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智虹职场俱乐部组织了一次“职业生涯恳谈会”,我与二十几名智虹学校人力资源专业的学员就职业生涯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很充分的交流。在所涉及的内容中,再次求职——也就是跳槽,成为比较集中的一个话题。
有一位学员已经有过跳槽经历了,当时只是觉得自己有些不适合那份工作就辞了,但自己的下一个工作是什么完全不清楚,好不容易才找到了现在这份工作。但近来的工作感觉还是不好,因此又有点不安心了,还想跳。她的问题是,这种想法对不对?我的观点是,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是每个人当然的权力。但问题是,你清楚自己究竟适合怎样的工作吗?你对自己真正了解吗?如果你没有经过很认真地思考,只是单凭感情用事,因为一点儿小事和领导发生冲突,就想一走了之,这样的选择就有些过于轻率了。我当然不反对转换工作,但我强调的是每次转换必须想清楚,为什么要离职?下一份工作在哪里?选择的理由是什么?自己真正做好离职和新的求职准备了吗?
如果你的回答还不确定的话,那我就建议你先不要马上离职,并且要将这个想法深埋在自己心中。在认真思考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求职准备的同时,继续做好自己的份内工作,甚至要更加用心、更加负责,对自己尚不很熟悉的工作内容更加认真地学习,因为这是基本的职业道德所必须的。如果你选择的新工作与现在的工作具有相近的专业性质,那么你现在所做的努力不仅体现你的职业道德和素养,也是为你今后在新职位上履行责任进行必要的准备啊,是提升自身职业能力的需要嘛。我还建议说:你在接受新的工作单位应聘面试时,甚至可以试着将你离职前的这段经历和思考讲给面试官听,我相信这样的故事是会对你的求职成功起到实际的加分作用的。
在进行自己新的求职选择过程中,如果你的目标没有完全确定,基础的准备工作没有认真做好,就不应轻易和领导摊牌,而是应该选择继续履行好现岗位的工作职责,从而避免因为你的新工作尚未落实、原岗位却已经被别人所替代,自己会处于一个较为尴尬的境地。当然,即便你新的求职努力基本实现,你也不能不负责任地简单离去。按照最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没有到期之前,如果选择离职,必须要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否则就是一种违约行为,是一种不诚信、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你选择了这样的行为,即便是你顺利地离开了,但在新单位领导的心中,却会有一种负面的影响,对于你新的开始无疑是个不利的减分因素。
在避免求职盲目性的问题上,重要的一条就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在职业发展、个人志趣、人际关系、成长性、挑战性、物质利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权衡。比如一位有着一定企业内部培训经历的学员,就因为自己不喜欢现在所在企业的行业特点,而产生了另行求职的想法,她很喜欢培训的工作,也认为自己具有从事这一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实际能力,她想寻求一个自己更适应、更能得到职业快感的企业中继续自己的培训职业,她希望我能够在选择方向上给她一个建议。我建议她说,在求职单位的选择上,由于具备良好培训色彩的企业往往都是有一定规模、行业成长性良好的企业,因此选择的着眼点应该具有明确的倾向性。同时应该要明确自己希望从事什么性质的培训职位,如果因为自己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出身,希望从事与文化、励志、管理、职业能力提示升等方面的培训,那可能在保险、证券、银行,以及大型连锁商业机构等大众服务业中进行选择,可能机会更多一些。
现在大家都拥有广泛的职业选择自由,对这种自由的运用当然是要讲科学的。别人感觉好的职位对你未必合适,别人眼中的好工作,你实际从事的结果也许感觉完全异样。因此,关键是要选择那些适合自己的工作,而如果你不了解你自己,这样的选择肯定是盲目的。现在大家活得都越来越实际了,在选择职业的问题上,薪酬高低、待遇优劣等因素,当然都要予以重点考虑。但光有这些肯定是不够的,你还要注重每天工作的企业环境是否宽松和谐,企业的文化氛围是否理想,自己在完成相应工作职责的同时,培训、学习、提升自己职业素养和能力的机会是否充分,自己的发展空间是否足够大等等,这些问题都是应该予以综合考量的。因为这些比起那些现实的物质利益来,更具有远期价值。如果你确认了这些,确认了这些你最为看重的主要因素,即便其他方面有所欠缺,你也应该坚定自己的认知和价值准则。有所得当然就要有所失,完全理想、十全十美的职业在现实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