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将怎样讨薪(二)


为了讨薪水,民工兄弟们可谓想方设法殚精竭虑,悲惨的现实逼得他们“创意”迭出,下跪、自焚、爬吊塔、上楼顶、喝农药……男民工说要出卖妻子乳房讨薪,女民工干脆就裸体讨薪了。结果还是一样,一文工钱也要不回来。有一位怀孕的女民工向老板讨薪,被踢得遍体鳞伤,流产了。正在我为民工兄弟欲哭无泪之时,去年9月上旬诞生了一个新奇的名词叫“太太讨薪队”,说的是民工们没有得到工薪,讨薪不成,他们的妻子或母亲们结伙而去,终于讨薪成功的新闻故事。但个中的艰辛悲苦却远非常人可以想象。

“太太”们先到该省的城市,先找到当地的记者见面。她们在记者面前,说着说着就痛哭,哭着哭着就倒地,再继续痛哭。然后向工地进发。据称,此前,男人们去讨薪,资方的人手握报纸包裹着的钢条来“接见”,男人们见势不妙赶快不战而退。“太太”们以为资方总不至于殴打妇女,何况对方是国有大公司呢。可是,她们想错了。她们在夜晚11点到达那个工地,那是一个荒山野岭,凌晨两点前就被打了三次。后方的男人们急得团团转,几个手机打到没有电。当晚,在记载的提示下男人们打电话报了警,但正如他们说的那样,果然“没用”,“都是别人买通了的”;大约凌晨3点,后方男人们得到消息,工地上现存的100多位民工看到妇女们的待遇,推人及己,担心自己的下一步也是这等下场,决定第二天停工声援。第二天是星期五,前方的妇女们很焦躁,有一位已经爬上了70米高的施工吊塔,意味着施工需要停止。后方的男人们还是束手无策。记者只好打电话告官,省委省府,州委州府,市委市府,省信访,州信访,市信访,电话都打遍了,但多数办公室没人接听,多数信访电话不能通过114查寻,就是接通了的也是不得要领。快下班时,终于找到了属地县级市信访办的电话。记者改变了策略,“威胁”那个接电话的女士说,你必须赶快向你们的主要领导汇报,你们的管辖地出现了损害和谐稳定大好局面的群体性事件,在十七大召开前,你们就这样献礼吗,事情闹大了你们的书记和市长顶得住吗。该女士这才急了,说,你别说了,我们已经在汇报了!后来情况开始出现转机。资方的车把妇女们送到了市医院,在最后的谈判中,妇女们获得8万元医疗赔偿,两百多万元劳务费也达成了支付方案,“太太”们终获“惨胜”。(《报刊文摘》20071031日)

干活赚钱,天经地义,如今,这应得的工钱竟然要一群妇女冒着生命的危险去讨要,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存现实啊!

当然,应该承认,为了农民工拿到血汗钱,中央政府的决心下得不可谓不大,地方政府的举措出台得不可谓不多,然而依然年年清欠年年欠,欠薪问题竟成了一个久治不愈的顽症,这与我们不能从根本上用法律严惩欠薪老板有关。还是让我们看看香港是怎么做的吧。《香港雇佣条例》明确规定,从2006330日起,香港企业雇主如不按时履行支付工资及雇佣合同责任,完成年终到期需要支付的款项,最高罚则已提高至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三年的刑罚。这可不是说着玩的,要动真格的。《新华每日电讯》2007114日报道,香港特区政府劳工处去年共审结违例欠薪个案1043起,被定罪785起,分别较2005年增加14.9%33.7%,是历来最高数字。其中,去年有两名公司董事及1名雇主因违例欠薪被判监禁,1名雇主被判罚款11.4万港元。

再反观内地,拖欠民工工资的老板不在少数,即便政府措施再强硬,即使被法院强制,他们也常常是一点一点地“挤牙膏”来应付,还不必支付农民工讨薪成本,更少有因此“蹲进大狱”的。如此“温柔”的致富环境,欠薪才是正常的,不欠薪才是反常的。如果欠薪在中国有可能被裁决为犯罪,如果欠薪在中国有可能蹲进大狱,任何一个头脑清醒的雇主,恐怕不敢公然藐视法律甚或对抗法律。香港去年只有“两名公司董事及1名雇主因违例欠薪被判监禁”,这可能就是重要原因。欠薪的实质,是将应属他人的财产据为己有,本质上是一种侵占行为,与强盗相比,只是手段的不同而已,甚至比强盗还可恶可恨。因此欠薪被“定罪”,一点也不为过。

什么时候欠薪成了犯罪行为,政府能按照这样的强硬手段去严厉打击,那么,每到年头岁尾,“讨薪”的幽灵便不会在中国大地上空游荡了。到时,一个真正的和谐社会才能真正建成。

2008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