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富裕是必不可少的,但却是次要的,因为没有财富人便无法养活自己,更无法帮助他人……但经济动机是大受怀疑的。经济动机是强烈的欲望,人们恐惧它,但亦非认为它卑贱十足,不值得喝彩。……中世纪的经济行为理论不无带有道德目的,中世纪思想家也不会建立一门社会科学,即认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欲望同其他自然力量一样是一种恒常的定量,是不可避免的不言而喻的事实。他们认为,建立这样的社会科学,就好像为好斗和性本能的自然冲动寻找获得满足的哲学依据一样,是不合理的、不道德。……正如圣安东尼所说,财富为人而存在,而非认为财富而存在。……因此,人们处处受到限制、约束、警告,不准经济利益干预严肃的事情。人为维持合乎自己社会地位的生计所需而追求财富是正当的。超过限度便不再是冒险,而是贪婪,而贪婪是不可饶恕的死罪。贸易是合法的,人必须确信自己处于公共利益而为之,所获利润也不过是自己的劳动报酬。至少在一个堕落的世界上私有制是一种必要的制度。财产私有时人们劳动少,财产公有时则相反。但这只能是对人的弱点的一种让步,而不意味着其本身是可取的。要是人性能达到这一境界的话,共产主义仍是最高理想。格拉提安在他的《教令集》中写道:“事实上,社会团体利用这个世界上所存在的一切,来使整个人类充分地承担起责任。”获取财富确实受到许多限制。财产的获得必须合法。它必须有尽可能多的人掌握,必须用来接济穷人,人必须尽可能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财产的主人必须随时准备与需要的人分享,即便这些人实际上并不贫穷。
加尔文在其宗教改革的主张中为人们获得经济利益的行为找到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加尔文的“预定论”认为:人们是不是上帝的选民在人们一出生便已经确定了,不可改变。人们唯一能做的就是通过自己在世俗世界中的成功来证明自己是上帝的选民,经济成功便是成功的重要一种。
中世纪天主教的经济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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