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
自湖北天门事件后,城管执法再度成为关注的焦点。在浙江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稠城大队,不少队员也感觉到工作压力变大了。为促进行政执法和谐化、管理队伍人性化,该队率先推出新举措——“情绪不稳定,不得上街开展执法工作”。另外,若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同一天内碰到3起或3起以上不配合执法或阻碍执法事件的,这一执法队员当即就可获得批准当天不用再上街执法。(《都市快报》)
这种“用心”摸索人性化执法的尝试很另类和也很新奇,但却脱离了现实的着陆点。因为个人情绪纵然极度不佳,也难逃其是一块“私人领地”的命运,要作一名为城市安全、容姿容貌、卫生护航和守夜的合格公仆,就得有一种最底线地驾驭好自己情绪的素养和能力。而街面执法,是街面需要公仆去打理,这就注定了他们的上街行为不是去逛大街,而是去履行公职。“公”与“私”的这种性质上的不同,决定了处置“情绪不佳”的原则不应“以公济私”,而该让“私”无条件服从“公”的要求。
作为一名执法者,如果连最基本的生理情绪都无法控制在自己意识之中,如果连最低的“公私领地”的界线都不能划清,那么,作为被服务对象的纳税人,完全有理由叩问:到底这种不能控制情绪,将私人情绪挪至公地现场的公仆,还有他们继续为纳税人服务的理由和资格吗?换句话说,那些常以“情绪不佳”为由,而屡在被服务对象面前耍横的执法者,是如何过了执法者的“入口”关的?我们何不先期设置一道遴选合格执法者的科学而刚性的门坎,将“情绪易怒者”挡于其外,恐怕这比后期投入行政资源,对他们进行“心理关爱”要理性而公平得多。
城管“情绪不佳不执法”的“心理关爱”措施,客观上固然是对单个情绪不佳的城管和被执法者的双重呵护,但却是一种缘木求鱼、舍本逐末的做法。因为,不管我们愿不愿意承认,一些地方的城管无论是从执法素养还是从执法方式上看,均存着程度不同的欠缺,局部地方的粗暴执行的性质还很严重,这从“城管踹死腹中儿”“城管内讧、相互扒裤”“天门城管打人魏文华”等个案中可窥一斑。与此形成尴尬局面的另一面,是公民对城管执法的条件和方式的腹诽,而城管们依然只从“硬件”上动脑筋,让钢盔、装甲车、盾牌、防弹背心等“硬家伙”去武装自己,而心怀苍生、真心为民服务的公仆精神似乎却并未在更多城管的心中铸就。
所以,稠城大队有队员对当前民意的关注感到压力是好事,客观上也折射出民间制约和监督公权得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地伸张。作为城管,理应将这种压力变成一种动力,尽快提高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的执法素养,查漏补缺,较正自身存在的某种思维偏航,以回归“执法为民、服务为公”的正确轨道上去,而非推出这种头痛医头式的“有情绪便不执法”的奇怪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