只是引子,归根到底起作用的还是利益。

附:本文刊载于《经济学消息报》2008年10月17日



[] 参见赵峰:《一个村庄和三个市场》,价值中国网,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6/7/23/38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