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养老”的设想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临着沉重的压力。许多老年人仅仅依靠每期领取的微薄的养老金,很难过上理想中的生活。与此同时,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商品化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房产。我国城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家庭已高达70%之多。住房已成为这些家庭拥有财富的主要组成部分。有了以上基础,就有可能借鉴国外通行的反向抵押贷款模式,将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与居民已经取得的住房产权很好地结合起来。这种结合所创设的新金融工具可有效解除老年人养老的忧虑,对我国现实条件下扩大内需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有鉴于此,“以房养老”不失为一个有价值的学术与实践的创新。
 
    “以房养老”的理念在国外其实早已提出,并有了较成熟的操作模式。如美日英法等国于上世纪80年代先后推出的“反向抵押贷款”,就有效地解决了部分“现金穷人,不动产富人”的养老问题。它的操作原理是将住房通过一定形式的金融保险机制,实现价值的流动,使得老年人在工作期间积累的房产,能够在其晚年带来稳定可靠的现金流入,从而对养老保障发挥相应的功能。
 
    养老不仅仅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更是个人家庭的义务。社会保障制度制订的指导思想,除了承担“支付者”的角色外,还要致力于塑造个人自我保障的能力。这一保障能力的提高,无疑能大大减轻国家养老保障的压力,更有利于社会稳定。以房养老是老人用自己的房产养自己的老,尤其是将自己身故后已不再能发挥作用的房产价值的生前套现,来养自己的老,正可以对此发挥重要功用。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20多年来,是一个社会各阶层都普遍受益的阶段。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使老百姓积累起一笔不小的财富,据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对西安、重庆等四城市居民家庭拥有财富的调查,得知我国城市家庭平均拥有财富已经高达22.83万元,其中房产价值占到48.98%。老年人因退休而导致的各项收入的减少,就可以通过工作时积累的财富来弥补,以维持较为理想的生活状态。但如这笔财富是以住房不动产的形式沉淀下来而无法变现,这种保障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为老年人的生活需要实实在在的货币来支撑。许多老年人被称之为“住房富人,现金穷人”。他们年轻时贷款买房,辛劳一生赚钱攒钱,还贷付息,在临近退休时方才取得住房的完全产权,此外别无积蓄,接下去就只能依靠不多的养老金维持生活。与此同时,他们的住房却顺理成章地作为遗产留给了子女。按照庇古福利经济学的观点,这无疑是一种福利损失:最需要用钱的人没钱用,而正值壮年的子女却得到了一笔额外的收入。财富分配的不合理,降低了社会总体的福利水平,更损害了老年人的福利,使得他们不得不过分地压缩生活水平,同时又对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巨大压力。随着“四二一”家庭的大量出现,一双儿女是无力在经济上养育四位老年父母;两对老年父母最终向一双儿女遗留的双套房产,也并不为已经成家的子女很为需要。在这种状况下,以房养老,自我养老,显然 一较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