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向公司于
詹启智于
三面向公司采取向作者低价购买其已被网络转载的作品的版权,再以诉讼方式向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取高额稿酬。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有国内200多家单位和网站成为被告。其操作流程:
首先,寻找目标作品,向作者购买著作权。哪些作品能“有幸”成为其猎物呢?唯一的标准就是已被网站特别是公益性网站转载的文章。三面向公司在向作者购买著作权的同时,就已为日后谋取暴利布好了“陷阱”。
其次,精心挑选诉讼对象。从已公开的以该公司为原告的诉讼案件可以看出,绝大多数的被告都是各级政府主办或主管的公益性网站。从这个角度看,该公司还是很聪明的。一来自己是民,在民告官的案件中很容易把自己打扮成弱者,博得一些人的同情,正好可以掩盖其不可示人的真实目的。二来政府部门比较要面子,一般不愿搅进诉讼的是非中,一旦收到法院传票,往往倾向于庭外和解,以“破财消灾”来息事宁人。他们尝到甜头后,今年又来了。
第三步,假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在此次三面向公司诉广州市农业信息中心的起诉书中,三面向公司提交的《版权转让合同》载明,三面向公司以9040元的价格购买了十四篇文章的著作权,计11.3万字,平均每千字八十元。而广州农业信息网转载了其中一篇2.75万字的文章,仅稿酬就被索10000元,平均每千字363元,仅此一文一案,三面向公司就可获得300%的利润。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媒体在报道中将该公司与知假买假的名人王海相提并论,并冠之以“网络王海”的称谓,殊不知其所作所为实则与广州街头不时上演自残索赔闹剧的“撞车党”有异曲同工之妙。
“互联网的发展太快,立法工作有些滞后,有些法律法规还存在空挡”。法律界人士道出了个中原因。有郑教授说“告网站,以后谁还敢转载我的作品?这对我们的影响太坏了!”对于该公司此种“动机不纯”的举动,为维护学术声誉,郑教授坚决要求解除合同,并愿意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有关人士表示,当前网站使用他人文章如何支付报酬仍然缺乏制度规范。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如果发现当事人有趋利性诉讼的特征,则应在判决数额上把握幅度,做到既保护原告的正当权益,又使其无法通过诉讼获取暴利。
为了避免北京三面向公司利用代理版权向其他转载网站提起著作权纠纷的事实,为了加强公益性网站的自律和自我保护,根据现有网络信息,很多公益网站将与该公司签订版权代理的作者名单搜集如下,敬请各公益网站在采用或转载这些作者的稿件时注意版权问题,谨慎使用。在此名单上出现的人员,本网站将不再采用和转载其任何稿件。 这些网站有三农中国,中国乡村发现网等公益网站等等。(文章来源:三农中国,笔者整理)
笔者建议:我发现价值中国网里也有很多国内知名作家在这里发布博客文章,为了避免三面向公司的捕猎,我建议价值中国慎重考虑一下,不要再发布这些名人的文章,或者与其达成协议,免得引来赔偿诉讼麻烦。
有报道称:“一时间,互联网业界几乎是闻“詹”色变,以至于成为詹启智重点“瞄准”地区的浙江、广东等地传出了这样的笑谈:当地许多网络公司的老板们,一碰面就会互相询问:‘你被三面向告了吗?’” 詹启智自称是网络维权,“要与所有的盗版者为敌”。而因此网上网下,议论纷纷,对三面向版权公司的做法贬褒不一,支持他的人说他是“网络王海”,反对的人却称其是“网络碰瓷儿”、“网络撞车党”;由此引发的争论、质疑之声越来越激烈。一些与三面向版权公司签约“买断”了相关文章著作权(版权)的作者也开始怀疑其合理性,有作者公开发表声明,有作者要求与三面向版权公司解除合同。各被起诉网站也有挂起网站公告,发布与三面向版权公司签约作者之相关文章目录,呼吁和警示其他网站禁止转载以免落入三面向版权公司的“版权侵权陷阱”。有人把三面向版权公司这种“以出书为由,引作者签约;贱买贵卖,遍扫网络;不经营书籍商品,只诉讼侵权索赔”的模式及其行为,称之为“三面向版权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