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也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不足职工总数30%的,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减征比例=新招用下岗失业人数÷职工总数×100%×2);
3、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30%;
4、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各项减免规定,除要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外,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同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2)通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证书;(3)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
3、现有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3年内减征企业所得税30%;
4、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以下除外: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企业),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各项减免规定,除要求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外,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同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2)通过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证书;(3)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