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选漫谈之一)
巴拉克.奥巴马忆及自己从政经历时,曾说说一件事:有一天他在街头拉选民聊天时,该美国公民问他,“我看你是个挺不错的小伙子,怎么来趟政治这趟浑水?”
此人虽然只是奥巴马笔下的一个无名的公民,但他一句话就说出了两个问题,第一是奥巴马这人形象不错,二是政治是个肮脏的行业,激烈的竞选时更是如此。不信看看约翰.麦凯恩和奥巴马在朝白宫冲刺阶段,不遗余力地向对方抹黑的那股劲儿吧。
抹黑非常重要,因为肮脏手段常常见效。形象绝对不能忽视。三轮总统候选人辩论结束,美国和世界范围内看了辩论的人都说,奥巴马占了上风。究其原因,形象也!
人们喜欢回忆。关于美国大选辩论的回忆,最让人津津乐道难以忘怀的,要数48年前的理查德.尼克松(共和党)对约翰.肯尼迪(民主党)。这不仅是因为它是第一次全国现场直播的辩论,而且辩论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为最后是肯尼迪险胜,而民意调查显示,当时大概有5%的选民说,他们完全根据辩论的表现来投票的——所有人都知道,肯尼迪在电视辩论中占了绝对上风,可见这5%的选民的票大概多给了他,多么宝贵的票!
可以说肯尼迪赢辩论靠的就是形象。事后也有调查公司结果说,当时通过收音机收听辩论的人,觉得他和尼克松不相上下,“干得都不错”。但对通过电视看的人来说,那就差别大了:尼克松当时刚刚出院,脸色苍白,精神不振;更糟糕的是,他听说肯尼迪不化妆,于是也拒绝化妆。但肯尼迪事实上不仅化了妆,而且精神抖擞,肤色本来有些黝黑,显得更加健壮。辩论时不时带着微笑,据说很迷人。
就这样,这两个其实非常相似的人(身高差不多,肯尼迪183公分,尼克松182公分,政见也差不多,都非常反共,相信军事实力的重要性,承诺要给穷人更好的福利),但就是因为大概有一亿美国人从电视上看了辩论,尼克松在六个星期后(辩论是1960年9月26日举行的)的选举中以微弱差距败北,好在当总统欲望极强,毅力也非凡,八年后还是击败汉弗莱入主白宫。否则,一辈子就毁在形象上了。
将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当奥巴马气势逼人地走到舞台中心时,人们开始搜索历史,终于找到据说和他最像的肯尼迪。肯尼迪信仰天主教,在新教为主的美国是个“宗教少数族裔”,奥巴马是黑人(他妈妈是白人,但竞选时谁把他和白人联系起来过呢?)是种族上的少数族裔,他们都是对美国政治传统势力的挑战;两人都非常年轻,肯尼迪当年44岁,奥巴马今年47岁;肯尼迪当时是代表马萨诸塞州的联邦参议员,时间当然不长,奥巴马是代表伊利诺伊州的联邦参议员,刚干了两年。(这一点很重要,参议员的工作就是提交法案,然后投票,你参议员干了几十年,在不同的环境下投票立场难免有改变,这就会被对手攻击你“立场不稳”,刚干了两年,立场起码要“一致”很多。这也是参议员在和州长之类的行政长官竞选时的一个劣势)更重要的是,两个人都很帅,能言善辩。
回顾这段历史,在看刚刚结束的麦凯恩和奥巴马的辩论,就更能感觉奥巴马在形象上所站的便宜之处了。看了电视辩论的观众,无论是手握投票权的美国人,还是没有投票权只能看热闹或干着急的外国人,都不能否认奥巴马言辞犀利而且风度翩翩。他在这方面的优势,比肯尼迪对尼克松的优势还要大得多。首先,尼克松只比肯尼迪大四岁,而奥巴马则比麦凯恩年轻25岁,当然年龄不是问题,年长还可以说有经验,但看到麦凯恩步履有点蹒跚的意味,人们心里多少有些嘀咕;其次,奥巴马可以潇洒地挥手配合自己的言辞,但麦凯恩却不行,因为他的手臂在越战中被俘时被打伤,此后双手一直不能举过肩膀,这当然是国家英雄的象征,但辩论时谁管这么多呢?最后,奥巴马身高187公分,而麦凯恩是168公分(如果他当选,就是美国一百年来最矮的总统)。所以,无论是第一场像国际大专辩论会的辩论,还是第二场亲民的“市政会议式”的辩论,抑或刚结束的座谈式的辩论,奥巴马形象上的优势的确是再明显不过了。
当然,由于电视辩论不再新鲜,它在大选中所起的作用大概也远不如四十多年前了。而且,除了形象之外,奥巴马的口才的确也没有帮上什么忙,两人的政见早以被人们熟知,互相抹黑的言辞大家几乎都是耳熟能详。所以并没有给人带来惊喜或惊讶或震撼:三场辩论中,奥巴马在不断称呼麦凯恩为“约翰”——直呼其名,以示两人平等,不因自己年轻缺乏经验就要毕恭毕敬,总是强调自己的反伊战的立场、扩大健康险的决心和手段、以及言必称布什,而且每次攻击布什时总要说一下“麦凯恩支持的布什政策”(这让麦凯恩极其恼火,最后一场辩论中终于说“奥巴马参议员,你不是在和布什竞选,如果你和他竞选,你应该四年前参选。我不是布什总统,我是麦凯恩,我会带领美国人民走出一条新路。”)更重要的是,奥巴马没有出大错,没有在弱项外交领域显得很弱智。
而麦凯恩呢,除了形象逊于奥巴马外,倒也是四平八稳,强调自己的优势,强调自己的标新立异,不同于旧政府,言必称“我的朋友们”,保持共和党候选人亲民的形象的传统。更重要的是,他也没有出大错,他是有名的政治君子,也是出名的坏脾气,但他却一直没有发作,至多表示无奈地苦笑着摇摇头。(奥巴马则不然,他喜欢盯着对方作优雅状微笑,迷人固然是迷人,但在很多选民看来,大概也是有些自负吧——这是民主党候选人常犯的毛病。)
所以,当从辩论来看,两人虽然形象差别巨大,但表现不分伯仲。如果奥巴马在下个月赢了选举,那他是赢在人心思辨,赢在赶上金融危机的好日子(对民主党竞选来说,的确是好日子),即使赢在形象上,也是赢在早就奠定了的形象,而不是辩论时的形象。如果真要说他是肯尼迪第二,那在“少数族裔”、年轻参议员这些方面,的确是;但在以辩论形象决定险胜结果方面,大概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