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说明:正好相反,不是“比原规定有一定程度的提高”,而是普遍比原规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1、如,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原规定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10‰。10‰比5‰高多了。而且,如果该企业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500万元以下,只能按实际发生额60%计算扣除,这实际发生额60%在少于业务收入总额的10‰的情况下,只能按照该数额列支。2、“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5‰”在这种情况下,也只能“降低”,不会“高于”。3、只有“全年销货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3‰”的绝对数会比新规定低。但也不是都低。因为这是与前面的10‰相联系的。
1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1、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