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范围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三)享受抵免优惠企业的条件
1.国产设备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适用于以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和组织。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2.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经省级以上主管国税局审核后,可按规定进行抵免。国税局应将有关抵免情况单独统计反映,经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后,定期向财政部通报,地方企业经省级主管地税局审核后,可按规定进行抵免。地税局应将审批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四)抵免限额和期限的确定
1.抵免限额
(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2)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2.抵免期限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必须用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如当年没有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未抵免的投资额延续以后年度内抵免。
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时间,自企业发生投资的当年度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五)抵免方法及有关事项
1.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方法
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2.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亏损的抵免方法
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3、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不得计入可抵免所得税额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4.投资抵免国产设备的折旧及处置方法
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是指国内企业生产制造的生产经营(包括生产必需的测试、检验)性设备,不包括从国外直接进口的设备、以“三来一补”方式生产制造的设备。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三)享受抵免优惠企业的条件
1.国产设备及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适用于以查帐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和组织。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2.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经省级以上主管国税局审核后,可按规定进行抵免。国税局应将有关抵免情况单独统计反映,经国家税务总局汇总后,定期向财政部通报,地方企业经省级主管地税局审核后,可按规定进行抵免。地税局应将审批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四)抵免限额和期限的确定
1.抵免限额
(1)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2)财政拨款购置设备的投资,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既有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投入,又有财政拨款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财政拨款数额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计算确定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国产设备投资总额扣除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购置国产设备的财政拨款投资额,余额为计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2.抵免期限
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必须用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抵免。如当年没有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未抵免的投资额延续以后年度内抵免。
抵免企业所得税额的时间,自企业发生投资的当年度起连续计算,最长不能超过五年。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
(五)抵免方法及有关事项
1.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抵免方法
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2.企业购置设备前一年亏损的抵免方法
企业设备购置前一年为亏损的,其投资抵免年限内每一年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可用于抵免应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3、查补的企业所得税不得计入可抵免所得税额
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摘自国税发[2000]013号)
4.投资抵免国产设备的折旧及处置方法
实行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企业仍可按设备原价计提折旧,并按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摘自财税字[1999]2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