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文
当阳在我国是个几乎家喻户晓的地名,当年刘备、关羽、张飞、赵云等人物在此叱咤风云,留下遗址100多处,被人称作“当阳无处不三国”。近日,这个响当当的地名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却是因为在这里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湖北省当阳市(县级)女市长范晓岚违规驾驶公车丰田霸道,在一个小学校门口撞死一名11岁的五年级男生。博友余娟指出:这本是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但是由于肇事者是这个县级市的市长,问题就变得敏感而复杂了。
据说,在案件发生之后,女市长没有逃离现场,也没有叫人冒名顶替,而是在交警过来处理之后才被另一辆公车接走。这本是一个司机肇事之后应该所为,一些善良的人却据此认为她还是一个有良心的人,一些党政官员却据此把女市长说成是品德高尚的人。第二天,肇事女市长登门道歉,向死者家长下跪,表示忏悔。另外,她还设法送给死者家长22万元,跟其达成不再追究责任的协议。法律规定,这类案件可以私了,但是肇事者不能逃避刑事责任。一些缺乏法律意识的党政官员却武断认为,女市长开车时只是一名司机,既然私了了,她就可以免责。
然而,余娟指出,网络上对于范的交通肇事致死人命案非常关注,并对范的特权行为、公车私用、缺乏法律意识等表现进行了批评,同时对当地党组织和交管部门的不作为或不及时作为给予了指责。也有人(显然主要是党政官员阶层及其家人一族)站在范的角度为她辩护,认为她在驾车时是一名司机,不幸出事之后不能因为她是市长而对她过于苛刻,网民们对范的指责反映出近年来社会普遍存在的一种“仇官”思想,云云。交管部门也姗姗来迟地做出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却很高调地回答网络质疑说:不能因为肇事者是市长而对她网开一面。
够了!——余娟愤然写道,党政机关和交管部门从一开始就对她网开一面了。范市长在驾驶汽车行驶的时候确实是一位司机,但是出事之后有关权力部门却没有按照交通肇事罪去做处理,比如对其先行刑事拘留接受调查,难道不是因为她是市长吗?是的,她是一名司机,但她更是市长,难道不知道人人都要遵纪守法的道理吗?她是一名司机,但她也是一位母亲,难道她不知道一个母亲的失子之痛吗?出了这么一件大事,却还要把这个事情捂住,叫人家不要追究责任,更不肯放弃自己的权力和职位,直到组织上在舆论压力下叫她离职接受调查才不得不下台。
是的,直至今天,暂时“离职”的肇事女市长还是“自由身”,怎么叫做不网开一面呢?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将近四个星期之后,经网络曝光,舆论哗然,宜昌有关方面于4月12日才做出范晓岚“离职接受调查”的决定。另外,中共宜昌市委纪委有关人员还试图跟交通法规捉迷藏,向新闻媒体声称范市长当时没有超速行驶。这位党的纪检干部不该为同僚进行错误的辩解,因为他可能不知道,在学校等机构门口,尤其是划有斑马线的马路上,机动车限速为30公里每小时,然而范市长驾驶的路霸当时时速为60~120公里,把可怜的孩子撞到10多米外,当场气绝身亡。
湖北省当阳市市长范晓岚,38岁,2008年3月驾驶公车丰田路霸在穿心小学门口撞死一名小学生
一直到前几天,交管部门才说女市长应对这起事故负全责。余娟继续写道,宜昌市党政机关、当地交管和公检法部门,如果你们真的肯实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话,从现在开始做也不晚,就请你们按照法律程序公正处理这件事吧,再也不要跟人民弯弯绕了。如果你们继续袒护官员犯罪,那么只能更加激起人民群众“仇官”心理,甚至可能导致广大群众匡扶正义的暴力行动。此言一针见血,直指核心!
据我所知,2004年11月,北京一位叫徐曼玲的女司机,32岁,驾驶日产蓝鸟,在闹市口撞死一位协助交警纠正违章的保安,并与其它车辆追尾,结果立即被“控制”住,第二天即被“依法”刑事拘留,最后被判刑入狱2年半,赔偿30万元。徐在出事之前是北京一家私营企业的财务经理,而非公务员,更不是党政机关干部,虽然这个意外事故是她咎由自取,但也显得无助而可怜,没有人为她袒护。这就是交管和司法部门对待普通百姓交通肇事事故处理的一个典型案例,绝不手软含糊。
北京市某私营企业财务经理徐曼玲,32岁,因2004年11月驾驶私车尼桑蓝鸟撞死一名保安,锒铛入狱
一个是女平民,一个普通的企业经理人员,在马路上撞死保安,司法机关对其依法惩罚不贷。另一个是女市长,在马路上撞死学生,却有那么多的机关和官员为她说情,甚至为她网开一面。尽管当阳女市长的案子还没有断,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当官者跟老百姓在法律面前显然是不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