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历史上,妇女没有与男子平等的人格,当然也就不可能与男子平等地去享有财产。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嫁出去了你就不能再享受村民或者移民的待遇了。贵州省瓮安县移民卢芳向笔者讲述了她的的合法权益遭遇漠视和强制性剥夺,让人感到震惊!通过此事,我们可略知瓮安事件为何当时有那么多民众参与。
出嫁女说:我履行了村民义务
瓮安事件集中暴露出当地政府对群众利益的忽视与损害;暴露出基层执政者在执政理念、素质、手段上的错位与脱节;暴露出当地干部已经脱离了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成为“只对自己负责”的特殊利益群体。当事人卢芳是其中之一,她因此不得不走上信访之路。
卢芳,现年45岁,家住瓮安县龙塘乡江界河村团堡组。
1980年改革开放,实行土地生产承包产到户,我家8个人口都分得生产责任地,有(土地使用证),1981年我结婚到四川荣县,因感情不合于1985年底离婚,同年生一女,起名夏娟,法院判由她抚养,现已搬迁。
按照国家50年不变的土地政策,我又把户口迁回原籍:贵州省瓮安县龙塘乡江界河村团堡组,并单独立户,修建土房一间,猪圈两间,安居乐业。
1989年,离婚后的卢芳与瓮安县雍阳镇的穆建明相识并结婚,婚后,夫妻一直在卢芳户口所在地江界河村居住。1991年7月5日,当地洪水泛滥,卢芳家房屋、猪圈被冲毁,财产损失惨重,这时孩子刚生5天,村里好心人帮助搬运东西;到了8月1日,洪水渐渐下去,卢芳与亲戚朋友东借西筹一点资金,在原址重新修建了两间平房,并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等手续,登记户主:卢芳。面对一贫如洗的家,她和丈夫商量出去外出打工挣钱,把女儿夏娟寄养在母亲家抚养。打工期间,无论村里每年农业税和其他费用有多少,她都一分不少的缴纳,尽了村民的义务,直至国家减免农业税为止。
建设用地许可证一栏的户主是卢芳
卢芳说,由于兴修水电站,当地2003年开始移民,想想生活多年的家不复存在,心中十分落寞,发展电力是国家大事,我当然积极支持的,移民第一次张榜公布名单时,我一家三口人均名列其中;第二次张榜,只有我两个孩子:夏娟、穆守华,没有了我;第三次张榜,只剩下女儿夏娟一人,儿子穆守华也被取消移民资格。当地政府为什么会这么做?目的是取消了我们家移民生产安置人口和淹没等赔偿。
对于这种结果我感到很委屈,也不知哭过多少次,最后还是去找乡政府移民工作组了解情况,经查看我的档案时得知,在2000年实物指标调查时,我一户三人均登记在册,但人为的在我户主一格后面注明是婚出。于是我开始找政府相关部门反应实际问题,而得到的答复还是我已婚出。
做一个女人不容易,何况又是受到婚姻伤害过的女人,我相信国家的政策方针,况且,国家鼓励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我认为,出嫁女应当享有与普通村民同等的权利,可是,当我们合法权益被侵害后,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在太难了!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地方政策都不能与宪法、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而我的权利谁来保护?
强行过户 乡政府野蛮拆迁
2006年4月5日,龙塘乡政府移民工作组成员:张承志、陈贵先、犹建修三位负责人来到卢芳家,事先未经她同意,也未征求她的意见,更没谈涉及移民及相关搬迁和拆房之事,擅自通过法院把房屋户主改写到女儿夏娟名下,直接送达行政载定书、搬迁通知书。让我女儿夏娟拆我家房屋,作为一家的户主,这一切我都不知情,却强行让我签字拆房,实在太霸道!我拒绝签字,并向法院执法人员说:“我是户口册上的户主卢芳,家里房产证、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户主都是我,你们怎么能这么违法办案呢?”我当场向法院执法人员出示相关证件。法官说,他们是受龙塘乡政府委托前来执行任务。4月6日,政府相关部门开着挖掘机来到我家,二话不说,强行挖掉我辛苦建设的合法房屋。
龙塘乡政府擅自变更户主,申请法院强制拆迁合法住房。
法律规定 政府却视而不见
《中国妇女权益保护法》32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该法第33条还着重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现实中存在的离婚 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保障,当地政府的做法显然违背了宪法原则,侵害了卢芳的合法财产权。
按照照瓮安县人民政府第32号令《乌江构皮滩水电站瓮安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实施管理办法》规定,卢芳完全符合移民条件。
据瓮安县政府网介绍,瓮安县委、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最大限度让利于移民,移民从库区搬迁到安置地后,在各安置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扶、支持下,通过自身努力,在短短几年时间内,生活水平已达到或超过原库区水平。移民安置基础设施建设顺利竣工并通过项目验收,搬迁安置各项手续得到相继完善和办理落实,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县移民部门资金管理规范,移民个人资金发放清楚,严格按“一户一档”的要求立卷归档,档案及移民手续资料齐全,数据录入全面准确。
对县政府网站的宣传,卢芳有不同的看法,她说,这是政府夸大其词,像我这样遭遇不公的不止一人,而不是移民的却享受了移民待遇,怎么能说移民资金发放清楚呢?
瓮安不安 官民矛盾依然在
对于卢芳的境遇,有关专家认为:判断一个人是否系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标准通常为“户口”,同时,还考虑其是否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土地承包关系。如果出嫁后,其户口未迁出,且仍然在当地承包经营责任田,并照样履行本村村民的各项义务,那她仍应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既然卢芳符合这些法定条件,她应该享受与其他村民或者移民同等待遇。
党的十七大报告,对民生问题有精辟论述,党对民生问题一贯高度关注。民生作为一种渗透着人本思想的思潮,与“民主”、“民族”相互支撑缠绕。社会财富属于人民,全民共同致富才是国家最终目的。
卢芳说,自从房屋被强行拆迁后,土地没有了,我不知道自己还靠什么生活?我们一家这几年在瓮安租房居住,目前面临各方面困难,今后生活也无着落,只有希望各级政府和领导能够依法行政,对我们移民身份给予认定,合理安置。
瓮安事件发生不久,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瓮安座谈会上一针见血指出,一些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妥善的解决,干群关系紧张、治安环境不好,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在思想意识、干部作风和工作方法上还存在很多问题,群众对我们的工作不满意。
笔者希望瓮安县政府能够吸取以往的教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积极解决各类遗留问题,使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对在移民工作中,非法侵害未迁出户出嫁女卢芳等人合法权益问题,政府应引起重视,对那些在工作中采取过激措施,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严肃处理。谨记,侵犯妇女人身权、民主权和合法财产权是违法行为,必须严厉制止打击。
通过卢芳的遭遇,反映出地方政府领导由于对法律法规不熟悉,才出现卢芳维权踢皮球的结果,使她处于状告无门的境地。当然,瓮安强行过户、拆迁、取消移民资格等做法,与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极大地侵犯了卢芳的各项基本权利,必须及早纠正。
附相关证件:
户口册、结婚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房产证)、行政裁定书、搬迁通知书、书面申请书各一份,请上级政府和领导给予调查核实处理,不胜感谢!
投诉人:卢芳 穆守华
200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