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再度获得政策支持,开展专户理财业务,证监会要求基金专户理财“禁止保底保收益承诺、预测收益率、恶性竞争及不公平对待公募基金”等四条要求。
保底收益是在05年以前普遍执行的理财合同,其变通手段多如牛毛。如:明签、暗签(附属协议)、口头承诺、国债回购、三方监管等等。证券行业也出现了专业的资金人士,大量银行贷款,保险资金通过种种变通,流入证券市场。
而市场出现变化以后,资金链条绷紧,又必须继续大量融资,继续进行保底收益。而投资者又因为有保底收益,造成大量的非法融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各种机构,出现了重大危机,被消灭的、倒在黎明前的比比皆是。无度放大风险,是造成证券市场大熊市、最黑暗几年的原因之一。
再次放开专户理财使之合法化后,风险控制要有效监管,避免风险再次无度放大。管理层要完善制度性建设,保证如何在不损害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避免恶性竞争等环节上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范制度性缺陷造成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