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每月200元“老有所养”?
陈绪国
昨天下午,我从元岗街退管办那里领取到了我妈妈的尾号为741068的养老金银行存折,到银行一打印,显示出“1200.00元”的数字,这是她今年10至12月份的养老金,即每月400元,抛开每月200元的养老保险费,每月实际纯利润200元。在此之前,我为她向社保部门虿缴了9个月共1800元的统筹社保费。再等待两个月,这1800元的本钱就收回来了。
我妈妈是城镇“边缘体”成员之一。所谓城镇边缘体,就是身为城镇居民,虽然做非固定工工作多年,直到60岁以后多年来既没有养老保险,也没有医疗保险的“靠边站”的城里人。
我妈妈是1973年随军进城的,到现在已经有35个年头了。其中,到广州市已经生活了二十年了。她当临时工的时间也有二十五年时间。正是由于她一直是临时工,一直未转为正式工、固定工和合同工,单位未帮助她买养老保险,她在50岁时不能退休,55岁时不能退休,直到60岁时仍然不能退休,直到她74岁时才勉勉强强地拿到了400元/月的养老金。
也许有人会说,这是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成就,是落实江泽民“三个代表”的体现,应当高兴才是。而我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先不说迟迟退休二十四年损失了有多少,就说这200元,在广州市仅仅刚刚够喝二次早茶的钱。
谁也没有想到,军队企业的待遇如此的差。要是地方国有、集体企业,所有临时工都可以在下岗时得到一笔不菲的经济补偿金,在退休时少说也有1500元左右的退休金;在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下岗、退休的待遇更甭说了,至少可以在此基础上翻一番。
这可以说是广州市12.7万城镇居民的福音,这毕竟是一个小小的、姗姗来迟的福音。刚开始时,我还以为这项壮举是广州市的首创,后来,听说不是这么回事。原来,北京、上海的早有先例了,而且比广州市的更胜一筹。
北京市是从今年元月份起,对于167万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年满60岁以上的,每人每月领取200元的福利养老金。请注意:虽然这200元的利润值与广州市这边的利润值是一样,但北京市是不用自己缴纳保险费的,而广州市每月必须缴纳200元的保险费;北京市是从今年元月份开始发的,广州市晚发少发9个月,每人比北京市每人少得了1800元;广州市的发放对象是12.7万人,而北京市却是167万人,是广州市的13.15倍。即广州市每月发放的总数额是2540万元,而北京市每月发放的总数额是34400万元。(广州视窗2008-02-20北京七十万无保障老人将享受“福利养老金”)
2006年8月,上海市为70岁以上无保障老人建立了城镇高龄老人保障制度,其基本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460元,并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从今年12月份开始,年满70岁的每人每月500元,年满65岁不到70岁的每人每月400元(中国养老金网2008-12-18沪出台养老保障政策城镇无保老人可享受养老待遇),也无须缴纳养老保险费。
广州市与上海市、北京市,同为“都市铁三角”,生产水平和生活条件旗鼓相当,广州市甚至有某种优势。
如,上海市2007年GDP总量12001.16亿元,全市户籍人口1378.86万人,人平GDP87037元;全年财政收入2102.63亿元,人平15249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3623元,人平1968.58元/月。
北京市2007年GDP总量9006.2亿元,全市户籍人口1213.15万人,人平GDP74238元;全年财政收入1492.6亿元,人平15249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9元,人平1832.42元/月。
广州市GDP总量9870.57亿元,全市户籍人口773万人,人平GDP127691.72元;全年财政收入2116亿元,人平27373.87元。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2469元,人平1872.42元/月。
以上资料可见,广州市比上海市、北京市的人平国民生产总值、上交财政的贡献都比他们强,但家庭人平可支配收入、老年居民的福利水平比他们这两个城市的较低。没有体现“按劳取酬”和按社会发展水平分配,是人为的不合理状态。
据此间官方资料显示,广州市2007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40187元,职工月平均工资3349元,目前城镇老年居民每月每人相当于此数目的1/16-17;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0562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80元,目前城镇老年居民每月每人相当于此数目的1/17;广州市56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1563元,目前城镇老年居民每月每人相当于此数目的1/8;广州市公务员今年平均增加工资1500元,目前城镇老年居民每月每人相当于此数目的1/7.5。越是往下比,越觉得这27万人实在是可怜。
相对于广州市国有、集体企业12.5万早期下海经商从员的待遇,也比他们强。1993年以前这类人员下海,是他们主动离职的,而老年居民不是自动离职的,多数是“超期服役”的拼命三郎。下海经商人员一般补交3万元户左右便可与其他职工一样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目前的平均退休金水平大约为1400元左右,这相当于老年居民养老金的7倍。
城镇老年居民这类边缘人群体,最需要人们救助而无人救助的。那些被征地农民和“农转居”居民,可真是“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根据《广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含未享受基本养老金)的被征地农民,都可以受到市政府、县市区政府、村经济组织三方面的资助如资助他们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和办法是:(一)参保人每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分为五档:第一档50元,第二档70元,第三档90元,第四档110元,第五档130元。参保人选择其中一档缴费。个人领取的安置费、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分配收益、集体经济股权分红等可优先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上不足以抵缴的,可以用其他收入缴纳。(二)参保人所在经济组织资助的档次、金额:第一档20元,第二档30元,第三档40元,第四档50元,第五档60元。(三)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根据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对参保人给予资助,资助金计入个人账户:1。根据参保人个人缴费档次,按以下标准对应资助:第一档50元,第二档60元,第三档70元,第四档75元,第五档80元。2。根据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的档次,按以下标准对应资助:第一档20元,第二档25元,第三档30元,第四档35元,第五档40元。
有资料显示,一个将近退休的老农民或新城镇居民,只须缴纳4000至6000元,便可办理退休手续。第一次领取养老金时为450元,加上区(县级市)和村经济社补助,一般在1100元左右,经济社的股份除外。另外,在2008年6月份以前已经年满60岁时,就不用缴任何费用了。
总之,城镇居民200元养老,味同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是当官的做个样子给大家看的,未必是真心实意地对待这一类最弱势的群体。
他们这样到底谁高兴?到底谁高兴得起来?
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00元,是“老有所养”吗?这样“慈善”,能够达到养老防老的效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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