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成集团CI企划中有关标志符号应用的部分规定


    第一条  标志的规定

    “标志”(Sign)是指企业识别中的立体企业广告和设施,以及在设施内外有指示性的招牌、标志牌。

    第二条  基本空间

    为了达到企业标志视觉认知效果,公司广告和设施的周围必须保留适当的空间。在此所提及的是商标和标准字运用于标志时的空间规定。

    第三条  基本空间的容许限度

    当标志识别无法采用基本空间时,可超过容许的限度。标志的适用设计超过容许限度时,必须先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络并接受指示。

    第四条  标志的构成内容

    1、广告塔

    2、建筑物的壁面标志

3、招牌两侧或直立标志

4、门

5、办公室内的指示标志

6、货场、仓库、操作区内的指示标志

    第五条  广告塔

    广告塔具有强烈的视觉认知效果。它作为公司标志的表现形式,以传达统一化的企业水准为目的。多面广告塔的设计,每一面应尽可能给人以相同印象。视觉认知效果最佳的塔面,可采用英文识别的设计,侧面则是中文识别。如果是四面的广告塔,可以英文——中文——英文——中文的方式交互设计。

第六条  建筑物的壁面标志

建筑物避免标志的视觉认知性,根据其建筑条件、背景和材料,可区分为以下三种:

1、远距离标志。安装在大建筑物的壁面,可设置于离地10米以上的地方。在没有其他背景的平面加上有力的设计,将公司的标志和标准字进行加工或直接设计于建筑物壁面。当建筑物的背景有图案或色彩时,基于基本空间(Spacing)的规定,利用公司标志展示板。在远距离标志中,设计样本的上下高度也不可低于10米。

2、远距离标志。设在广阔道路对面的建筑物壁面,应装置于离地3-10米高的地方。

3、近距离标志。站在建筑物前面可看到的符号,应装置在离地3米以内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