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开发商买通检查官
拒付农民工工资
的情况反映
尊敬的领导:
河北英才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石家庄昌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欠款一案,历时五年之久,终于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审终审判决,而判决送达后,昌达公司为了达到拒付农民工工资的肮脏目的,又买通鹿泉市检查院个别检查官提出抗诉,试图立案并终止执行。现将案件真实情况及过程向领导反映,为避免农民工集体上访,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关注此案。
英才公司于2002年5月29日与昌达公司签订了承建丽景园3#楼施工合同,英才公司按合同全部履行完毕后,昌达公司拒付工程款,无奈诉至鹿泉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2004)鹿民一初字第271号民事判决:被告给付原告815911元。然而在原告申请强制执行时,被告提出申诉并在原审法院立案进行再申,并判决(2005)鹿民再字第25号民事判决:被告给付原告6196.48元。原告又上诉至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历时五年之久,经过多次反复,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份作出再审终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671650.58元。由于工程款不到位,导致该工程涉及的农民工工资至今未能解决,但英才公司也无能为力。由于昌达公司不给付工程款,致使也在该小区施工的项目经理王爱民,在被逼无奈走投无路的情形下,于2003年12月2日在家中上吊自杀,即使王爱民被逼自杀,也没有唤醒昌达公司董事长的良心,给昌达公司施工的所有建筑公司均未得到工程款。诉讼中有些法院有意袒护昌达公司,致使本案反反复复欠拖不决,在此过程中昌达公司扬言“我们有领导撑腰,英才公司打不羸官司,即使打赢也不能执行,我们法院有关系,跟我们家开的一样”难道真像昌达公司说的这样,法律在昌达面前就这样苍白无力,法律的严肃性,公正性何在?天理何在?
本案涉及款项为农民工工资,中央曾三令五申要求重点解决,各级法院也非常重视。历时五年终于还了英才公司一个公道,而昌达公司又将一个三经再审终审的案件买通检查院个别检查官提出抗诉,试图立案且终止执行,英才公司将又一次掉入了无底深渊。英才公司也将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使该案彻底解决,真正维护英才公司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英才公司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为避免农民工集体上访,望有关领导对此案予以关注。
河北英才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马利刚
200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