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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实际就是创造、革新、发明或改革。创新的最根本方法或最根本法则在什么?在我的理论(《论有效监督机制》20万字理论)研究中认为,创新的最根本方法或最根本法则是“奖惩法”。
什么是“奖惩法”,简单地讲就是奖惩方法或奖惩法则。但是,这里所谓的奖惩并非是狭义上的奖惩,而是广义上的奖惩,也就是一切让人高兴的事都可称之为“奖”,如胜利、幸福、舒适、美丽和快乐等等事都能让人高兴,因而这些事就是给人的“奖”;反之,一切让人痛苦的事都可称之为“惩”,如失败、悲哀、恶心、丑陋和痛苦等等事都能是给人的“惩”。
为什么说“奖惩法”是创新的最根本方法或最根本法则呢?在这里我简单地说说就明白了。
第一,创新的最根本活动动机在于“奖惩法”。人们为什么要创新?这是因为,人们在生活中有这样或那些感到不舒服、不幸福、不高兴的地方,因此人们在生活中就受到这样或那样的“惩”,为了由“惩”变“奖”,所以,人们要进行创新、创造、变革或革命等。所以说,创新的最根本活动动机在于“奖惩法”。
第二,创新的最根本依据也是“奖惩法。人们创新什么?在哪些方面创新?都要有依据才行?要找依据呀!就要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中去,看看人们使用的什么东西哪些感到不舒服、不幸福、不高兴或不顺利?或者站在人们的角度去想想,使他们感到高兴、愉快、幸福或舒服是什么?总之,从“奖惩”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只要能解决“惩”,所采取任何方式方法就有可能是创新、创造、革命或革新。所在说,创新的最根本依据也是“奖惩法”。
第三,创新的最根本方法也是“奖惩法”。创新的方式方法有很多,如有在技术上采取新的技术方法,在物质的材料上采取新材料,在东西的形状或图案上采取新形状或新图案等等。但是,其中最根本的方法仍然是“奖惩法”,也就是我们任何创新是要使其东西更新、更美、便合理、更科学或更良好,其“新”、“美”、“合理”、“科学”或“良好”的方法就是一种“奖”的方法,同时我们否定过去那些旧的、丑的、不合理、不科学或不好的做法,所以说,创新的最根本方法是“奖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