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所得税汇缴资料(18)


  (七)利息支出

  1、不高于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包括基准利率和浮动利率)的借款、经批准的集资利息支出,准予全额扣除;

  2、建造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借款利息支出,对外投资的借款利息支出,均不得直接扣除。

  3、从关联方借款超过其注册资金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扣除。

  (八)汇兑损失

  企业外币资金因国家外汇牌价调整而发生的损失,准予税前扣除;筹建期间和与购建固定资产直接有关的汇兑损失,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