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教材》(88)


  另外,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本质上都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行政性规定所造成的损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性支出。如果允许企业将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作为费用和损失在税前列支,等于在税收上承认其违法经营,并用国家应收的税款弥补其罚没的损失。因此,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5)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扣除,主要原因:一是捐赠支出本身并不是与取得经营收入有关、必要的支出,不符合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原则上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公益性捐赠准予扣除是优惠;二是如果允许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往往会以捐赠名义不合理开支、甚至非法支出,容易出现纳税人滥用国家税法,导致税收流失,不利于加强对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的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