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奥巴马朝中当官的代价
(刊发于11月《国际先驱导报》评论版)
在美国,当官本来就是高投入低产出的事,除了满足个人功名欲望和荣耀感,所得实惠绝对比不上在大公司做中层或在华尔街瞎折腾。而现在,想要在奥巴马政府中谋个职位,就更不轻松了。据《纽约时报》13日报道,奥巴马办公室向有志于担任内阁工作或其他政府部门工作的人,发出了最新的调查问卷。与前几届美国政府相比,奥巴马办公室设计的这份长达7页的调查问卷其问题之详细程度前所未见,有人甚至将这份问卷评价为具有“严重的隐私侵犯性”。
这份调查问卷设计多达63个问题,调查覆盖方方面面,除了申请者个人以及职业记录外,有一些问题甚至涵盖配偶及子女的相关记录。调查问卷中要求参与竞官的人提供详细的个人经历,无论是多久前的历史,申请者都要如实报告个人情况,比如纳税历史、渎职历史、诉讼历史、法律起诉历史、破产历史、逮捕历史、是否有过包养情人的劣迹、最近的十年中有无婚外情经历、是否收藏古玩古董。另外,如果申请者或者他们的配偶曾收到过价值超过50美元的礼物,而这些礼物并不是由亲朋好友赠送的,那么他们必须写明礼物赠送者的名字、礼物实际价值、礼物收到的日期,以及这个礼物是在什么场合下赠送的。如果申请人或他们的配偶在某一项投资中有超过5%的股权,这类情况当然也要进行报告。另外,问卷的第一个问题,要求申请者提供简历,不过,申请者不能只提供自己想要递交的简历,而是要将最近10年来发出过的任何一份简历或者生平说明都一起提供上去。据称,这是为了防止出现虚假简历的情况。
在奥巴马朝中谋官,先得接受如此透明、苛刻的审查,有些审查近乎是揭开个人隐私。赞成者认为,将官员的私生活向社会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因为他们的某些个人生活已成为其政治生活的一部分。这些可能影响到政治和公共利益的私人生活理应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反对者认为,官员隐私权比较复杂,有的理应公开,有的要受到保护,不是所有的“隐私”都应公开。但是这个“理当公开的隐私”和“受到保护的隐私”之间界线是什么?没有人能说得清,至今为止也没有一项法律解释。纽约州前州长斯皮策的狎妓丑闻属于哪种隐私?新泽西州前州长麦格里维的同性婚外情及3P性爱属于“受到保护的隐私”吗?十年前轰动全球的克林顿总统绯闻就注定是“理当公开的隐私”吗?
西方现代政治学和传播学将这种情形描述为“官员无隐私”。如果是普通百姓,克林顿与莱温斯基的私情属于你情我愿的办公室故事,应受到法律保护,但是,当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个人私事就属于政治的组成部分,不受隐私权法律保护,而成为传媒有责任向社会传播的真相。有人辩护说,“总统也是人”。但是错了,总统不是一般意义的人,他是公共利益的最高结点,他的道德、婚姻忠诚度、是否做伪证,影响着这个国家的公众价值判断,影响着司法的公正。对于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的隐私,如官员的财产收入情况、道德品行及其家属的投资行为等等不在隐私权保护之列,因为公共利益的价值高于官员的部分隐私利益的价值。
现在,奥巴马新官上任,他的办公室设立的审查已详细到让人难以置信的地步,而且申请表还涉及到家庭成员信息。在美国,对于行政工作申请者的审查程序一直纷繁复杂,每一任新政府都会设一些新障碍,以避免犯下与前任同样的错误。美国国家制度监督官员私德,代表的是民众的要求。民众不但关注官员的政绩以及给选民带来的利益,更加关注他们的道德操守,特别是在私生活中的表现。于是,在个人私生活受到高度尊重的美国,民选政务官员的私生活却几乎完全暴露在民众眼前,一举一动都会引起媒体和选民的关注。
如何选拔官员、加强吏治、提升官德,这在全世界是一种绕不过去的难题。现代人类文明的伟大的成果不是令人眩目的科技、不是辉煌的文化工程,而是把政府“关进了笼子”。只有约束官权,让民众来监督官员,才能树立官德。
官德与宪政民主相依相存、结伴而行,在美国反腐机制中,严格规定了关于收受礼品的限制、关于公正履行职责、关于滥用职权的惩治。美国政府官员的道德标准是反腐的强有力手段,这一道德标准的建立是基于舆论监督、公众监督之上,官德要有效地在思想和行为上起效,有两个条件需要满足:一是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帮助,敢于揭露、检举政府的官僚主义和腐败行为。二是政府能够真诚地、认真地对待公众的监督。这两个条件的满足需要长期的文化构建,同时更需要政府公开所有的政务。奥巴马选官,如此郑重地设置冗长的调查问卷,正是为了满足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政府对待公众监督的双重需要。
为了检验官德,美国还有一招。仿佛好莱坞电影情节一样,崇尚制度理性的美国戏剧性地将反腐的任务主要交给了联邦调查局(FBI)。FBI直属白宫,可以调查任何人。其反腐败的绝招叫sting,就是故意派人去腐败你,看你上不上钩,上当就抓。你就得经得起这份考验,谁叫你选择当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