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民俗还是“官俗”?


是民俗还是“官俗”?

 

陕西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刘湾派出所乔迁时向辖区内村委会“收取”了十余万元礼钱,引起当地村委会的强烈不满。对此,公安局商州分局纪委书记叶建国告诉记者,民间都有不成文的规矩,乔迁送个礼没有啥。(华商网10月6日报道)

 

派出所乔迁收礼十万,纪委书记却称是“民间习俗”——有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下属;纪委书记认为乔迁收礼“没有啥”,下边的派出所难怪会“狮子大开口”。

 

可是,对纪委书记的“民间民俗”说,我实在是不敢苟同。所谓“民间民俗”,理应存在于民间,其主体应当是个人;但这回的主体一方是派出所、一方是村委会,分明发生在了“官家”之间;并且,村委会送的礼钱恐怕也不大可能是私人的,肯定是从公款里出——拿“官家”的钱给“官家”送礼,这算哪门子“民俗”,分明是不折不扣的“官俗”嘛。

 

只有约定俗成、自发自愿的东西,才算是“民间不成文的规矩”。让我们看看派出所是怎么干的吧:村委会向派出所送的礼钱从几百元到五千元不等,而礼钱的多少都是派出所提前向各个村委会通知过的。事先给别人下通知要钱,连要的钱数都规定好了,如此霸道、如此明目张胆,显然已经超出了“送礼”的范畴,应该称之为“索礼”才更合适吧?

 

派出所如果没有强大的公权在后边撑腰,谁会买他们的账?普通百姓乔迁的时候,咋没见过谁强行下任务安排村委会数百数千地送礼呢?此权只应官家有,民间能得几回闻!因此,纪委书记还是坦承这是“官俗”比较好,就不要把脏水往“民俗”身上泼了。乔志峰的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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