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文称家庭住所可做创业经营场所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全方位支持创业者创业。政府还将放宽市场准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地区性、经营性壁垒。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这一法规将有效降低创业成本,有利于初创企业的创业风险。但同时也可能对邻居的合法权益产生某种程度的侵害。当然,这也有助于消除无证经营,以及网店地址的确定的,但同时还是会出现房屋性质(住宅、商业用房)概念的混淆,给地产商也多了一个法律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