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地位上升,晋级受贿罪


  

 

   受贿罪,在我们的印象中,主要是官员才有权获得。在最高法院昨天通过的《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首次“批准”教师也可以定受贿罪。大意是,教师利用教学活动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收受财物,可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获刑。

企业向学校推销商品,销售终端是学生。教师倘若利用教学的便利,向学生推销商品并从中渔利,就犯了受贿罪。

家长为了教师关照其孩子,向教师送钱送物,教师也犯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家长向教师行贿,使得孩子们在班上处于不公平竞争的境地,危害极大,不亚于学校在建造校舍时收受施工方的贿赂导致豆腐渣工程致使地震发生时校舍倒塌砸死学生。

既然教师从明天起已经晋升有幸获得受贿罪一族,那么向教师行贿的家长也应该定性为行贿罪。一个巴掌拍不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教师出自哪个省市,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