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将“民评官”良策告诉借鉴者


周明华

17日,徐州市分别免去徐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情报信息中心主任及燕青、徐州市建设局建筑市场执法监察支队第一大队长刘俊的行政职务,此外,还有一批公务人员也因涉嫌犯罪受到法律制裁。这是徐州开展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行动中,“揪”出的又一批“反面典型”。据悉,在2005年评议活动中,徐州市容与城管执法局因连续2次被评“不满意”而导致局长易人。(4月21日《华西都市报》)

在我们的视线范围内,某地某机关推出群众评议公务员措施的相关报道不少,但几乎都是虎头蛇尾,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光见出台措施时的高姿态,不见办法逗硬时的行为举动。徐州将民意引渡到公权监管现场,让民意的好坏决定官员头顶上的“乌纱帽”是松是紧,大胆将官员推置公众监督的前台,将他们的公务行为接受民意的常年拷量,无疑这顺应了现代民主政府之需,也是脱离了一般性的“走过场”“和稀泥”式的公共服务绩效考评,积极和效范意义显现。

但我细读这则不足500字的简短报道后,却无法明晰徐州推出这次机关群众评议和作风调查的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如果我们排除徐州出于“良策保留”之用意,那么,笔者认为,这一群众评议做法,至少需要两个方面的善后措施的跟进。其一:必须果断打破自行组织群众评议的行政考评怪圈;其二,群众评议的整个过程必须阳光化,对组织与执行群众评议的机构不能处于监督的真空之中。

先说谁组织评议的问题。记得去年一些地方曾推出过万名群众评议公务员,用群体满不满意与高不高兴决定公务员的职级升迁。但由于组织这一声势浩大的评议活动者是机关自身,所以在最终综合群众的批评意见和有效投诉时,往往会集纳到本机关领导的案头上便可能束之高阁。这条集中、筛选、分析的路径设置,必然让“关系门”“人情门”吱哑一声得以推开。并非每一个“领导”的脸都像包公一样“黑”,这便让领导的“包涵”与“内定”可以毫无拘束地行走在机关大院里。

这需要防范“关系门”被人为洞开的制度性设置,这需要保证机构在组织和分析群众意见的数据处理过程中的独立性。只有使分析处理群众意见的机构置身于利益之外,不受本机关领导的指示与吩咐,才能确保“裁判员”与“运动员”不得身份重叠,这两者的关系得以剥离,才能从制度上埋设出一条恒久的接纳民意的通途。有道是,领导是靠不住的,同样,靠官德与自觉去自行整理群众评议的表格,同样是靠不住的。

再说群众评议的透明问题。任何权力“走私”最怕的是阳光,政务一旦阳光化,“私行”便没了生存空间。即便公权“私奔”至墙角处,也一定会被阳光照得通体透明。公权对民意的敏感度是否警觉与敬畏,靠的是政务公开的制度性设置。但愿徐州是始终将阳光引入到群众评议的每一张办公桌上。故笔者行文结束前呼吁,如果徐州有一套完善而细化的公开、公正的群众评议公仆的办法,不妨大胆全国公告,让更多的地方政府机关取去用之,而非如此羞答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