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的法院院长,能秉公办案?


2007129,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刘家义犯受贿罪。在判决书中,何涛14次向刘家义行贿3.2万元的事实赫然在目。在20071月底,由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家义的继任者张自民的审理判决中,何涛向张行贿2000元的事实再一次出现。

行贿后,在刘家义、张自民的推荐下,20033月,何涛从助理审判员一步步升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

何涛行贿的事实已经被当做反腐教育的反面教材,在安徽省委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详细记载。据了解,阜阳各级干部均认真学习了这本书。

然而,在两案判决内容公开报道半个月后的2007217日,界首市换届选举中,何涛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41日中国青年报》)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连续三任院长相继失去人身自由,涉及下级官员及一般工作人员更是无数,这一在审判机关的大面积连环腐败案发生后,阜阳市有关部门在“稳定”的旗号下,不但没有让那些涉案人员得到应有的行政处分甚至法律制裁,竟然还让安徽省委政法委编撰的《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一书中的反面教员继续担任法院院长,实在难以说得过去。

按理说,行贿3.4万元就足够定行贿罪了;而作为一名法官,显然是执法犯法,理应加重处罚才对。可这位靠花钱卖来的院长,不但毫发无损,还在事发仅仅一年后继续得到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提名,并且获得界首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继续担任法院院长。

阜阳的腐败也不仅局限于法院系统,其实已经涉及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等方方面面。自肖作新开始,到王怀忠、尚军、刘家义、张自民案件,几年间受牵连的干部达八九百人。其中,副处级以上干部200多人,其余也都是副科以上干部。这些干部,有少量人受贿,大多数是行贿买官办事者。去年,阜阳市决定“副处级以上干部由市纪委下结论,副处以下,由县()纪委负责下结论”后,使这些买来的乌纱帽取得了合法的地位,他们中的一些人甚至得到了升迁。

作出这一决定的主要原因,是某些领导不希望因大换血而导致某些机关瘫痪。事实上真会如此吗?肯定不会。

我们知道,中国机关的人员臃肿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阜阳市的人员臃肿在安徽省又是极为突出的,即使将这八九百人全部开除公职,阜阳市的各级机关也会照样运行。让买官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会制止犯罪;而清除了那些买官分子,机关的纯洁性才能得到提升,公务人员才会更加遵纪守法。阜阳市作出这样的决定,对于阜阳市国家机关的形象决不是正面的。

阜阳市的这一决定,是典型的以纪代法行为。我们担心,如果这些人用屡试不爽的“送钱”行为去搞定市、县()纪委,腐败案岂不得到延续?市、县()纪委的同志就真的能刀枪不入?

我们有理由担心,这些花钱买来的官员,总不会做亏本的生意,他们总是要运用手中的权利不合法地赚回来。查处买官者却被确认其合法,就让买官者产生“只赚不亏”的意识,客观上可能起到鼓励买官的作用。

作为审判机关,法院是维护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我们有理由怀疑,行贿15次、金额达3.4万买来的法院院长,他真能秉公办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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