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企所得税汇缴资料(4)


  (三)免税收入

  1、企业购买国债(不含金融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国家给予出口企业的创汇贴息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4、企业销售软件产品和集成电路产品按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后,税负超3%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2010年底前免征企业所得税;

  5、以废水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为原料和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6、列入“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的产品设备,其年度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