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昌平村民误读土地政策 为获利纷纷圈地


1 0月12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涉及土地使用权流转内容。根据这个决定,南流村的村民认为,只要在村内占下一处地方,将来就是自己的。
 

  其中土地流转是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初看这条消息时感觉有点荒唐。政策再怎么变,土地的所有权绝对不会放在农民手里,但由于承包期比较长,所以许多农民就误认为土地已经是自己的,而且在使用时他们尝到了是土地主人的感觉,可以自由耕种,有时还可以建房,的确和自己的东西没有两样,当然这些状态会持续维持下去,但是在宪法中,在有关法律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土地是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一旦按照法律来的话,农民就鸦雀无声了,所以从这一角度说许多农民被愚弄了,当然如果土地所有权真落在农民手里了,那么暗暗的土地买卖将从后台走上前台,大量农民基于眼前的利益会争先恐后的把土地卖掉,倒是地价可能下降,同时买过地以后随之将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应建立政府和民众在土地上相互制约,以达到制衡的一种状态才是最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