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确凿的人证、物证、现场录音及电话录音等多种证据确证:近日,一个违犯国家宗教管理条例、四处游走、捣弄是非的所谓尼姑号称“中华师”者,对根西、益西及作家雪漠进行了恶意诽谤,严重损害了受害者的名誉,已构成了犯罪。
笔者偕同多人采访了被广东某政府请来著书的作家雪漠,就所谓“中华师”对雪漠的恶意诽谤进行采访,相关内容如下:
1、“中华师”假托某上师的名义,说雪漠在《我的灵魂依怙》中的某些内容失实,因而犯了“妄语”罪。作家雪漠答复如下:因为当时采访的方便,雪漠对当时的许多采访都进行了现场录音,其中,有人证、物证以及录音资料证明:雪漠被指控的那些内容并无失实。笔者亦复制了该录音。如果必要,雪漠可以在法庭或是网络上公布多种录音。届时,人们便会明白真正的“妄语”者究竟是谁?并将明白一些我们本不愿公布的真相。
2、对于《我的灵魂依怙》一书,学界已有定论,曾为贡唐仓大师翻译整理年谱的藏学家纪天材先生称,此书填补了国内外的研究空白,为香巴噶举矗起了一座文化丰碑。目前,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其相关内容收入甘肃民族出版社的《大手印实修心髓》在全国公开发行。这是香巴噶举经国家正式批准公开出版的唯一的合法书籍,将对弘扬此优秀的传统历史文化产生巨大的影响。而“中华师”等人怀着不可告人的目的,诽谤此书,煽动欲将此书“埋入地下”、“打成纸浆”和“扔进大海”,其叵测用心,不告而明。
前不久,江贡上师在“开除”某位刘姓弟子时,其第一条罪状便是刘某诽谤《我的灵魂依怙》一书,并说“正法不容亵渎”,后又将此书做为礼品赠送夏琼寺寺管会主任土登等人,可见这位大德对此书的肯定。何况,江贡上师在该书上写了藏汉两种文字的授权书,“中华师”说上师不懂汉文,那么,难道上师也不懂藏文吗?
我们相信,江贡上师是证得光明大手印的全知全能的大成就者,不会对他认为有错误的书籍写授权书,更不会像凡夫那样被人欺骗或是蒙蔽。那些欲否定江贡上师的究竟证悟、将至尊成就上师视为凡夫的人,无异在动摇香巴噶举的根基,其言其行,会令许多正信者心寒齿冷的。
有识之士认为,作家雪漠在其人生最黄金的时间,历时三年,著就四十多万言,为抢救即将被历史淹没的香巴噶举文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此行为,在任何一个正信教派,都会被当成一种善举而得到肯定。宗喀巴大师曾求学多年、后为格鲁派祖庭的夏琼寺多次邀请雪漠,希望他能为该寺写一部能跟《我的灵魂依怙》同样伟大的书。而“中华师”等人,却对此书恶意诽谤,甚至欲效法焚书坑儒的秦始皇,真不知用意何在?
3、时下,在一些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者,为了顺利当上香巴噶举第三十七代法王,阴谋策划,闹得香巴噶举内部诽谤成风,人人自危。短短数月间,已有刘滨、根西、益西、扎西等十多位合法公民被恶意诽谤,名誉受损。要是此风不止,将会有更多的正信弟子继续面临这样的厄运。在这里,我们正告那些已触犯国家刑律的有关犯罪者,千万不要再搞这种不可告人的勾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
我们相信江贡上师是一代大德,香巴噶举的清净正教,决不会允许和纵容此类触犯刑律、连小人也不屑的恶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称,“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即已构成诽谤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们希望许多正信人士继续一如既往地为我们提供诽谤者的犯罪证据。虽然我们不想将此事闹大,拖累我们的至尊上师上法庭亮相。但要是“中华师”们继续橫行作恶,继续毁坏上师声誉,继续阴谋损害香巴噶举的话,我们必会将其绳之以法,正本清源,保护江贡上师,还正信教派以真正的清凉。
明子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