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丰事件当事人经典语言
赵俊萍,辽宁省西丰县两家加油站的法人代表。
2006年5月,其沈丰加油站被违法强制拆除,在问题解决无望的情况下编发短信:
“辽宁西丰有大案,
案主姓张是正县,
独霸西丰整六年,
贪赃枉法罪无限。
大市场案中案,
官商勾结真黑暗,
乌云笼罩西丰县……”
张志国,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
张志国曾态度十分坚硬地告诉赵俊萍说:“你还想在西丰混不?要想混,就别跟我提拆迁补偿!”
2007年2月28日,张志国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公开表态:不能给赵俊萍补偿;赵俊萍的两个加油站(另一个加油站与拆迁无关)都不准开业;要把赵俊萍的企业从西丰县地图上抹去;和政府对着干没有好下场,要用公安力量对赵俊萍采取措施。
西丰县信访局一位负责人曾直截了当地告诉赵俊萍的二姐:“你妹被抓和拆迁补偿有关,补偿的问题解决了,你妹就能放出来。”
赵俊萍的老父亲气愤地说,“我闺女要求合理合法的补偿不过分,但是这触动了政府和开发商的利益。俺们西丰县财政一年才几千万,县政府却把3000万借给开发商搞开发,拿钱给拆迁户补偿,开发商能愿意吗?而且,我闺女上北京告状,也叫他们心惊呢。”
2008年1月2日,西丰县检察院向赵俊苹姐姐赵俊华下达西检反贪询[2008]1号文书称,“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兹因群众举报赵俊华行贿一案,请你于2008年1月3日零时接受询问,询问地点:西丰县人民检察院”。
赵俊华说:“2008年1月3日零时我被带到县检察院,工作人员问我给记者朱文娜多少钱,我回答自己根本不认识朱文娜,更没有给她钱。工作人员说,不可能,你不给钱记者怎么会大老远地从北京来西丰?”
赵俊华说:“一名副检察长对我说,我们已经派人到北京抓朱文娜去了。你犯行贿罪,记者犯受贿罪和诽谤罪,到时候一起判。”
12小时后,赵俊华被准许离开西丰县检察院。
周静宇,西丰县政法委书记。
2008年1月4日上午,西丰县委宣传部部长李福路、西丰县政法委书记周静宇赶到《法人》杂志,关于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朱文娜立案抓捕,周静宇说“确实已经立案”。
周静宇说:“我们周书记是宽宏大量的人,他曾说,报道对我个人有什么损失不算什么,但不能因此让我个人对西丰发展付出的汗水付之东流。”
周静宇对记者表示,记者朱文娜采写的报道通篇失实,严重影响了西丰的形象,《法人》杂志应当立刻采取行动补救,“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任。”
朱文娜,《法人》杂志记者。
朱文娜说:“到西丰采访是我的职务行为,由此引发的问题报社正在处理。我相信组织,个人对此不发表评论。”
1月8日下午,西丰县公安局召开会议,决定撤销朱文娜诽谤张志国一事立案,并撤销拘传。至于撤销原因,公安局局长王卫东的原话是“认为不妥”。
西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维义表示,当地公安机关到北京对记者采取司法措施是不合理的,拘传记者带来了负面影响。
辽宁省西丰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和县公安局三个部门的负责人,受到县委县政府委派向法制日报社、法人杂志和记者朱文娜表示道歉。”
朱文娜说:“我不会接受口头道歉,我的律师已去西丰取证,我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
朱文娜:我的这次采访报道,是正常的职务行为,但却遭到他们的打击报复,这很令人震惊。对我立案调查,在北京还好,我相信这边的水平,但如果把我带到西丰,谁知道我会遭到什么样的待遇?
如果是合法的程序,那还并不可怕,你想,他们都可以非法拘传我,我怎能想像到那以后,还有什么“可以保持沉默”之类的合法权利,怎么会受到合法、公正的待遇?另外,如果因为报道被指控诽谤而被拘传的先例一开,以后保不准会发生在哪位同行身上,这样的话,整个记者行业的处境堪忧!说不定哪天你也会被拘传。
2008年1月7日晚,赵俊苹在授权书上注明:“高律师,我不会自杀,我若死了,也是张志国派人折磨而死,替我伸张正义。”
王丰斌,法人杂志总编辑。
2008年1月9日,法人杂志总编辑王丰斌发表声明:“ 几天来,围绕着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拘传我刊记者一事,法人杂志社接到了来自四面八方的来电和来访,社会各界以及媒体同行们给与了朱文娜记者以及法人杂志最广泛的关注、关心和声援。在此,法人杂志全体同仁向你们致以最真诚的敬意。
我们深知,大家关注这一事件,关心法人杂志记者的命运,不仅仅是在支持声援我们这样一个小小的编辑部,更是体现了全社会对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的强烈关注,表达了媒体同仁对舆论监督环境改善的一种期待。倘如此事真能对大家期待的共同目标有所推进和助益,那将是法人杂志全体同仁的幸运。
眼下,中政委、中宣部、全国记协等上级领导机关对此事也非常关注,正在协调和处理过程中。据了解,对记者朱文娜的诽谤立案已经撤销,西丰方面已经派出工作组赶赴法制日报社登门道歉,同时,辽宁方面正在开展调查,应当不久会有明确的结论和说法。
舆论监督报道遭遇诽谤立案,新闻记者遭遇警察拘传,这不仅是新闻媒体的悲哀,更是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耻辱。在此,我们由衷地希望发生在朱文娜记者身上的噩梦永远成为过去”。
1月25日,了解内情的人士表示,王丰斌辞职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在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法人杂志记者事件中,未与法制日报主要领导保持一致,竟以法人杂志总编身份发表声明,表达了自己的舆论监督理念。
王丰斌的《声明》未经法制日报社领导同意。领导很不高兴,王总只能走人。
1月28日,或是迫于何种压力,朱文娜说:“我早就不打算起诉了,当时我们只是想用法律的手段来保护自己。因为区分起来,它根据也构不成诽谤罪,因为诽谤最主要的一个就是说,对个人的社会评价降低,但现在显然我的个人评价没有降低。所以我不打算起诉。”
赵俊苹代理律师高义宝对本报记者说:“从法律规定看,西丰县检察院指控、西丰县法院判决赵俊苹犯诽谤罪本身就违法,也是非常荒谬的。从本案看,所谓诽谤罪的受害人是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可整个卷宗没有张志国的任何材料。我们向法院要求张志国到庭,说明受到了什么损失,根本没人理睬。”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说:“如果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认为赵俊苹编发的短信或朱文娜的报道对他造成了诽谤,他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西丰县公安局以诽谤罪对记者立案调查明显违法。一条短信引发两起诽谤案,应该引起社会的关注。”
2月5日, 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西丰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张志国同志身为县委书记,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