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盘点系列之《2008中国十大拍案惊奇》,主要依据各类媒体的年终总结报道,盘点2008年发生的有深刻影响的大案、要案、奇案。
十大案件分成五类,分别是“悲之案”、“愤之案”、“耻之案”、“雷之案”、“囧之案”。顾名思义,这一分类体现了不同案件给公众带来不同的感受。每个类别除了两个入选“十大”的案件外,在边栏还提供了若干候选案件。
台湾陈水扁案、香港“艳照门”案,影响也很重大,理应入选“十大”,只是本期盘点仅限于中国大陆所发生的案件,遗漏之处,请网友在专题末尾补充。
悲之案
杨佳已死:无言的结局
10月20日,上海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杨佳死刑原判,这是庭审现场。
杨佳案的专题:与杨佳有关的10个词
他面无表情地听完了死刑判决,不发一言,就好像哑巴一样
国际先驱导报记者刘科发自北京
11月26日,杨佳以注射方式被执行死刑。
杨佳死了,照片上的他一脸茫然,却仍带着点岔岔不平。
7月1日,手执利刃的他使6名上海警察转眼之间失去了生命。
袭警前传
28岁的杨佳是北京人,没有工作的他热衷于户外登山、徒步越野、摄影,有时还会在图书馆找本书看一天。在同行“驴友”眼中,现实中的杨佳腼腆内向,而虚拟世界中的他则更为直爽,在其个人博客“非常地妖”的交友目的一栏写着:一个大龄光棍现在最想结交的就是美女。
从杨佳案发当日起,关于其动机为“报复被警察殴打”的传闻就在坊间流传。在一度拒绝回答之后,杨佳这样解释犯案的动机:“有些屈辱,如果要一辈子背在身上,我宁愿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给我一个说法,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
杨佳嘴中的“有些屈辱”发生在2007年10月5日。当天夜间他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民警盘查。杨佳表示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骑自行车的)人只有我被查?”双方发生言语纠纷后,杨佳被民警带到芷江西路派出所。
此后,杨佳因“被殴打”之事“纠缠”了几个小时后,在次日天亮时离开派出所。
杨佳没有去验伤,他的解释是,伤得不重,两个胳膊上有淤青,回去之后才发现背上也有。二审律师翟建曾就此事问他:你的生殖器有没有问题?杨佳反问道:“没有,绝对没有。你怎么这么说?”
此后数月,不服的杨佳多次投诉,但数次交涉均无果,杨佳最终于今年7月1日踏上了杀戮之路。
两次审判
在一审开庭前,杨佳对律师谢有明说,“看样子是最后一个生日了,我能不能过?”谢有明向上面打报告,上面破例批准了。杨佳要了一本《战国策》,一本《汉语成语词典》,还有庭审穿的衣服、裤子和鞋子。衣服拿到以后,杨佳还要了一张生日卡片,他很开心,因为此前28年,他从未收到过生日卡片。
8月26日,一审开庭现场,杨佳对一审的死刑判决表现出一种异乎寻常的不在乎。第二天,就是他28周岁生日。
他对辩护律师说,“你们不要为我争取改变一审判决,要不我在里面呆到50多岁才出来也没意思。”相反,他要求几位“殴打”过自己的民警到庭对证,未获法庭同意。
9月1日,上海二中院判决杨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随后,杨佳提出上诉,并再次要求“殴打”自己的几位民警到庭对证。
10月13日二审开庭。法庭上,杨佳神情淡漠。二审律师翟建提出给杨佳重新做精神鉴定,该请求被法官当场驳回。杨佳自己则在法庭上称:“我觉得自己没有精神病。”
10月20日,杨佳案二审宣判。检察院宣读7个警察没有殴打过杨佳的证词后,问杨佳对证词的意见。
“他们说的都是假话。”杨佳说。
被告律师问杨佳,“你认为那些死去的警察是无辜的吗?”
“我不认为他们是无辜的。”杨佳回答。
公诉人认为杨佳回答问题有态度问题时,杨佳说,“我记得的都说了,不记得的只能说不记得,信不信由你。”
法官当庭宣布杨佳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杨佳面无表情地听完了判决,再不发一言,就好像哑巴一样。
争议未平
杨佳一案引起的争议超越了以往任何一次刑事案件。在杨佳案发后,上千名民众联名建议官方特赦杨佳。但更多的人认为,杨佳罪有应得,不管怎样,既然他触犯了法律,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法律角度讲,杨佳被判死刑并不意外,但意外的是这样一个“杀人犯”竟获得某些公众的声援,个中原委值得深思。
被执行死刑前的11月24日上午,在上海提篮桥监狱,“失踪”长达四个月之久的母亲王静梅见到了儿子杨佳。整个过程不到二十分钟,“他精神状态还好,不怎么说话。我也克制住自己的情绪,免得他担心。我一直叮嘱他,要好好配合警方的调查。”
临走前,王静梅给杨佳留下了1000元钱,托狱警代收。
当天夜里,她回到了北京,拒绝了所有媒体的采访,她说她累了。
她现在还能记起来的是,在7月1日杨佳冲进公安局时,一直在给她打电话,儿子说“自己又被带到派出所了”。
谁也不知道王静梅跟杨佳说了些什么。
请不要忘记倒在城管拳脚下的魏文华
请不要忘记魏文华
魏文华遗像
魏文华案的专题:不能让一个好公民默默死去
8月22日,魏文华一案悄然开庭。前一天,他的弟弟魏文中打来电话,告诉我这个消息。电话里,他声音疲惫,央请我联系几家媒体,因为“当时关注的媒体,现在都联系不到了”。
8个月前,市民魏文华因拍摄城管野蛮执法,被湖北天门市城管殴打,随即死亡。经过8个月的奔波和煎熬,这个失去主心骨的家庭终于迎来开庭之日。当时备受关注的事件,如今声势不大,寥寥几篇新闻报道,很快被淹没在刷新的网页里。
尽管家属重新进行死亡鉴定的请求没有回音,而4名被告也都当庭翻供表示没有打过人,但在一审结果出来前,对其中原委妄加揣测都显得多余。让人欣慰的是,法律程序终于启动了。
这意味着一个机会:逞凶者不再能够混淆是非,受害者不会含冤不雪。而受到伤害的人们——魏文华的父母、妻女,也无须在沉默中忍受巨大怨恨的折磨。
据我所知,这种怨恨一直没有消失,并且,除非得到正确的疏导,将无法消失。开庭当天,魏文华的家人抱着他的遗像,表情悲怆中带着麻木。
这是历经痛苦煎熬的表情。新的新闻热点铺天盖地,每天都携带着海量的信息,让人很难经常记起一个并不伟大的死者,甚至忘记了他还没有得到公正的结论,只有他的家人,还背负着这巨大的伤痛,日日期待。
个人总是倾向于遗忘不快的遭遇,这是一种正常的自我保护。但是,社会不应该善于遗忘,因为每一次遗忘,都意味着一部分人的痛苦或悲伤,得不到整个社会的重视与体谅。而引发他们痛苦或悲伤的那些不良因素,也将得不到清理,并将在不可预知的时间、地点,对社会造成新的伤害。
我担心的是,魏文华的家人,正处于这样一种遗忘之中:他们远离正常的生活,心中只有仇恨和悲伤。除了放声痛哭,他们甚至没有更好的方式消解这一切。
将改正不良秩序的希望寄托在一个偶然事件上,当然是不理性的,但是如果我们希望从每一次事件中吸取教训并积累力量,那么,过于迅速的遗忘将使这种希望变得渺茫。对新闻事件过于功利而健忘的社会状态,可能使我们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新的事件目不暇接,我们只忙着同情新的悲伤,愤慨新的不公,结果是,多数悲伤都被迅速忽略,许多不公悄然蒙混过关。
尽管作为个体,我们面对一种社会趋势常感到无力,但是,这并不是我们随波逐流的理由,这并不能阻止我们低声说一句:请不要忘记魏文华。
不要忘记他的不幸,这不幸也可能降临在每一个普通的守法公民头上。不要忘记他家人的悲伤,每一份关注,都为这悲伤的化解提供一种可能。
其实,何止是魏文华。多少不幸故事的主角,迅速被人们遗忘?多少不公最后没有得到彻底纠正?那些我们曾经揪心牵挂的人,曾经义愤填膺的事,在我们忘记之后,是不是都不了了之?
我们面前有一个难题:如何建立长效的机制,在不忽视新社会问题的同时,延续对旧有问题的关注。当魏文华案开庭的时候,这个难题依旧很难解答。
据称,死者14岁的女儿,仍然处于长久的哀伤中。在这个花一样的年纪,她过早地接受灰色的生活,很少有笑容。很难想象,她该如何独自消化心里这份灰色的记忆。
我们总是强调,无论何时,一些卑微和不幸的小人物都不该被忘记。一个社会不仅要有能力让大多数人感到自豪和富足,还应该让一个悲伤的14岁女孩感到欢乐。
这样,在她长大以后,她将记得,她的父亲虽然死于一种不够健全的制度安排,但这个国家有能力为她寻回公正,而这个社会也愿意敞开怀抱来抚慰她的心灵。
愤之案
“毒奶粉”刑事案开庭——三鹿:免检的“毒奶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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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世震惊的“毒奶粉”事件,在2008年年底进入审判阶段。
三鹿奶粉事件系列案件于2008年12月26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周边四县陆续开庭。第一天即有六名涉嫌生产销售、在原奶中添加三聚氰胺混合物的商贩、奶贩走向被告席。
2008年12月26日上午8时,张玉军、张彦章两人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据中新网报道,被告人张玉军在明知三聚氰胺有毒的情况下,以三聚氰胺和麦芽糊精为原料,“研制”出专供在原奶中添加、以提高原奶蛋白检测含量的“蛋白粉”。
另一被告人张彦章则是张玉军的买家。张玉军累计生产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775.6吨,以每吨8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价格销售给被告人张彦章等人,累计销售600余吨,销售金额680余万元。
买家张彦章,在明知“蛋白粉”有毒的情况下,将混合物每吨加价500元至2000元不等,进行销售,累计销售230余吨,销售金额超过340余万元。
中新网报道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玉军生产、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被告人张彦章销售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对广大消费者特别是婴幼儿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将“蛋白粉”掺入原奶中的某些奶厅(站)经营者也难逃法网。据中国法院网报道,2008年12月26日,无极县人民法院、赵县人民法院、行唐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了张合社、张太珍以及杨京敏、谷国平生产、销售有毒食品三个案件。检察机关认为四个被告人将含有三聚氰胺的混合物(蛋白粉)添加到原牛奶中并销售到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处,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新华社英文稿报道,张合社、张太珍添加了35公斤蛋白粉到70吨原奶中;杨京敏与谷国平分别在40吨和120吨奶中添加了24公斤与16.7公斤蛋白粉。
上述案件均择日宣判。
案件背景
2008年9月,三鹿集团由于其生产的婴儿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被发现导致多位食用婴儿出现泌尿系统结石症状。随后事件扩大,最终成为席卷中国整个乳制品行业的“毒奶粉冲击波”。根据卫生部12月1日通报,全国累计报告因食用三鹿牌奶粉和其他个别问题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共29万余人,其中有六人死亡。
据新华网2008年12月24日报道,在对三鹿案件侦查过程中,一共刑事拘留74人,依法逮捕32人。原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等多名官员相继落马。而三鹿集团原董事长田文华则有可能于12月31日上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其罪名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谁“绑死”了曹大和
农民工在火车上被绑一夜死亡案开审
列车员与车站的工作人员在交涉移交事宜。没穿铁路制服的就是后来在网上发帖的成准强。
在车厢内拍下这张照片的是另一位后来发帖的网友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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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形容曹大和性格:“温柔”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民工火车上被绑一夜死亡事件”中死者曹大和的妻子熊堂连处了解到,该案已于12月20日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开庭,熊堂连于昨日收到了法院方面用特快专递寄来的通知。
昨日下午,熊堂连在致电本报记者时称,她于昨日上午10点左右收到邮政人员送来的特快专递,打开一看,里面是加盖有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公章的出庭通知。信封上的邮戳显示,寄件日期是12月11日。
特快专递为什么10天后才送达?熊堂连转述邮政人员的话说,该人员几天前曾来送过信,熊不在家,随后返回。熊在家的公公却表示,没有看到有人来送过信。熊称,前几天她去了亲戚家几天,至今也没有接到过有关方面的电话通知,而贵阳铁路公安处有关人员此前曾给她打过电话,知道她的手机号码。
记者随后就此事采访了贵阳铁路客运段副段长慕泽君,慕此前曾作为铁路方面负责人前往广西来宾处理有关事宜。慕泽君表示:“不清楚是否已经开庭。”
记者就此采访了代理曹大和一案的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凯,张凯称,他也是刚刚知道开庭的消息,感到非常惊讶,目前的关键问题在于核实法院是不是故意拖延通知家属的时间,他将对法院是不是存在重大的程序违法作进一步了解。
耻之案
邵建:周正龙赢了,我们输了
邵建 南京晓庄学院副教授
周案一审判决落槌,舆论哗然。情理之外,意料之中。这是一次不公正的判决,不是对周不公正(此人咎由自取,且在法庭再度说谎),而是对我等关注这一事件的人的不公正。我分明感到自己受了“法”的愚弄。一桩破绽百出的案子,法官视而不见、信而不疑。周连电脑造假的能力都没有,法庭却罔顾这一基本事实,照审不误。一位网友在其博文中引用意大利一位法学家的话:“关于刑事案件,非法学的人们根据感觉所作出的判决,比法学者依照事先预设的规则所作出的判断,常常更正确。”不过,此话并非合适此案,因为任何一个人,包括法官自己,都很清楚案底真相。真相等于裸露,只是判决结果在判决之前就已经预先形成了。因此,更切合此判决的是英国培根的声音:“一次不公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
两年零六个月,周案结束,谁赢谁输?答案是周正龙赢了,我们输了。周正龙两次说谎,第一次甚至以头担保,但没能成功。第二次是在法庭说谎,这是公然藐视法庭,更是罪加一等的说谎,但他成功了。他的头担保不了他,但权力却能为他担保,而且偏偏是通过法庭。当我们为真相和权力相持不下时,我们还把希望放在司法途径上,试图通过法庭,让真相呈现自己。但,正是法庭给了我们最后的嘲弄。我们关注的是周正龙身后的推手,然而这个推手既可以操纵周,也可以操纵法。在它导演的这幕徇权枉法的判决中,洞悉真相的我们,集体被判成了失败者。
周案庭审,还有一对输赢家,赢家是权,输家是法。法治社会,法本身也是一种权力,即司法权。但在前法治社会,“司法权”却反过来成了“权司法”。由权力司掌法律,法只能是权的工具。周案庭审,问题如此明显。采访记者要到某权力部门去登记,并且只有政审获得通过,才能进入旁听席。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无视行业内的职业伦理,拿了被告人的钱,却说支持原告的话,一屁股坐在了权力那一边。如此吊诡的庭辩,谁是背后指使,甚至不需要动用丝毫的想象力。假戏真做,是对法的亵渎。这一案例再次告诉天下,司法权不剥离于行政,永远不会有司法公正。在权力面前,法是屈尊的,甚至法无定法,非法也。这几乎是前法治社会的司法通则。
这是一次漏洞百出的堂审,而且是在舆情的众目睽睽之下。我似乎听到了权力幕后冷笑:汝奈吾何。是的,周案如此,果然就没有进一步司法救济的办法了吗?除了周正龙的妻子要寻求上诉,她其实还可以上诉周的辩护律师如此失职,并追讨其酬金。至于我们,作为一开始就对地方权力造假抱持坚信态度的人,面对此案庭审的公开渎职,是否可以寻找合适的司法渠道提起诉讼?法律问题法律解决,我们这次不告周正龙,而是告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告就告它周案庭审不顾漏洞、放弃疑点,草率结案,涉嫌以司法包庇地方权力。周案一审结束,但周案本身结束了吗?不,没有!权利和权力的抗辩,希望以新的司法途径进行。
当然,如果业内人士无以提供合适的司法渠道,我不妨就在这里提请舆论公诉。
许霆的轻判:媒体与司法的“双输”
许霆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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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五岳散人
许霆的官司大致算是有了一个结果,被轻判为五年的徒刑。在媒体的报道中,判决一出,当时在法庭上一片惊叹。无期徒刑与五年徒刑之间的落差几乎就是垂直落地动作,旁观者想不惊叹亦不可得。
有人说这是媒体的胜利,更有人说,这是一种媒体的审判,是一种媒体干涉司法的行为。媒体干涉司法是个大罪名,有媒体权利过度延伸并且干扰了司法独立的嫌疑。如果真是如此,媒体实在是罪无可赦的。尤其是很多人举出例子,说明在很多国家里,媒体在案件的报道时是受到限制的,不能干涉司法。对于此事的注脚,是主审法官说许霆案是特案特办。言下之意,确实是因为受到了舆论的压力。
既然如此,媒体与舆论是不是坐实了干涉司法的罪名?我看这个倒是未必。媒体作为舆论的工具,当然要反映大众舆论的声音。对于社会的热点事件坚持不懈地报道与评论,是媒体先天的职责。所谓舆论压力不仅是先天合理的,而且也是必须的。这里根本就没有所谓舆论干预司法什么事儿。
那么,为什么会给人以舆论干预司法的感觉?我们知道,独立的司法是不怕任何舆论干预的,就像一个独立的人除了法律的界限外,不会听从别人说什么而改变自己的处世原则。原因就是“独立”两个字。如果反过来看我们的司法,结论如何不难知道。所以,舆论之所以给人以干涉了司法的印象,不是舆论的问题,而是司法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舆论看上去是干涉了司法的独立性,取得了一个能够交代得过去的结果,其实却是一种双输的格局。舆论与媒体输在———改变了结果,但没有改变导致原来那个能够判许霆无期徒刑的原因;司法输在了没有坚持使用现有的、已经生效的法律,而任意改变了法律,“特案特办”正好为司法不独立做了一个注解。
舆论与媒体虽然在这次事件里导致了一个比较合理的结果,但大众的关注度始终是有限的,不会有那么多同样的事件进入公众关注的领域。就如同曾经被收容遣送制度吞噬的那么多人之后,才有了一个孙志刚案,才能最终废除了那个制度一样,走到公众领域的事件之前或者之后,都还会有更多的牺牲者。因为导致他们倒霉的原因依然还在,而媒体与舆论的关注,从来都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舆论与媒体没有输到底,只要还有类似的事件,舆论与媒体依然可以发挥自己的力量。长此以往,总是能通过形成的压力让社会有所进步与改变。
而司法之输,则在一个更深远的领域导致了人们对于司法本身的不信任。我们知道,法律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能够告诉人们,如果你如何做了,将要付出什么样的代价。这种可预期性才能真正有威慑力。一旦人们知道在法律层面上总是有例外发生的时候,司法的可预期性就荡然无存。
这种可预期性的失去,即使最后的结果是正义的,也不过是一件度身订做的衬衫———这个世界上有些人因为有钱或者有其他东西,总是会按照自己的体型而度身订做一些东西,价格总是相当昂贵———没有了可预期性的法律,就是这种度身订做的正义,别人是消费不起的。因为这个代价实在是太高昂了。这里不但有把媒体的监督妖魔化为“干涉司法”的代价,还有丧失了法律的可预期性的代价。有人认为,这次不论怎么说,也算是一种法制的进步,但我不是这么看的。付出了媒体与司法的双重代价后,这个进步根本就是胡扯。
就我而言,判断一个公共事件是不是带来进步只有一个标准:是不是别人也能得到同样的待遇。能,就是进步;不能,就是扯淡。许霆案这种度身订做的正义结果,谁要说是进步的话,不是无知,就是无耻了。
雷之案
昆明公交爆炸案告破 凶手对社会不满总想报复
新闻回顾
昆明警方:公交爆炸案与酒吧爆炸案系一人所为
昆明警方将咖啡吧爆炸与公交爆炸并案调查
“7·21”昆明公交车爆炸案成功告破!“12·24”萨尔瓦多咖啡吧爆炸案的死者李彦就是“7·21”公交车爆炸案制造者。而萨尔瓦多咖啡吧爆炸案却是李彦无意所为——他在吃完东西步出卫生间时,挎在腰部的包中,他自己制作的定时炸弹意外地爆炸了。
昨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布的情况,证实了李彦死前对医生说的“公交车爆炸是我干的”这一说法。
一部分:
警方:两个爆炸案都是李彦干的
根据警方通报,12月24日早上10时40分左右,五华区文化巷76号萨尔瓦多咖啡屋发生爆炸,一名男子在爆炸中受重伤,爆炸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
公安机关接报后,立即赶到现场处置并配合120医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全力抢救,很快就确定伤者为云南省宣威市人李彦,2小时后李彦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鉴于案情重大,云南省公安厅、昆明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公安部专家组也在案发当天赶到现场帮助指导案侦工作。通过组织精干警力采取有力措施开展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等工作,在爆炸现场提取到包装物、电雷管、起爆器残片等大量物证,经对现场爆炸残留物进行检验鉴定为硝铵炸药,对爆炸装置残留物上发现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死者DNA检材进行比对检验,结果认定同一,确定李彦就是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的嫌疑人。
专案组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和现场环境等情况,认定案发当时情况为:李彦从咖啡屋卫生间出门时,背挎于臀部包内的爆炸物意外发生爆炸,可以确定这不是一起针对咖啡屋内某一特定对象的爆炸案件。
为尽快侦破此案,专案组及时派出精干民警赶到宣威市,紧紧围绕李彦及其社会关系、住所开展调查搜查工作。进一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彦于2001年11月15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宣威市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9年。
在宜良监狱服刑期间,李彦一直从事电工工作,对电器维修较为熟悉,减刑后于2006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在依法对李彦在宣威的住处搜查,查获用1100克硝铵炸药制成的爆炸装置、雷管42枚、包装物等物证和自制手枪1支、子弹21发,并提取了生物检材。
通过对李彦从业经历调查,查实2007年7月李彦在省外修筑公路期间曾负责炸药、雷管领取工作,期间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了硝铵炸药和电雷管;侦查技术人员在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现场勘查中发现爆炸装置残留物与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的2008年7月21日发生在昆明公交车爆炸案的残留物吻合,引爆方式相同;从李彦住处查获的相关痕迹物证也与“7.21”公交车爆炸案残留物相同,两案有重大关联。
对此,专案组将两案并案侦查。
经过将两案及李彦住所提取的生物检材送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云南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中心进行检验,得出结论:
1、“7.21”公交车爆炸案和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爆炸装置残片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以及李彦住处提取的生物检材与李彦的DNA检材认定同一;
2、经过公安部专家和专案组对痕迹物证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化验、比对、鉴定,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7.21”公交车爆炸现场提取的炸药、雷管、导线、包装物等物证与李彦住处查获的物品和成份完全相同,爆炸装置制作也完全一致。
大量确凿充分的证据证实: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和“7.21”公交车爆炸案均系犯罪嫌疑人李彦所为。
焦点释疑:1.5吨爆炸残留物中找到DNA
从“12·24”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到昨日,为什么最先透出“死者就是公交爆炸案的制造者”消息的,不是警方而是本报,为什么警方在三天之后才通报了这个消息?从中我们不难看出,警方的谨慎和质疑精神。
然而,嫌犯会把自己也炸死了,在萨尔瓦多咖啡屋德爆炸时意外还是蓄意?警方凭什么能确定李彦所言是实?除了已知证据能确定的,警方也在努力寻找答案。
关键词:遗言“仇恨”
本报12月25日曾报道,李彦在被送往医院时,曾说过公交车爆炸案是他做的。
记者了解到,在李彦被炸得血肉模糊之后,在送往医院,甚至还清醒时,曾与医生、民警有过对话。除了说自己的名字、身份外,还说出了惊天的一句:“7月份的公交车爆炸案是我干的。”“为什么?”民警惊问。“仇恨!”他仅能回答这两个字了。
近一个小时的抢救,没能救活这个受伤严重的人。当天的爆炸为什么会发生,他没有留下任何说明和解释。
“仇恨”这个词,可以从李彦对女友所说的话中理解出一点意思,据警方调查,李彦对社会非常不满,常说的话里都有“黑暗”等字眼。而且不久前,他就曾在很自然的状况下说过“我肯定活不过今年了”的话语。
不知道,他是否对自己的浮出水面有所预感。所幸的是,他能在死前,将这个重要的信息告知警方,使警方能够如此快地将这两个看似不相干的案件连在一起。
关键词:动机
李彦为什么要干这些明显针对社会的暴力报复行为?除了“仇恨”,还有什么?他死了,我们只能从调查走访到的情况里去分析。
“他厌世。”昆明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杜敏说,警方调查发现,李彦的心理状态很灰暗。他从小父母离异,初中时辍学,随后一直在社会上游荡(详见本报12月27日相关报道),后来又因为犯罪而入狱。判刑后,他的人格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开始想报复社会。
关键词:爆炸现场重建还原
为什么确定萨尔瓦多咖啡屋里的爆炸是意外呢?
警方的通报称:专案组综合现场勘验、走访调查、尸体检验和现场环境等情况,认定案发当时情况为:李彦从咖啡屋卫生间出门时,背挎于臀部包内的爆炸物意外发生爆炸,可以确定这不是一起针对咖啡屋内某一特定对象的爆炸案件。
为什么专案组可以这样确定呢?这就是现代刑侦工作里,重要的的一项技术——“现场还原”所确定的。
在已经平静的案发现场将犯罪过程尽量还原,从杂乱无序的遗留物中准确提取到物证,通过鉴定结论为破案提供有用证据——这就是现场还原的目的。
通过警方的走访和了解,我们可以大致还原出爆炸前后的情形:24日是西方圣诞前的“平安夜”,晚上肯定是非常热闹的。当天早上,李彦来到了文化巷的萨尔瓦多咖啡屋,他心事重重地点了份松饼和一杯咖啡,吃完后,李彦去了趟卫生间,就在他刚刚出来时,他那背在臀部的包却爆炸了,里面是他自己制作的一个定时炸弹。
为什么会发生爆炸?可能李彦在生命的最后时刻也没弄清楚。但是有专业人员推测:过分自信的李彦将时间弄错了,他忘了22时和10时的区别。所以,定时炸弹意外地响了。
关键词:DNA的精确性
虽然李彦临死前曾说过自己就是公交车爆炸案的制造者,但是,警方的态度却是谨慎的。“我凭什么相信?证据呢?”一名老刑警听到这个消息,第一反应不是高兴,而是质疑。
杜敏告诉记者,当很意外地听到这个消息时,他很惊讶也很惊喜,但是更多的却是谨慎。“我们更相信科学和证据!”
但是不容置疑的是,在公交车爆炸案发生后,70多名技术人员从爆炸现场提取了1.5吨的爆炸残留物,大家用筛子一点一点地筛,10多天才筛完,技术人员又从筛出来的物品中,一点一点地找出了重要的残留物。认真的技术人员还真就在那些大海捞针似的工作中,发现了最重要的来自爆炸装置制造者的信息。也就是这从爆炸装置残留物上提取的生物检材,为最终确定两案同为李彦所作而奠定了基础。
12月24日当天,昆明市公安局就对李彦的生物检材进行了鉴定,结果确定——99.999999%与公交车爆炸案的嫌疑人吻合。次日,公安部物证检验鉴定中心、云南省公安厅物证检验鉴定中心结果再次确定了这个结论。
99.999999%,这小数点后面的6个9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与他人重复的概率,两个人的DNA是不可能相同的,这6个9即意味着,在全中国的13亿人口中,没有第二个与公交车爆炸案嫌犯相同的DNA了。
当DNA鉴定结果出来后,杜敏与公交车爆炸案专案组的民警才真正相信了这个事实。
关键词:爆炸装置
除了DNA,警方派出民警赶到宣威,在李彦住处,警方找到了用1100克硝铵炸药制成的爆炸装置、雷管42枚、包装物等物证和自制手枪1支、子弹21发。
警方还了解到,2001年11月,李彦被判入狱9年。在狱中,李彦一直从事电工工作,对电器维修较为熟悉。而出狱后,李彦就断断续续在省外修筑公路的工地上打工,当领料员,负责炸药、雷管领取工作,他利用工作之便截留了硝铵炸药和电雷管。技术人员鉴定后确定,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中得爆炸装置残留物与公交车爆炸案的残留物吻合,引爆方式相同;从李彦住处查获的相关痕迹物证也与“7.21”公交车爆炸案残留物相同,两案有重大关联。
关键词:大量现金
在“12·24”萨尔瓦多咖啡屋爆炸案发生后,警方从现场地上和李彦的包里,找到了一万多元的染血现金,还有一包“软珍”云烟。李彦为何有这么多钱?
专案组民警走访发现,李彦出狱后断断续续在贵州一个修路的工地上打工,而就在12月23日那天,其老板欲到昆明买车,邀他同往,他拒绝了。老板便交了2.1万现金给他,让他帮付给4名提供材料商。但李彦只付了一人的5000元后,便离开了。
关键词:短信示警
就在“7·21”公交车爆炸案发生前一天,部分昆明市民收到一条很神秘的“蝼蚁总动员……希望收到此短信的市民,不要在明天早上乘坐54、64、及84路工(公)交车……”的"预警"短信。这则短信与李彦有关系吗?
“其实我们也很关注这个问题,很想知道答案。”昨日下午,杜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问题警方并没有忽略,相关调查也一直在进行。
但是现在看来,“这两起爆炸案就是李彦所为,并没有同伙。”杜敏说。
关键词:破案
在“7·21”公交车爆炸案发生后,昆明的上万名民警不眠不休地进行了地毯式的走查,省公安厅也协调各州市配合。但是,为什么警方一直没能发现李彦这名嫌疑人呢?
警方初步调查发现,李彦并没有在昆明工作的经历,并且,他在作案后,几乎不停留在现场,以致留给警方的信息极少。7月份,在贵州修路工地上打工的李彦从19日就“消失”了,21日上午,昆明发生了公交车爆炸案,下午,李彦就出现在了曲靖市,为一名女性朋友过生日。
从时间上看,李彦几乎是放下了炸药包就离开了昆明。
“中国首富”黄光裕被拘案
2008年11月26日07:48 千龙网
很吃惊,不意外。这是今天得到关于黄光裕被捕的确实消息后的第一感受。吃惊在于为什么会在这个时候对黄光裕立案调查,而不意外在于中国土生土长的民营企业家的创业背景并不是都那么“清白”。所谓清白不清白也是依据当时的社会环境和现在的社会环境来看的。所以,关于黄光裕的问题,个人看还是制度的问题。
作为中国今年富豪排行榜的首富,黄光裕的人生历程是我们前一段时间谈的最多的话题之一。从当初的国美服装店再到誉满中华的国美电器,黄光裕创造了属于自己的辉煌人生。
黄光裕这已经是第二次被立案调查了,第一次据说是因为创业早期的一批总额13亿元的违法违规贷款所致。谈到这里,就不免想谈一下中国企业家创业初期的资金筹集困难性的问题。在早年中国VC和PE基本没有,整体金融体系以商业银行为主,而且是以国有银行为主。国有银行是不会把贷款给风险非常高的创业行动的,它们只会把钱贷给风险小、由国家担保、不必承担丢乌纱帽风险的大型国有企业。所以,中国民营企业家一开始只能靠FFF(Fund of Friends and Family),通过自己缓慢的经营来积累资本。企业要做大需要大量资金怎么办?如实汇报情况贷款的话,银行不借;而地下资金的利息又非常高,朋友也没有那么多钱,怎么办?在中国的金融体系下,还是只能靠银行,进而也职能弄虚作假以求得到贷款了。所以,从这个方面讲,中国大多民营企业家的黑色背景都是当时的制度造就的。
至于这次的立案调查,据传是涉嫌违规资本操作,这点比较可信,但估计还会有比较深层次的关系问题。以前就经常与人讲,中国真正扎根于实业,不去搞资本市场,不去搞虚拟经济的企业家,基本上是不会出什么经济问题的。但是,这些实业企业家要登上中国富豪前十也是有一定困难的。
资本市场是一个快速暴富的场所,也是隐藏最深的陷阱。一些企业家们,搞了半辈子实业,突然发现资本市场来钱可以这么快,于是可能走上了不归路。在这条不归路上,站的越高,诱惑越多,同时陷阱也越深。同时,我们在这里再一次对中国资本市场监管层提出强烈的质问,为什么没有有效的阻止非常明显的、手法并不高明的市场操纵行为?为什么许多企业家会去选择铤而走险?难道不是因为他们觉得有漏洞可钻,而且风险同时也不高?中国的资本市场监管制度是不是有效的?是不是能够让实业家们有贼心而没有贼胆去做违规事情?我们曾经天真的以为国外的企业家们在资本市场比较守法,不贪婪,不去违规。后来才发现正是美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严格程度之高让这些人望而退却!所以,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体制很值得我们去推敲。关于黄氏控制的企业在短期创造出30多个涨停的记录的事件,追问一下,当时监管层就没有发现问题?!
就本次事件来说,枪打出头鸟也是有一定意味的。刚刚上了富豪榜,风光无限好的黄光裕就是一只出头鸟。黄光裕作为横行上层社会数十载的风云人物,黄氏家族肯定已经建立了强大的关系网,包括经济资本和政治资本。而黄光裕此次被捕调查,也肯定是因为涉及到了比较重大的事情,而且是触及了某些相关人士的根本利益!所以,此次事件的后事仍暂时不可预计,这很可能是两大利益体的较量。
曾经听人讲,中国民营企业家有时吃了亏赔了钱也不敢去高别人,怕的就是政府追查这些民企的原罪。此次事件也颇有这样的意味,这可能是由资本市场追查回来的原罪。但是,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从制度层面来预防、规范经济领域内的问题,以求经济领域内的交易成本达到最小。
金融市场及其监管制度的改革推进,势在必行!
囧之案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遇害后被追认烈士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9名村民救火遇难 亲属申报烈士被拒
不“壮烈”的烈士
2008年02月18日19:57 四川在线 八喜
我不介意把“因公殉职”作为评定烈士的标准,但里面的“公”应该指公共利益,即烈士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做出超过职责范围的牺牲。而在实际中却变成了“公家”——因为你是公家的人,死了就叫烈士。
早在大年初一上午,就有某新闻报道断定“‘为什么呢’(春晚小品台词)成流行语”,当初网友还认为这是言之过早,但现在我们不得不佩服该新闻未卜先知:“为什么呢”已经在另一条新闻的跟贴里流行起来。——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不幸遇害,坊间尚“沸沸扬扬”,“烈士”称号已被授予。既是先进,理应公布事迹供大家学习,可实际上该案真相未清,死者事迹不明,网友云:“烈士好!可是,为什么呢……”
在大家的质疑里,有聚焦案件的,认为应该先把案件查清,再授予称号不迟。联系诸多疑点,相关部门行事如此草率,似有“欲盖弥彰”之嫌。也有网友拿出条文对照,认为“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的授予理由站不住脚,且如果依此评书记为烈士的话,当时在案发现场——办公室里的另一位女同事亦遇害,理应也被评为烈士才对。
在我看来,这两种质疑虽有关联,但若分开来辨析,更容易认清问题实质。
首先我们假定王志平确有这个资格,那也应该等案件水落石出,群众充分知情后再授予才符合常理;其次这认定程序也运转得太快了吧,2月5号案发,2月15号就授予,中间还夹了个春节长假,不得不佩服有关政府部门的效率之高。合理推测,这样做大概是为了消除负面影响、尽快平息事态的操作手段吧。如果是这样,我们拿着放大镜般的去一条条对照《革命烈士褒奖条例》,讨论王志平的资格问题,也就太较真了,因为本来不过就是个“公关策略”嘛。
下面我们就来较真一下,谈谈第二种质疑。我详细看了《革命烈士褒奖条例》,感受是四个字——“不伦不类”。
首先我们要明白“烈士”的全称应该是“革命烈士”,所以被小贩刺死、后被授予“烈士”的城管,虽然事迹怎么看也没有革命的影子,但其实得到的称号是“革命烈士”。滑稽就在这里:我们追根溯源,“烈士”本是从革命战争年代承袭来的,它真正的适用在哪里呢?从时间上讲,应是建国前后;从环境态势讲,应是革命和战争年代;从针对对象讲,主要是军人。而我们现在已经是什么时代了?那《条例》里的措辞用语,没觉得有什么现实感,倒是能让你联想起不少小说电影来。
在和平年代,一部实际效用主要是针对非军人的条例,却满篇都基本是为军人、战争、革命量身定做的,无怪近年关于烈士的评定要出现那么多争论,而这些争论又怎么看怎么别扭。根子就在依据本身的落后。
其实解决办法是有的,我们为何不专门为军人制定一部烈士条例,而另外再制订个“英雄褒奖条例”什么的,适用见义勇为等事迹呢?即便非要延用烈士这个称呼,也早有人给出了简单明晰的判断方式:1为保家卫国、抵御外敌入侵而牺牲的;2为追求自由民主而牺牲的;3见义勇为牺牲的。短短三句话,是不是比《条例》里那些绕来绕去条款更明了,读者自己去对比。
更本质的来看,“烈士”称号的尴尬在于旧日的宣传方式与民众日益提高的认识水平间的矛盾。
以前我们把一切工作都叫做“为人民服务”,比如警察的就叫“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你要说警察的工作是不是这样,当然是,但这种职责被叫做“奉献”,至于他也领着工资,至于那工资是纳税人出的钱,则几乎不被提起。比如公务员被叫做“公仆”,似乎他工作就像一头驴给你拉磨,你甚至连把草料都不用给喂,那他做点什么还不都是“白送”你的。
既然是“奉献”,既然是“白送的”,那他工作时得了病受了伤或者“牺牲”,当然都是“事迹”,用我们的说法就是“因公殉职”,这里面的逻辑是无敌的:只要这人的工作单位是公家的、国有的、集体的,那他非自然死亡理论上肯定可以评为“烈士”。
我不介意把“因公殉职”作为评定烈士的标准,但里面的“公”应该指公共利益,即烈士是为了公共利益而做出超过职责范围的牺牲。而在实际中却变成了“公家”——因为你是公家的人,死了就叫烈士。在改革开放前,一切归公,所以认识上的矛盾还未显露(其实也不是,单位的人病死那叫因工作积劳成疾,这和农民就不一样。有兴趣的读者可以为不同人群获得烈士称号的难易程度排个序,看看规律)。改革开放后,有了私营、个体经济,不在“公家”里的人当然嘀咕了,同样混口饭吃,凭什么你死了就是烈士,我死了就叫过劳死。
因此归根结底,烈士的称号本就有着一定的“工具性”,而呼和浩特这次只是搞得太赤裸裸了,以前“因公殉职”的烈士辅以事迹,至少还有壮烈的影子,从死者为大的角度看,我们尚能接受。但这次,我只能说:有关部门,拜托你们,至少不要侮辱群众的智商嘛。
BT下载“黄片”违法吗?
网民电脑存A片被罚近2千 网警称公安部认可
2008年09月25日18:28 中国新闻网 邓艳玲 马军
警方开出的1900元罚单和扣押电脑清单 摄影/朱长振
9月22日,当事人任超奇向记者展示网警的罚款清单
河南网民电脑存30分钟成人视频 被罚1900元 网警称:公安部认可“电脑存A片”处罚依据
中新网9月24日报道 河南南阳市民任超奇最近很郁闷,婚后第二天,自己的电脑突遭当地网络警察搜查,从网上下载的一段30分钟“A片”,也就是传统所说的“淫秽视频”,引来一张1900元的罚单。
这张罚单,在网络上引发了几乎是一边倒的反对声音。许多网民称,自己电脑中的A片,足够把自己罚得倾家荡产。
当事人任超奇对《青年周末》表示,他觉得此事一分钱都不该罚,罚1900元太多了。
南阳市公安局网警支队政委季德宾则对《青年周末》说,罚1900元已经是轻的了。季政委还从各个方面为警方执法进行了辩护,并称此事跟6年前的“延安黄碟案”性质不同。
30分钟A片引来1900元罚单
■三个便衣网警突然登门而入
28岁的任超奇是河南省南阳市本地人,今年8月份对他来说很不寻常。8月16日他结婚了,两天后,他的电脑被当地网络警察突击检查,搜出一部30分钟的“A片”(即成人片Adult Video,或传统所称的“淫秽视频”)。
这台私人电脑因此而被网警搬走调查,任超奇则被罚款1900元。
这件事在近日被众多媒体报道,让任超奇一下子卷入网络争议风暴中。有人拿此事跟六年前闻名遐尔的“延安夫妻家中看黄碟被刑拘案”相提并论。
这个结束单身生活才两天的小伙子,生活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影响。他向《青年周末》记者回忆起8月18日那天,三个网警突然登门而入的情形。
“来了三个人,都穿着黑色的便装。”任超奇说,当时他跟朋友王明(化名)合开的汽车配件商店还没有正式开业,正在筹备当中。当那辆现代索娜塔停在马路对面、从上面下来三个一身黑衣的男人之时,任超奇正在自己电脑的QQ上聊天。
当时周围商户开业的还不多。看到这一幕,任超奇心里有一种不祥的感觉,他转头对王明说:“这三个人怎么像黑社会,不会是来勒索的吧?咱们要小心一些。”
然而出乎他们意料的是,来者直接推门而入,称自己是南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警察,并出示自己的警官证。
三个穿便衣的网络警察?这对两个正在筹备开业的小伙子来说,实在是有些突如其来、不明所以。
■30分钟成人视频让警察神情变了
9月22日,任超奇对《青年周末》记者回忆了了整个事件的过程。
“为首的警官丁立对我们说,他们收到公安部的通知,说我们这个IP端口有人在发布一些不良信息,需要检查。”
店里当时就只有两台台式电脑,是任超奇和王明三个月前从各自家中搬来的。两人很奇怪,想不通自己能发布什么不良信息。对方扬了扬手里一叠很厚的单子,说对于不良信息的记载就在这叠单子里面。两人想看看单子究竟如何记录,但对方并没有给他们看。
两人也没想到要对方出示搜查证。“警官证都亮了,我们还能反对吗?再说查就查吧,我们又没干什么违法的事。”任超奇对《青年周末》记者说,当时两人还不怎么在乎。
ADSL宽带是用王明的身份证办理开通的,于是网警开始搜查起王明的电脑,一个文件夹接着一个文件夹打开检查,还用U盘拷贝电脑中的上网日志记录,但20分钟过去了,似乎什么也没查出来。
任超奇心想他们该走了吧。不料带头的警察丁立一屁股坐在了任超奇的电脑前面,什么也没说,就开始检查起任的电脑来。
任的这台电脑买于2002年,配置已比较旧,除了聊聊QQ,很少上网做其他事情,一般用来记录整个汽配店的各种产品资料、账目往来管理等内容。
好一会儿,丁立打开了D盘的一个文件夹,在连着三层文件夹之下,打开了这段30分钟的成人视频。
“当时我都懵了,根本回不过神来。”任超奇记得这台电脑从家里搬来时,自己已经删除了那些乱七八糟的东西。但这段视频因为放在好几个文件夹之下,自己当时都没找到,就忘记了删除。
本来,任超奇和王明给警察递烟端茶,气氛还算轻松。查到这段视频之后,丁立等三名警察的表情立刻变了,“很生气,态度也很恶劣”,茶也不喝烟也不要了,当即表示要扣押电脑,二话不说,就以“涉嫌下载淫秽视频文件”为由,给任超奇开出了一张“扣押物品清单”,并表示要把这台电脑主机带走检查。
任超奇当时想,一段成人视频而已,只是以前自己独自看过,就算有错,也不是多大的事情吧,再说现在多少人都在上网看这些东西。想到这里,他还挺配合地把自己的电脑搬上了网警的小轿车。
直到这时,他还没有把自己跟“违法”二字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