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多彩的世界(我的哲学世界观)


  哲学是人类认识世界、建立正确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实践活动,是人类生存发展社会意识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以世界作为研究对象,以发现世界的内容和形式,建立系统化的哲学理论为内容的社会科学。

  世界是无数个别具体事物以对立统一方式组成的大集体。个别具体事物是世界的内容,世界是个别具体事物的形式。个别具体事物包含着世界的全部秘密,认识世界、建立正确的哲学世界观和方法论,必须认识个别具体事物。

                         一、个别具体事物的内容

  个别具体事物是可见部分和可知部分、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具体事情和具体物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可见部分和可知部分、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具体事情和具体物体,个别具体事物包含的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都是个别具体事物的内容。

  个别具体事物是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人通过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接触个别具体事物时可以感觉到的内容,不是个别具体事物的全部内容,而只是个别具体事物全部内容的组成部分之一。

  个别具体事物除了具有可被人感觉到的可感部分以外,还具有可被人的大脑知道的可知部分。个别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包括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包括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

  运用大脑的思维能力,对经验过的许多个别具体事物进行相互比较,对处在不同运动、行为、存在过程中的同一个个别具体事物进行观察和比较,是人们发现个别具体事物的可知部分,获得个别具体事物可知部分知识的途径和方法。

  个别具体事物是特殊性规定和普遍项规定组成的统一体

  世界上不存在两个完全相同的个别具体事物,个别具体事物都具有异于它者的特殊性规定,同其它个别具体事物相区别相对立。

  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多种规定的综合,是多样性质的统一。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性质、关系是丰富多彩的,两个个别具体事物在某些规定、性能、关系方面具有相同之处是有可能的,但是在丰富多彩的全部规定、性能、关系方面完全相同是不可能的。

  世界上也不存在两个完全不同的个别具体事物,个别具体事物都具有同于它者的普遍性规定,同其它个别具体事物相统一。

  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是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两种不同级别的普遍性规定和内容。相对抽象事物是不同种类的个别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内容,绝对抽象事物是每一个个别具体事物都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内容。每个个别具体事物不仅从属于多个不同级别的相对抽象事物组织,而且还从属于物质、价值、意识、矛盾或其它名称的绝对抽象事物团体,不仅是不同种、类、属相对抽象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而且也是不同名称的绝对抽象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

  例如我手里拿着的个别具体苹果不仅从属于苹果、水果、食物、物体这些相对抽象事物的组织,而且还从属于物质或其它名称的绝对抽象事物的团体。我手里拿着的个别具体苹果是苹果的、水果的、食物的、物体的、物质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

  个别具体事物是具体事情和具体物体组成的统一体。

  事物是事情和物体的统一。事情是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事物的运动、行为和存在。物体是事物的内容,是事情或运动、行为和存在的主体。事情和物体不能离开对方单独存在,双方互为存在的条件和原因。

  个别具体事物是个别具体事情同个别具体物体组成的统一体。世界上不存在没有具体事情的具体物体,也不存在没有具体物体的具体事情。具体事情和具体物体是个别具体事物的两种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

  个别具体事物包含着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

  什么是抽象事物?

  抽象事物的哲学定义:抽象事物是个别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个别具体事物的虚拟分解体,是人们抽取个别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规定或普遍性规定加以冠名后形成的认识对象。

  人类在自然界中产生以前,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好比是沉睡的矿藏静静地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抽象事物。抽象事物的形成和产生同人类的生存发展需要、同人脑的思维认识活动、同个别具体事物有着密切的关系。

  个别具体事物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在个别具体事物对个人的生存发展具有现实作用和影响时,个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知识才能准确地对个别具体事物做出价值判断,才能发出指挥人体行为处置个别具体事物的正确指令,通过人体行为实现人自身的生存发展。

  人为了发现个别具体事物对自身生存发展的意义和价值,获得具体事物的全面知识,就会主动运用感官观察感知陌生的具体事物,运用大脑把陌生的具体事物同已知的、经验过的个别具体事物进行比较,发现它们分别具有的共同点和不同点,然后分解抽象出它们具有的特殊性和普遍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用合适的词语对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进行冠名,从而形成和产生了有别于具体事物的抽象事物。

  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所表述的认识对象都是抽象事物。

  例如:普通名词“人”表述的认识对象就是抽象事物。

  “人”作为普通名词表述的认识对象,是人脑对两个或多个具体的人进行认真比较后,从其中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所组成的认识对象,是每个具体人普遍具有的类性或属性。

  例如:动词“运动”所表述的认识对象也是抽象事物。

  “运动”是人们对两个或多个不同主体、不同形式的具体运动进行比较后,从其中分解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和本质组成的认识对象,是存在于不同运动主体、不同运动形式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抽象事物。

  例如:形容词“美丽”表述的认识对象也是抽象事物。

  形容词“美丽”表述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有的特殊性规定,是人脑在感觉器官观察具体事物的基础上,从具体事物中抽取出来的具体事物的特征,是具体事物身体的一个部件,是具体事物的一个分解体。

  例如:数词“四”表述的认识对象也是抽象事物。

  数词“四”表述的是某个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别于其它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规定。是人们在观察某个认识对象的基础上,从其中分解抽象出来的特殊性规定组成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只有专用名词和经过语法修饰限制的普通名词表述的认识对象才是个别具体事物。

  例如:专用名词“嫦娥一号卫星”所表述的认识对象就是个别具体事物。

  “火红的太阳”这个偏正词组,完整地表述了一个具体事物。形容词“火红”表述的是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规定,普通名词“太阳”表述的是具体事物的普遍性规定。“

  柏拉图学派认为:任何名词都对应着一个实际存在。柏拉图学派的这种观点是完全正确的,但这个学派没有明确指出普通名词对应着的实际存在是抽象事物或一般具体事物,专用名词对应着的实际存在是个别具体事物,没有指出不同种类的词汇对应着的实际存在各自具有的认识特征。

  具有形体可以被人的眼睛看到、可以被人的手触到是个别具体事物的认识特征。没有形体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是抽象事物的认识特征,也是普通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表述的认识对象所具有的认识特征。

  虽然我们说抽象事物存在于个别具体事物之中,个别具体事物是抽象事物的来源,抽象事物同具体事物有密切联系,但是我们却不能用感觉器官感到个别具体事物中存在的抽象事物,感到个别具体事物中存在的各种规定、性能和关系。我们的眼睛只能看见个别具体的人和个别具体的物体,不能看见抽象一般的人和抽象一般的物体。我们只有用大脑进行思维认识,通过多许多个别具体事物的比较,才能把具体事物分解或抽象成为两个或多个组成部分,从而知道具体事物中存在的抽象事物,获得各种各类抽象事物的知识。

  抽象事物是个别具体事物的虚拟分解体,我称个别具体事物为元体,所以称抽象事物为元分体。

  元分体的哲学定义:元分体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人脑对具体事物进行思维分解形成和产生的认识对象,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抽象事物。

  天体、细胞、熊猫、阳光、实体这类普通名词表述的认识对象,就是人们用抽象的方法从众多具体事物中分别抽出它们具有的某些规定、规律、性能、本质和特征,然后加以冠名形成和产生的元分体。天体、细胞、熊猫、阳光、价值是个别具体事物身体的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个别具体事物身体的全部。

  根据人们分解个别具体事物所采用的不同分解方法的特点,可以把元分体划分为二元分体和多元分体三种类型。

  二元分体是人们用一分为二的方法分解具体事物后形成和产生的元分体。二元分体是两个一组,相互依存、耦合存在的元分体。

  例如:阴和阳、矛和盾、内和外、大和小、美和丑、共性和个性、形式和内容。

  多元分体是人们对无限可分的个别具体事物层层分解、逐级抽象形成和产生的元分体。多元分体是多个一组,对立统一的元分体。

  例如:东北虎、老虎、猫科动物、动物、生物、物。

  每个抽象事物都具有内容和存在范围的限制和规定。根据每个抽象事物内容和存在范围的差别,我把抽象事物分为两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或两个具体的类型: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

  什么是相对抽象事物?

  相对抽象事物的哲学定义:相对抽象事物是分别存在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具体事物之中的抽象事物,是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也是同一种类具体事物的每个成员具有的种或类的普遍性规定。

  相对抽象事物是具有一定内容规定和一定存在范围限制的认识对象,是抽象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

  例如:“生命”就是普通名词所表述的、具有一定内容和存在范围限制的相对抽象事物。

  世界万物可分为生物和非生物两大类。生命是生物具有的生存发展意识,是仅存在于生物类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相对抽象事物,是生物类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别于非生物类具体事物的特殊性规定,也是生物类具体事物的每个成员都具有的属性或普遍性规定。

  亚里斯多德很早就发表了实体论。亚里斯多德指出:实体有第一实体和第二实体之分;个别物体是第一实体,个别物体具有的属或种是第二实体。他说:第一实体“是其它一切东西的基础,而其他一切东西或者是被用来述说它,或者是存在于它里面”。在第二实体中,越接近第一实体它的实体性就越多。例如在描述一个人时,说他是“人”比说他是“动物”更接近于个别人,因为“人”这个种比“动物”这个属,在更大程度上指出了个别人的特征。

  为了继承亚里斯多德实体论的认识成果,为了强调相对抽象事物同具体事物或同元体的一体关系,我称相对抽象事物为元实体。

  元实体的哲学定义:元实体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元分体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分别存在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相对抽象事物。

  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抽象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人脑对具体事物进行思维分解或思维抽象形成和产生的认识对象。

  人们通过比较两个或更多的个别具体事物,可以发现它们分别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和特殊性规定,然后把它们具有的规定分门别类地抽取出来并加以冠名,从而形成和产生了不同种类和级别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例如,普通名词“生物”、“动物”、“人”、“自然人”、“法人”、“青年人”、“女人”表述的认识对象,就是不同种类和等级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最高等级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世界万物被人分成两大类后,每一大类具体事物所具有的类的特殊性规定。相互对立的两大类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都是最高等级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例如:美和丑、好和坏、善和恶、大和小、多和少、静和动等。

  处在一定种属关系中、具有一定地位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相对低等级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来说,包含更多的内容和规定,更接近于具体事物,因此可以称之为相对具体事物。

  相对抽象事物和相对具体事物可以是同一个事物。“人”相对于“动物”来说具有更多的内容规定,更接近具体事物。“人”相对于“自然人”、“法人”和“女人”来说具有更少的内容规定,离具体事物更远、更抽象。因此可以说“人”既是相对具体事物又是相对抽象事物。

  什么是绝对抽象事物?

  绝对抽象事物的哲学定义:绝对抽象事物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个别具体事物和相对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抽象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是普遍存在于元体、元分体、元实体之中的元本体,是存在于个别具体事物、相对具体事物或相对抽象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认识对象。

  绝对抽象事物也被称为一般抽象事物,它近似于以往哲学所谓的本体。绝对抽象事物或一般抽象事物来源于个别具体事物,是个别具体事物身体的组成部分。为了强调绝对抽象事物同个别具体事物或同元体的一体关系,为了继承哲学探索本体的精神,我称绝对抽象事物或一般抽象事物为元本体。

  元本体的哲学定义:元本体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元分体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每个具体事物都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普遍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绝对抽象事物。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无一定内容规定、无一定存在范围限制的抽象事物,是抽象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之一。

  例如:“价值”、“意识”、“一般时间”、“一般数量”就是普遍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相对具体事物或相对抽象事物之中的,无一定内容规定、无一定存在范围限制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人脑对具体事物、相对具体事物或相对抽象事物进行彻底分解和抽象形成和产生的结果。

  首先,人们对世界万物进行反复比较、层层分解和逐级抽象后,就会发现世界万物各自具有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规定,把世界万物分为不同的种、类、属,直至把世界万物分为两大类别,然后从世界各种类型具体事物之中分解和抽象出世界万物具有的普遍性本质和规定,并用适合的词语进行冠名,从而形成和产生出了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例如:“价值”就是人们从世界万物中发现和抽象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价值的哲学定义:价值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是人脑从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相对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是存在于具体事物、相对具体事物或相对抽象事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是存在于元体、元分体、元实体之中的元本体。

  具体事物具有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约定俗成地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性质和能力称为价值。

  对于人类来说,世界是对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意义和价值的环境、事物和现象组成的统一体,世界是有价值的世界,万物是有价值的万物。

  人为什么要认识和改造世界?因为世界同人类的生存发展具有密切的关系,因为世界万物具有作用和影响人类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因为世界万物具有自己的价值。人只有通过自身的行为消除世界万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负面意义和价值,充分发挥和利用世界万物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的正面意义和价值,才能实现人类不断生存发展的根本目标。

  价值是正价值和负价值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现在大多数人所说的价值,是指具体事物所具有的促进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性质和能力,是指具体事物所具有的正面意义和正面价值。事实上客体所具有的作用和影响主体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和价值,既具有正面的意义和价值,也具有负面的意义和价值,是正面意义和负面意义,正价值和负价值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真和假、善和恶、美和丑、好和坏都是价值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真、善、美、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利于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正价值。假、恶、丑、坏是具体事物具有的有害于绝大多数人生存发展的性质和能力,是有害于社会发展的负价值。

  价值不仅来源于各种具体形式的价值,是人们从正价值和负价值、从真和假、善和恶、美和丑、好和坏之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普遍性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而且还还来源于各种事情、现象、行为和运动,是人们从具体事物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的事情、现象和行为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主体和客体、事情和事情、运动和运动、物体和物体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联系、相互统一是价值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我们通过观察一种化学物质同另一种化学物质相接触时发生的化学反应,就可以发现这两种化学物质参与化学反应时所具有的性质和能力,发现每种化学物质参与化学反应的相对比例,发现化合价。化合价就是各种化学物质具有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性质和能力,就是各种化学物质所具有的价值。

  我们通过观察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生活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可以发现人和生活环境具有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性质和能力,发现人和环境各自具有的价值。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根据已有的经验和认识能力,可以很快地判断出一个环境、一个具体事物、一个现象所具有的价值性质和价值数量,为我们的大脑经过思维产生出如何处置该事物的行为意识做好思想准备。人们关于环境、事物和现象的价值性质和能力的观点,就是人的价值观。价值观对人的行为具有导向作用,是人的社会生活和各种行为的指南针。

  人在生活中对各种事物、现象采取什么态度、做出什么反应都是以人对该事物的价值判断为基础的。价值判断是每个人日常生活中发生频率最高的认识思维活动,是我们对刺激和影响感官的各种事情或物体是否产生兴趣、是否进行进一步的认识,是否采取人体行为加以处置的前提条件。

  社会和绝大多数人的生存发展需要是评判价值性质和数量的客观标准。人是万物的尺度,价值是万物之一,所以人是价值的尺度。这里所说的人不是指极少数个别人,而是指社会中的绝大多数人,是指人民。

  例如:“意识”也是人脑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意识的哲学定义:意识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的自觉、自动、自律、自强的主体性质和能力,是每个具体事物普遍具有的规定和本质,是人脑从各个、各种、各类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中,从具体事物的不同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中,分解抽象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意识是生物和非生物共同具有的一般规定和本质。是人们从生物和非生物的行为和存在中抽取出来的普遍性规定和内容,是存在于世界万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

  生物的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

  生物具有的主体意识是生物一切行为的规定和本质。

  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代谢、应激、进化、活动是生物的日常具体行为。生物行为是在生存发展意识指挥下发生和进行的行为。生物生来具有终生不离的生存发展意识就是生物具有的生命,就是意识元本体在生物领域里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就是生物普遍具有的不可被人见到但可被人知道的自主、自新、自律、自创的主体规定、性能和本质。

  人的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

  人的行为是在人脑的指挥下发生和进行的,准确的说是在人脑产生的具体行为意识指挥下发生和进行的。

  什么是人的意识?人的意识是人的组成部分,是人体行为表现出来的人的规定和本质,是人脑产生和发出的指挥人体行为的意向、意念、欲望、理想、方案和命令。

  人的行为意识是人体行为发生前从大脑中产生的,是人脑感受到内外部环境或具体事物对人的生存发展有所作用和影响后,根据人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意识本能,把大脑中记忆的旧知识同感知组织刚获得的新知识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处理,形成和产生的指挥人体行为的意向、命令、计划、方法和方案,是人的生存需要和生存条件相互对立的现实经过人脑的分析处理所产生的结果。

  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也是有意识的行为。

  社会运动、社会变化和社会发展是在社会意识的指挥和统帅下发生、发展和结束的有意识的行为。

  什么是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和发展具有的必然要求、必然趋势和必然规律,是社会主体关于如何进行社会生活和社会行为的意愿,是人在社会生活、社会行为和社会运动中表现出来的意向,理想、主义、文化、观念、制度、路线、精神、法则、意志、道德等。

  社会意识的表现形式是现实的社会运动和人的社会行为。我们今天正在进行的建设富裕文明小康社会的社会运动,是社会意识的活生生的表现形式。

  社会意识是建立在社会知识基础上的华丽宫殿,是社会生来具有的生存发展意识同后天获得的全部社会知识经过社会大脑的思维融合和分析处理产生的结果。

  社会意识同社会知识有着密切的联系和根本的区别。社会知识是社会意识形成和建立的基础,正确的社会意识是建立在正确的社会知识基础上的建筑物,错误的社会意识是建立在错误的社会知识基础上的建筑物。

  非生物的行为也是有意识的行为。

  非生物的存在、运动、变化和发展可以看作是非生物的行为。决定非生物存在、运动、变化和发展的自然规律、客观精神可以看作是非生物具有的意识。

  非生物的意识是存在于非生物类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非生物普遍具有的自主、自觉、自发的主体性质和能力,是非生物的存在、运动、变化、发展表现出来的自然规律和客观意识,是具有自觉、自动、自强性能的非生物受到外部事物作用影响后,体内形成和产生的运动、变化的要求、趋势和必然性。

  意识是具体事物存在、运动、变化、行为的一般规定、本质和原因,具体事物的存在、运动、变化和行为是意识的表现形式。

  其次,人们通过对某个具体事物或某个相对具体事物的彻底分解和抽象,也会发现存在于某个具体事物或某个相对具体事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和元本体。

  例如:“一般时间”就是人们对具体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进行彻底分解,从其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我们可以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具体运动,从具体运动中分解和抽象出具体时间,从具体时间中分解和抽象出一般时间。

  时间的哲学定义:时间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运动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别于空间的认识对象,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和元实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个体成员。

  时间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人的眼睛可以看到、手可以触到的具体事物,都是处在一定时间段之中的具体事物,都具有时间的具体规定,没有时间规定的具体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

  时间是运动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运动有两种具体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行为和存在。行为是相对显著的运动,存在是相对静止的运动。

  时间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时间是运动的组成部分,是行为和存在的表现形式,是人们从行为和存在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所以可以十分准确地说,时间是人们对具体事物进行多次分解和抽象,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时间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和元实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相对抽象事物共同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人们从每个具体事物和相对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人们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事物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时间也不例外。时间是具体时间和一般时间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什么是具体时间?具体时间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自身内容有规定、存在范围有限制的过去时间、现在时间和未来时间,是具有开始、结束、长度、数量的某项规定或全部规定的时间或时间段,是抽象时间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存在于具体事物运动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什么是一般时间?一般时间是具体时间的组成部分,是人们从具体时间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是以没有开始、结束、长度、数量的规定作为内容规定的时间,是以没有存在范围限制作为存在范围限制的时间,是存在于具体时间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时间是具体时间和一般时间组成的统一体,具体时间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一般时间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所以时间也是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元实体和元本体组成的统一体。

  一般时间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个体家庭成员。

  具体事物是包含许多规定的认识对象,是多种规定的总和,是多样性的统一。人们通过对不同个别具体事物的比较,可以发现每个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然后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特殊性和普遍性规定,从个别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由此形成和产生了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各种各样的抽象事物。

  世界是无数个别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个别具体事物是许多相对抽象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绝对抽象事物是相对抽象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的家庭成员,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宣称,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一般时间或其它的一般认识对象,都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家庭成员。

  例如:“一般数量”就是人们对具体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进行彻底分解,从其中分解和抽取出来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我们可以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具体事物的可感形体,从可感形体中分解和抽象出具体的体、面、线、点,从具体的体、面、线、点中分解和抽象出具体数量,从具体数量中分解和抽象出一般数量。

  数量的哲学定义:数量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有别于质量的认识对象,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和元实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个体成员。

  数量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人的眼睛可以看到、手可以触到的具体事物,都是具有一定数量规定的具体事物,没有数量规定的具体事物是根本不存在的。

  数量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数量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人们今天对具体事物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基础条件,所以可以十分准确地说,数量是人们对具体事物进行多次分解和抽象,从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点、线、面、体是人脑对具体事物进行逐级思维分解和抽象形成和产生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有的特殊性规定,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包含具体数量规定的相对抽象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

  体积是固体事物普遍具有的规定,面积是体积普遍具有的规定,线段是面积普遍具有的规定,点是线段具有的普遍性规定,数量是点具有的普遍性规定。它们都是人脑从具体事物中逐级抽取出来并加以冠名的级别不同的认识对象或抽象事物。

  数和形的概念来自现实世界和具体事物。数量规定是世界万物的普遍性和共性规定,是我们今天对世界万物进行数字化处理的必要前提条件。

  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很早就认为:数是一切存在物的始基;数是一切事物的本质;数先于自然中的一切其它事物;万物可以没有颜色、重量和体积,可以没有具体的形态,但不能没有数;没有数就没有物质世界。

  数量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本体和元实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相对抽象事物共同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人们从每个具体事物和相对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是个别具体事物或个别种类的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是人们从不同个体、不同种类的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认识对象。

  事物都是可以一分为二的,数量也不例外。数量是具体数量和一般数量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什么是具体数量?具体数量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自身内容有规定、存在范围有限制的数量,是具有体积、面积、长度、能力的某项规定或全部规定的数量或数量集,是抽象数量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存在于具体事物运动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

  什么是一般数量?一般数量是具体数量的组成部分,是人们从具体数量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一般规定组成的认识对象,是以没有体积、面积、长度、能力的规定作为内容的规定的数量,是以无有存在范围限制作为存在范围限制的数量,是存在于具体数量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数量是具体数量和一般数量组成的统一体,具体数量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一般数量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所以数量也是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元实体和元本体组成的统一体。

  一般数量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个体家庭成员。

  具体事物是包含许多规定的认识对象,是多种规定的总和,是多样性的统一。人们通过对不同个别具体事物的比较,可以发现每个具体事物分别具有的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然后把具体事物具有的特殊性和普遍性规定,从个别具体事物中分解和抽象出来并加以冠名,由此形成和产生了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各种各样的抽象事物。

  世界是无数个别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个别具体事物是许多相对抽象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绝对抽象事物是相对抽象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的家庭成员,因此我们可以明确地宣称,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一般数量或其它一般认识对象,都是存在于世界大集体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通家庭成员。

  世界只存在一个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人们对具体事物或相对具体事物进行分解抽象形成和产生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名称不同其它完全相同的同一个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处在普遍联系之中的,没有任何存在范围限制的认识对象。准确地说,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首先是人类已经接触过、经验过、认识过的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一般规定、规律、性能、本质,其次它也必定是人类未知的一切个别具体事物具有的共性和普遍性。从这种意义上可以说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世界统一的基础。

  虽然人通过对具体事物的思维分解和思维抽象形成和产生的绝对抽象事物和元本体数量和名称丰富多彩,但是不同名称表述的认识对象都是同一个绝对抽象事物、都是同一个元本体。如果两个名称不同的认识对象在内涵方面各自具有自身特点,那么从形式逻辑上说它们就不能相互包容,它们各自的外延就是有限制的,就不符合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的标准,就不是绝对抽象事物,不是元本体。

  凡是普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事物之中的、没有存在范围限制的认识对象,不论人们称它什么名称,都是能够相互包容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不同学派所发现的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是除了名称外没有任何差别的同一个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作为科学概念,具有外延最大和内涵最小的形式逻辑规定。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其大无外、其小无内。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作为科学概念,具有外延最大和内涵最小的形式逻辑规定。

  存在范围无限制、自身内容无规定是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的规定和限制。因此,我把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称为无,无是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的别名。无是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每个具体事物和每个相对抽象事物,每个元体和元实体都是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的外延,都是无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

  认识绝对抽象事物和元本体对哲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哲学研究如果对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无确切的认识,那么任何理论都是无根据的空中楼阁,因此中外学者都把本体论作为建立自己哲学体系的基础理论。

  哲学史上产生的关于绝对抽象事物、关于元本体的名称繁多。

  例如:哲学名词“道”所表述的认识对象就是指绝对抽象事物,就是指没有存在范围限制的、普遍存在于每个具体事物之中的元本体。

  道是哲学名词表述的世界万物普遍具有的一般规定和组成部分,是存在于具体事物之中的不可被人感到但可被人知道的一般抽象事物。中国古代的道学家认为无形之道存在于世界万物之中。东郭子向庄子问道:所谓道,何在?庄子答曰:无所不在,在蝼蚁、在秭稗、在瓦甓、在屎溺。《周易》指出:形而上者之谓道。无所不在、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尾者,道也。

  哲学名词“逻格斯”表述的认识对象也是指存在于世界万物之中的绝对抽象事物和元本体。

  希腊哲学家赫拉克里特最早使用了逻格斯这个概念,认为逻格斯是一种隐秘的智慧,是世间万物变化的一种微妙尺度和准则。斯多亚学派是逻格斯的提倡者和发扬者。他们认为,逻格斯是宇宙事物的理性和规则,它充塞于天地之间,弥漫无形。

  哲学名词“实相”表述的认识对象也是绝对抽象事物和元本体。佛教的主旨在于究竟诸法之实相,这个实相就是诸法具有的一般本质、规定、规律和性能,就是存在于诸法之中的不可被人见到但可被人知道的普遍性理则。

  认识绝对抽象事物和元本体对哲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哲学研究如果对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无确切的认识,那么任何理论都是无根据的空中楼阁,因此中外学者都把本体论作为建立自己哲学体系的基础理论。

  前人在认识世界、认识抽象事物和探索本体的征途上进行了不懈地努力,开创了认识抽象事物和本体的分解抽象方法,获得了丰硕的认识成果,为我们今天发现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创立元实体、元本体的科学概念、创新本体理论铺平了道路。

  但是前人没有重视每个抽象事物存在范围的差别,无法严格区分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明确提出元本体和元实体、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的科学概念,不能清楚地说明什么是本体,人脑中的本体概念是如何形成和产生的问题,所以都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哲学本体论。

  二、个别具体事物的形式:运动、行为和存在

   

          个别具体事物不仅具有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特殊性规定和普遍性规定、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的内容,而且还具有运动、行为和存在的形式,是内容和形式组成的对立统一体。

  

         运动的哲学定义:运动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一般存在和表现形式,是人对具体事物进行分解抽象后形成和产生的认识对象,是人们认识具体事物的内容、规定、本质、性能、规律的道路和桥梁,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实体和元本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是世界大家庭集体之中的一个普通个体家庭成员。

  行为的哲学定义:行为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是相对活跃和彰显的运动,是人对具体事物进行分解抽象后形成和产生的认识对象,是人们认识具体事物的内容、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的道路和桥梁,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实体和元本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是世界大家庭集体之中的一个普通个体家庭成员。

  存在的哲学定义:存在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是相对静止和隐蔽的运动,是人对具体事物进行分解抽象后形成和产生的认识对象,是人们认识具体亊物的内容、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的道路和桥梁,是绝对抽象事物和相对抽象事物、元实体和元本体组成的对立统一体,是世界大家庭集体之中的一个普通个体家庭成员。

  个别具体事物是处在对立统一关系和运动过程之中的认识对象。

  运动是具体事物的一般存在和表现形式,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具体存在和表现形式。运动、行为和存在是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是人们从具体事物之中分解和抽象出来的抽象认识对象。运动、行为和存在既是具体事物的形式,又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容。具体事物不仅具有元本体和元实体的内容,而且还具有运动、行为和存在的形式,具体事物是内容和形式组成的统一体。

  每个动词和动词性名词表述的认识对象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存在和表现形式,都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形态和现象,都是具体事物日常发生的事情和问题。形式、形态、现象、事情、问题是运动、行为和存在的别名。

  例如:“生长”、“发育”、“繁殖”、“思维”、“认识”、“实践”、“发动”、“发光”、“发热”、“发怒”这些动词表述的认识对象都是个别具体事物的组成部分,都是个别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都是个别具体事物的状态、现象、事情和生活方式,都是来源于具体事物的抽象事物,都是我们认识具体事物可知内容的道路和桥梁。

  名词和动词表述的认识对象各有不同的特点。名词表述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容,动词表述的认识对象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形式。

  物体和运动是不可分割的,没有运动的物体和没有物体的运动都是不存在的,都是不可思议的。具体事物是物体和运动的统一,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是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的统一。

  什么是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是具体事物具有的能够被人的感官看见、听见、尝见、嗅见、觉见的各种规定的总和,是独立于认识主体之外、能够以不同方式作用、影响和刺激认识主体感觉器官的具体事情、具体现象、具体过程和具体状态。

  佛学把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称为五尘(色尘、声尘、香尘、味尘、触尘)。并认为五尘是五根(眼、耳、鼻、舌、身)外缘(认识)的对象。

  具体事物是处在永恒运动过程中的认识对象,具体事物的现实状态是同过去状态和未来状态相联系的特定阶段或环节。具体事物或者以剧烈运动状态或者以相对静止运动状态存在于永恒运动的现实过程之中,运动是具体事物现实状态的本质和规定。

  具体事物的形式和内容是相互包容的,运动、行为和存在既是具体事物的形式,同时也是具体事物具有的内容。形式和内容是同一个认识对象,从一个角度看它是具体事物的形式,换另一个角度看它又是具体事物的内容。

  形式和内容是相互联系的,具体事物的形式是人认识具体事物内容的道路和桥梁。

  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具体事物的可感部分、具体事物的生活方式、具体事物的运动、存在和行为是人们前往抽象事物或元分体王国的道路和桥梁。人具有的眼、耳、鼻、舌、身五种感觉器官和大脑,是人循着这条道路和桥梁前往抽象事物王国、发现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发现元分体、元实体和元本体的条件和手段。

  每个人凭借自己的感觉器官和大脑,通过对具体事物可感形式的详细观察,通过对具体事物的行为和存在的反思、分解和抽象,都可以从具体事物中找到相对抽象事物或元实体,最后找到绝对抽象事物或元本体。

  运动、行为和存在就是道路和桥梁,若不籍着它就不能到达相对抽象事物和绝对抽象事物,面见元实体和元本体。

  生物的行为是我们认识生物具有的规定、规律、性能和本质的道路,是我们认识生命本质的桥梁。

  生物的日常行为可以分解为三种具体形式:思维、认识和实践。

  什么是思维?

  思维的哲学定义:思维是生物主体的具体行为,是思维意识的表现形式,是生物发现环境或客体对自己有所影响后,思维组织或准思维组织为了获得处置客体的意识,做好消除环境或客体影响的准备工作,在生存意识的主导和思维意识的指挥下,对感知组织获得的新知识进行的分析处理活动。

  生物是思维行为的主导者和实行者。生物具有思维的需要和能力,思维是生物的日常生活方式。

  思维是思维意识的表现形式。

  思维是我们从生物主体的日常行为中分解出来的,具有自身特殊规定的行为。它不仅是主体生存意识主导下的行为,而且是主体思维意识指挥下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行为,是生存意识和思维意识的共同表现形式。思维是思维命令的执行,是思维意向的实现,是思维方案的落实,是生存意识和思维意识在主体思维行为中的自然展现

  对于人类和其他高级动物来说,思维是思维组织在生存意识的主导和思维意识的指挥下,按照预定的目的、意向和方案,对感知组织过去和现在获得的全部知识进行综合分析处理、寻求和获取通过自身行为消除客体对自己的作用和影响,实现生存发展目标的道路、方法和方案的过程。

  对于低等生物、低等动植物和昆虫来说,思维是生物主体的准思维组织在生存意识的主导下,根据自己的生存需要和能力,对作用、影响和刺激自己的客体,进行生化、物理的作用和反应以实现自身生存发展目标的过程。

  思维可分为潜意识思维和有意识思维两种类型。

  潜意识思维是主体不知觉的有思维意识指挥的思维行为。潜意识思维也被称为无意识思维、被动性思维,它是各种生物普遍具有的原始思维方式,是生物的思维组织或准思维组织中发生和进行的生化变化和反应,它不但遵循生物主体具有的生存意识规律,而且还遵循我们已知和未知的物理学、化学规律。

  潜意识思维是生物主体发现客体对自己有所影响后,为了保障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思维组织或准思维组织作出的应激反应和变化,是思维组织或准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信息知识自动快速进行的分析和处理。

  潜意识思维的结果是生物主体的思维组织或准思维组织中,产生了指挥主体发生某种变化和运动的要求、趋向、因素、规定和意向。

  生物的生长、发育、繁殖、代谢、进化、分泌、自愈、趋光、行为都是在潜意识思维产生的主体意识的指挥下发生和进行的行为,潜意识被动思维是生物进化的秘密所在。具有生命和生存意识的生物主体,如果没有受到并发现来自客体的刺激、作用和影响,自身生来具有的生存意识就不会被激活,指挥自身有所变化和行为的主体意识就不会被产生出来,生物主体就不会无缘无故地发生各种变化和运动。

  例如,保存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的植物种子,因为感受不到客体对它的作用和影响,所以会长期处于休眠状态,虽然它具有生命和生存意识,但是却表现不出来任何生命的活力。

  对于人类和高级动物来说,潜意识思维除了产生指挥他们的有关组织和器官进行有规律运动的命令外,还产生了指挥他们的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信息知识进行分析处理,以做好处置客体准备工作的思维意识。

  有意识思维是高级动物知觉的、有目的、有准备、有思维意识指挥的思维行为。有意识思维也被称为主动性思维,它也是思维意识的表现形式。

  人的思维意识是人在发现客体对自己的影响后,思维组织经过潜意识思维和有意识思维产生出来的,是指挥人体思维组织正确高效地进行思维活动实现思维目的的意向、方法、方案。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矛盾和问题时总要想一想,然后才着手去解决,我们常说“眉头一皱计上心来”“遇事三思而后行”。想一想、皱眉头、三思、是我们实行处置矛盾和问题前必定进行的思维行为,必须进行的前期准备工作。

  什么是认识?

  认识的哲学定义:认识是生物主体收集环境和客体信息、获得环境和客体知识的主动行为,是认识意识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人是认识的主体之一,动物、昆虫、植物也是认识主体大家庭中的成员。

  客体是同主体处在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关系中的事物、现象、环境、矛盾和问题,是具有多种属性和规定的认识对象,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认识是生物主体发现环境或客体对自己有所作用和影响后,感知组织在思维组织或准思维组织产生的认识意识的指挥下,有目的、有计划地主动收集目标客体的信息知识,为思维组织通过对有关信息知识的分析处理,产生出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的意向、方法、路线、和方案进行知识准备的行为。

  认识的发生、发展和结束,是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实现的,认识是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认识的过程是认识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认识路线、认识法则的展现过程。我们通过详细地观察认识的过程,就可以发现主体在认识行为发生以前确立的认识目的、认识意向、认识方案和认识路线,发现存在于认识之中的认识意识。

  认识意识是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分析处理后产生的,是指挥感知组织主动收集有关客体属性和规定的知识,发现主体生存和发展面临的危机和问题,发现通过主体行为解决主体遇到的危机和问题必须采用的方法、路线、方案,为思维作好知识准备的意向、方法、路线、方案和命令。

  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是引起主体的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进行分析处理,从而产生认识意识的直接原因。

  客体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会通过空气、光线等载体向外散发出包含自身属性和规定的信息知识。当主体同客体接近或接触时,客体散发出的信息知识便会进入主体的一个或多个感觉器官,使主体的感觉器官被动感受客体信息的作用、刺激、和影响。

  主体的感觉器官具有信息转化能力,能够把进入感觉器官的信息知识转化为能经过神经网络传送的电子信号。当感知组织被动感受到客体散发出的各种信息知识的作用和影响后,就会把感受得的信息知识转化为电子信号,并传送给主体的神经中枢。神经中枢分别收到不同感觉器官传来的有关同一个客体的电子信号后,就会形成有关客体的综合知识。

  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在神经中枢形成的知识,能够唤起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过去获得的有关知识的记忆,引起思维组织对记忆和现实中的具有共同特征的客体的联想和比较,作出关于认识对象的价值判断,发现主体面临的生存矛盾和问题。在这个基础上,思维组织就会根据主体的生存需要和能力、根据客体所具有的价值和意义,根据主体处置客体的经验知识产生出相应的处置有关客体的意向、方法、方案和命令。

  如果思维组织根据有关知识判明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和价值,思维组织就会根据感知组织获得的经验知识,产生出放弃对这个客体实行主体行为的意向和命令。

  如果思维组织根据有关知识判明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正面或负面的价值和意义,思维组织就会根据感知组织获得的经验知识产生出指挥主体的有关组织实行具体行为,消除或扩大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和影响,实现主体生存发展目标的意向、和命令,产生出实践意识。

  如果思维组织根据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全部知识的分析处理,不能够判明作用和影响主体的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和发展具有何种价值和意义,思维组织就会根据感知组织过去获得的经验知识,产生出与这种情况相适应的指挥感知组织继续主动收集环境或客体的信息知识的命令。

  认识意识从思维组织中产生并发送给感知组织以后,主体的各个感觉器官就会立刻行动起来锁定目标客体,对目标客体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表现出十分的警觉和关注。于是,有认识意识指挥的、有感知组织和感觉器官实行的主动收集客体信息知识的主体行为便发生了。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主体的每个感觉器官主动、有序、合理地进行收集有关客体属性和规定的知识,并把收集到的知识进行整理。随着认识的进行,思维组织在认识开始以前制定的认识方案也会有条不紊地自然展现出来,认识目的也会不断地得以实现。

  认识过程的发展变化和结束也是在认识意识的指挥下实现的。

  随着认识行为的进行,感知组织获得的客体知识会越来越多,认识过程中所出现的新问题也会被感知组织发现并传送到神经中枢。思维组织通过对感知组织新获得的知识和过去获得的知识的分析和处理,就会产生出指挥认识行为有所变化和发展的新的认识意识,认识行为在新的有所改进的认识意识指挥下,就会发生一些发展和变化,使认识行为更加合理和富有效率。

  随着认识的进行和认识预期目标的全部实现,思维组织通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分析处理,就会产生出停止认识行为的意向和命令。于是,有认识意识指挥的认识行为便结束了。

  认识是生物主体生产知识的生产活动。

  主体认识客体、收集、整理客体各种属性和规定的行为是生产知识的生产活动。主体通过对感知组织过去和现在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分析和处理,发现主体所面临的生存矛盾、危机和问题、发现主体通过自身行为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必须采用的方式、方法、路线和方案也是生产知识的生产活动。

  知识是主体的主动认识行为产生的,是主体主动行为的结果。知识不能脱离主体的主动认识行为,由客体对主体感觉器官的作用、刺激和影响在神经中枢自然形成。只有在主体对目标客体进行关注并表现出浓厚兴趣的情况下,客体对主体感觉器官的作用、刺激和影响才会在主体的神经中枢形成映像和知识,没有主体的关注和兴趣,客体对主体的作用、刺激和影响就不会在主体的神经中枢形成任何映像和知识。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认识是同思维和实践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的具体行为。

  我们如果详细观察和分析认识的心理活动过程就会发现,在认识的整个心理活动过程中思维、认识和实践是交替进行的,思维、认识和实践互为发展的条件和基础,认识和实践离不开思维产生的认识意识和实践意识的指挥,思维离不开认识获得的知识原材料,认识也离不开实践给认识组织和认识器官提供的接近和接触客体和认识对象的有利条件。

  在我们常说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之间,在认知心理过程的不同阶段之间,在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不断前进的认识循环往复过程中,思维是不可缺少的桥梁或中间环节,没有思维认识的过程就不能完成,认识的目的就不能实现。没有思维和实践就没有认识。

  什么是实践?

  实践的哲学定义:实践是生物主体的具体行为,是实践意识的表现形式。

  实践是生物主体发现环境或客体对自己有所影响后,为了消除环境或客体对自己的影响,生物的运动组织或准运动组织在思维组织获准思维组织产生的实践意识指挥下,对影响生物主体生存发展的事物、现象、环境、矛盾和问题进行处置,以实现主体生存和发展目标的行为。

  处在不停变化中的环境和客体经常会对生物主体的生存发展提出一些要求,生物主体只有通过自身行为努力满足客观现实对自己的要求,不断解决自身生存和发展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才能实现生存和发展的目标。

  人是实践行为的主体之一。人不仅是一个思维者、一个认识者,而且还是一个实践者。人为什莫要实践?人之所以要实践、要行动、要运用肌肉运动组织做事,是因为人遇到了必须通过自身实践才能解决的影响自身生存发展的矛盾和问题,是因为人已经认识到现实的客观事物和环境不能完全满足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认识到人具有实践的的能力、具有通过自身的肌肉运动组织的行动和行为解决遇到的生存矛盾和问题,实现生存发展目标的能力。认识到实践是人必选的生活方式。

  实践意识是主体生来具有的生存意识和后天获得的全部知识经过思维融合产生的结果。

  实践意识是主体发现自身生存遇到了现实的矛盾和问题后,思维组织通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全部知识的分析处理产生的,是指挥主体的肌肉运动组织或准运动组织进行活动、消除客体对自己的影响、解决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生存发展目标的意向、方案、路线、方法和命令。

  实践意识是主体实践行为的本质、内在规定和组成部分,是主体在实践行为发生以前思维组织确立的具体形式的主体意识,它包括实践目的、实践对象、实践方案、实践方法和手段等内容。

  实践是实践意识的表现形式。

  实践是主体在神经中枢发出的命令指挥下发生、发展和结束的行为,是主体生活的担保和根据,是主体的一种可靠的生活方式。实践反映了主体的生存需要和客观现实之间的矛盾,表明了主体在面对生存挑战时所采取的积极态度。实践是主体对客体对自己的作用、刺激和影响做出的反作用。

  实践的过程是主体在实践发生以前确立的实践方案的逐步展现的过程,是主体为实现生存发展的目标、执行思维组织发出的实践命令的过程,是我们认识和发现实践意识的桥梁和必经之路。

  现代生物学研究已经证明,肌肉运动组织的每一个细微活动,都是在神经中枢发出的电信号的命令指挥下实现的,没有神经中枢发出的命令信号的指挥,肌肉运动组织就不会发生无缘无故的运动。

  神经中枢产生和发出的承载着实践意识的一组电子信号,是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进行分析处理的结果,是实践意识的物理存在形式。实践意识存在于神经中枢向有关肌肉运动组织有序发出的一组电子命令信号之中。思维组织对感知组织获得的知识进行的分析和处理,是思维组织内部发生的严格遵循自然规律的变化、运动和反应,思维的过程是我们完全可以认识的生化运动和物理运动的过程。

  电子计算机具有类似人脑的思维功能。计算机的思维,计算机对经输入组织获得的电子信息知识的分析处理,是计算机内部进行的遵循我们已知的物理定律的运动。虽然计算机的思维不包含生物化学的运动和变化,比人的思维简单的多,但是两种思维产生的结果是完全相同的,人脑和电脑的思维都能产生出指挥主体行为的电子信号命令。电脑思维的结果表现为电脑向显示器发出的将特定语言文字在显示器屏幕上显示出来的电子信号命令,人脑思维的结果表现为人脑向肌肉运动组织发出的指挥人的具体行为电子信号命令。

  眨眼睛是简单的实践行为,数百万人参加的战争或经济建设是复杂的实践行为,虽然这两种实践行为的区别是明显的,但是它们具有共同的本质和组成部分,它们都包含着一个完整的实践意识,都是人脑发出的实践意识的自然展现形式,都是主体神经中枢产生和发出的一组完整的电子信号的展现形式。

  实践具有自身的规定和特点,是同思维和认识相互区别和相互对立的主体行为,但是实践不能脱离思维和认识独立存在,实践需要思维产生的实践意识作指挥,思维需要认识获得的知识作基础,没有思维和认识就没有实践。实践、思维和认识是统一的整体,是前后相继、水乳交融的主体日常行为。

  实践是世界和万物的创造者,没有实践就没有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现实世界,就没有实践创造的城市、农村、山川、田野和万物,就没有在实践中得到生存和发展的主体,实践不仅创造出新的客体,而且创造出新的主体。

  非生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同生物的行为在本质上完全相同,我们也可以从观察非生物的行为发现和认识非生物具有的内在规律和规定。

                     三、世界是无数个别具体事物组成的统一体

  世界是无数个别具体事物以对立统一方式组成的统一体,个别具体事物是世界的唯一内容,世界是个别具体事物的存在和表现形式,这就是我的新哲学世界观。

  具体事物论哲学世界观继承了以往各种哲学世界观的基本思想,创新和发展了哲学世界观的基本理论。

  古今中外的各种哲学世界观理论共同认为:世界具有统一的本体或规定,世界的本体或规定同具体事物有着密切联系,个别具体事物是世界的本体或规定的存在和表现形式。

  有神论或精神论哲学认为:上帝或精神是世界的规定、本质和本体,世界万物是上帝或精神的存在和表现形式。上帝或精神创造了世界万物,世界万物宣扬着上帝或精神的全能和伟大。

  无神论或物质论哲学认为:物质或存在是世界的规定、规律、本质和本体,世界万物是物质或存在的表现形式。物质或存在的运动变化创造了世界万物,世界万物是物质或存在的完美展现。

  以往各种哲学理论关于世界具有统一的本体或规定,本体或规定同个别具体事物有联系、个别具体事物是本体过规定的表现形式的世界观,是与世界相符合的正确观点。但是以往的哲学世界观理论还存在一些缺陷和不足之处,不能解决长期争论不休的哲学基本问题,满足时代和社会对哲学的现实需要。

  具体事物论哲学世界观继承了以往各种哲学世界观理论的正确观点,克服了以往各种哲学世界观理论存在的缺陷和问题,正确地说明了什么是元本体、元本体是从哪里来的、是如何产生出来的问题,正确地说明了各种级别的元实体、不同形式的元本体和元体的统一本质,创立了元、元本体和元实体的科学概念,清楚地说明了具体事物、抽象事物、绝对抽象事物、相对抽象事物及其相互关系,解决了长期争论的哲学基本问题,发展了哲学本体论和认识论,是有所创新的哲学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