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32)


  外企所得税对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只规定了“与生产、经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列为成本、费用和损失”。广告费用显然是与生产、经营业务有关的。当然,纳税人应严格掌握“广告费用”的内涵,不能滥用。

  由上不难看出,外企所得税对广告费用支出的税前扣除,比内企所得税宽得多。对于从内企刚刚转入外企的财会人员,应引起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