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是法治进步的必然结果
飞行员辞职,近年来沸沸扬扬,关于此类案件的报道也已屡见不鲜,而飞行员辞职案件中最吸引眼球的争论焦点可谓航空公司向飞行员索要的“天价赔偿金”,目前最高索赔额高达1257万。正是天文数字一样的赔偿金使得诸多天之骄子对于辞职望而却步。但是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飞行员郭岳炳与新华航空公司辞职纠纷案的二审做出终审判决一改之前不成文的惯例,以飞行员“零赔付”而告终。这次看似偶然的国内首例飞行员“零赔付”案件,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鼓舞了那些在辞职路上依然挣扎的飞行员,更为重要的是该判决体现出法治的进步和以人为本的精神,也对以后此类案件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积极的影响。
首先,零赔付判决体现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法治精神,严格做到了依法判决,为之前那些漫天要价、索要巨额培训费的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使得航空公司认识到,索赔必须有事实依据,否则就有承担“零赔付”的风险;而且,航空公司也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巨额培训费用的索赔,不应该再成为束缚飞行员翅膀的枷锁。因为,任何索赔,必须有事实依据,并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并不能把巨额培训费的索赔当成一张王牌,以此来阻碍飞行员的合理流动。
其次,零赔付判决为以后同类案件的审判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打破了飞行员只要辞职就要赔付巨额培训费的不合理怪圈。在之前的飞行员辞职赔偿案中,绝大多数飞行员辞职都赔付了或多或少的培训费用,这使得业内外人士普遍认为,只要飞行员提出辞职,都要向航空公司支付巨额赔偿。正是因为巨额赔偿金的“震慑力”使得飞行员即使在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也不敢提出辞职,或者通过其他不太适当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正是因为航空公司掌握了飞行员的这一心理,才对飞行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重视,甚至对飞行员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严重损害了飞行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零赔付判决的产生,为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这场拉锯战提供了新的平衡点,加大了飞行员这个特殊劳动者群体维护自身权益的砝码。
第三,零赔付判决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为维护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保护飞行员的正常流动提供了有效的法律途径,这也为在此基础上的民航业的正常竞争发展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而如果飞行员将辞职诉诸法律,寄希望于司法公正时,却总是遭到支付巨额赔付的命运,这就多少使得原本追寻公平和正义的飞行员有一些挫败感,甚至对其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很多负面的影响。司法本应该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飞行员求助于法律之时,此类案件的审判应当是在公开透明的良好的司法环境中进行,而不应该成为阻碍飞行员流动的一面“南墙”。如果此类现实情况得不到改善,飞行员通过法律途径实现正常流动的渠道依然难以畅通,这必然使得民航业在竞争中求发展的理念也难以实现,也是与市场经济原则是背道而驰的。
第四,零赔付判决也体现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和进步。在这次零赔付判决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给仲裁和判决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本案的判决是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适用中的一个成功案例,也为飞行员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树立了一面镜子。
第五,零赔付判决也为航空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零赔付判决不仅仅是为各航空公司敲响了警钟,相关管理部门更应该对此高度重视,不断的完善相关的法律和制度,找到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在辞职案件中所体现出来的矛盾的症结所在,根据中国的国情和飞行员培训机制,建立飞行员的“转会“制度,合理规范飞行员人才流动,只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才能真正的促进航空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六,零赔付判决也为航空公司以及飞行员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一个契机,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零赔付判决的意义,不仅在于可以促使航空公司依法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能力,重视飞行员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使得飞行员更加懂得如何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正常流动的辞职事件中做到有理有据,依法维权。更重要的是,零赔付判决为社会大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教育课,为劳资争议双方如何依法维权,维护各自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也在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