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闭幕的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再次聚焦“三农”,以集体土地流转为突破口,为未来的农村改革确立了方向。“土改”一下子引起了包括政府、专家、商家、媒体及老百姓等全民关注,让人喜忧参半。
就在此次会前的9月30日,胡锦涛总书记专程前往安徽小岗村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表示,要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看似不起眼的新闻引起了包括凤凰卫视在内的众多国际知名媒体的猜测。一向不关心政治的我太太突然给我的QQ留言说,“中央又要出台土地新政了,留意一下”。曾经跟我在海南共事过的成都美女更是欣喜若狂地咨询我说她能否在新一轮的集体土地流转中有所作为,据说她曾经承包过一片荒山。民主人士身份的老板也紧急布置我任务要密切关注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土地政策,因为我们的项目涉及农民征地补偿问题。我曾经服务过的开发商朋友22日发来短信问我“什么时候发表对集体土地流转的见解”,这几天一直跟媒体、开发商朋友交流有关此类问题,本想一直沉默下去的,看来是不得不说了,于是我给朋友回短信“集体土地流转是老话题,但一直与开发商无关!”
其实,针对土地的分分合合由来已久,哪一次都算得上惊心动魄,哪一次都让人记忆犹新。上世纪初,毛主席领导我们闹革命,以“打土豪分田地”为革命纲领,终于迎来了新中国,农民从大地主手里分到了土地。不久,人民公社、大跃进来了,憧憬着共产主义即将到来的农民们又将自己的土地集中到一起。1978年,一些不安分的安徽小岗村农民私下里密谋把集体土地瓜分了,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旅程,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富余农民进城,又推动了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此次的“土改”,是以“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再一次的土地由分到合。
早在200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对集体土地依法流转原则允许,新时期、新内涵的集体土地流转开始破冰。2005年6月,广东省政府第100号文《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第一份细化的集体土地流转政府法规,但耐人寻味的是这一土改新政首先发生在广东而不是其他地方,正是这一点决定了广东土地新政的示范效应并不是普遍的,因为经济快速发展,国有建设用地不能满足生产及生活需要时,大量非法侵占集体用地就成为必然,当实际操作与现有法规冲突已成为普遍现实时,法办政府或商家代价太大,修改原有法规或出台新政是最经济的做法,可以说,2005年广东出台的有关集体用地流转政策是一次并不具有推广意义的亡羊补牢之举。
2007年6月8日,成都和重庆同时被批准为以城乡统筹为重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统筹”就是首先要统筹考虑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重点是考虑集体土地流转。成都、重庆同时尝试了集体土地资本化、货币化的改革,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2007年7月31日,成都市出台《关于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鼓励组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提高占补平衡费用标准,社会资金可直接参与整镇改造、农村拆院并院及新型社区基地建设。2007年8月21日,又出台了《成都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试行)》,对促进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三个集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维护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等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应该说,“土改”不是新鲜事物,新时期的集体土地流转也在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前早有尝试。值得提醒和关注的是,无论是成渝统筹城乡下的集体土地流转,还是中央此次作出的全国“土改”,并不是给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划等号,也不是鼓动“小产权房”公开交易。让人担忧的是,中央的“土改”可能还没来得及对农村改革奏效,却为别有用心的开发商打擦边球制造概念,有的专家甚至说“集体土地流转”是对“小产权房”的解冻。中央的“土改”更关注全局、主要是关注农村,关注集体土地、主要是关注集体农用地,但地方政府、尤其是开发商却片面地理解为“集体建设用地”,甚至个别专家理解为此次中央土改政策意在为开发商松绑,意在给房地产救市,真是想象力太丰富了。正如成都市出台的《关于深化城乡统筹开拓现代农业新局面的意见(试行)》第二十三条指出:“集体建设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农民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租赁性经营房屋,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此次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三章第二节也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可见,由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现状及死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基本国策,以及农村一户一宅制度的根本大法,蓄意歪曲中央的农村改革是不合时宜的,越雷池就要被法办。
再次提醒,此次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土改”与开发商、与房地产业无关,谨防上当受骗、自作多情。
(崔元星 国际商务策划师 中国泛地产策划网www.bbbest.com 0755-26722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