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消息透露,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正接受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调查。据透露,黄松有被怀疑涉及其潮汕同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涉案金额高达4亿元人民币。
消息称,黄松有上周初在法院上班期间被中纪委人员带走,怀疑与其同乡杨贤才的贪污舞弊案有关。杨贤才在担任广东省高院执行局局长期间,曾涉及05年全国最大的烂尾楼之一的“中诚广场”执行拍卖案,北京一家公司当时以9.24亿元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诚广场,转手便卖给第三方,售价高达13亿多元,中间价差为4亿多元。(10月20日《大公报》)
本月20日,笔者看到这个消息后,还不敢确认黄松有真的出事了,去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查查看,可该网站没有其他机关网站的“领导团队”栏目,后在“大法官”栏目中看到了二级大法官黄松有的名字,让我怀疑境外媒体的不负责任。
今天,各大网站纷纷转载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涉案的新闻:10月28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再去最高人民法院网站上看“大法官”栏目,“二级大法官”中已经没有黄松有的大名了。看样子,境外媒体的面感性更强。
另据《扬州时报》记者报道,黄松有在10月15日被中央纪检部门带走接受调查。知情人士透露,黄主要涉及三大问题,即以权谋私、严重经济问题和生活腐化。黄松有是1949年以来中国因涉嫌贪腐被调查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
拥有法学博士学位的黄松有现年51岁,被认为是“学者型”法官,著述颇丰,但与其学识获好评并不相称,黄在司法界的口碑不甚好,业内人士曾多指其“性贪”、“伸手过长”。
学新闻的人一定非常明白,“及时性”是新闻之所以称之为“新闻”的最重要的因素,可黄松有自10月15日被中纪委带走后,大陆媒体却一直缄口不言,即使是在20日《大公报》披露该消息以后,大陆媒体依然我自岿然不动,这真是大陆媒体的悲哀。
我曾和本土媒体朋友调侃:从外地媒体了解本地的事,是本土媒体的耻辱。当然,我知道他们也有苦衷。
造成大陆媒体如此难堪的根本原因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媒体的敏感性不够,对涉及如此大案、如此有影响的高官缺乏应有的关注度;另一方面或许是有关部门对媒体的“管制”过严,使媒体缺乏应有的自由度,媒体想发布这类消息却难以做到。
笔者还是比较喜欢国外媒体,政客的丑闻一般是在职时即被披露,随着案情的不断深入,媒体也是迅速跟进,将最新的消息向社会公布。而中国的贪官,失去人身自由前总是“人五人六”地代表法制和公正,媒体从没有他们的负面新闻。而只有在失去人身自由后,才会露出庐山真面目。有的案件久拖不决,导致老百姓对政府猜疑。
该案除了黄松有为被查处的级别最高的司法官员外,涉案的其他方面也都表现出当前贪官的基本属性,如涉案金额巨大、生活腐化。
我们的新闻管理者,能否也做到与时俱进,本着“新闻自由、责任自负”的原则为新闻从业者松绑?
我们的新闻从业者,也应该不断提高自身的新闻敏感性,及时地行使舆论监督权。
欢迎探讨“裸体做官”现象!
还有多少贪官在“裸体做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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