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证创设“改革”避重就轻


    关于权证问题,市场上有许多议论。而关于券商创设股改权证,笔者曾经撰文指出其是赤裸裸的“抢劫”行为。尽管投资者及业内人士都发表了诸多真知灼见,但直到目前为止,对券商创设权证的问题,监管层并没有实质性的改进措施。

    曾经有深受权证创设之害的几位投资者对话证监会与上交所的相关人员,显然,来自监管层最初的答复无法让市场满意。事实上,权证创设已不仅仅只关系到参与其中的投资者的权益问题,关系到能否真正做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问题,更关系到整个证券市场的公平问题。

    在几位投资者不懈坚持及努力下,上交所该相关负责人士表示散户们部分建议已经被采纳,将对创设制度进行部分调整:创设南航认沽需提提前一个交易日公告;创设券商不得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创设的权证。

    上交所采纳散户的建设议,是投资者的一个小小的胜利,但遗憾的是,其根本没有触及到问题的实质。亦即股改权证是否应该被创设?

    股改权证是上市公司启动股改时,为了少支付对价甚至是不支付任何对价,而只以权证“无偿”派发方式“支付”股改对价。显然,其中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成为最大的赢家,而中小投资者在一种无奈的情形下只能被动地接受。尽管如此,券商创设权证的出现,将此种不公平放大了。

    有资料显示,2007年国内共计有26家券商创设了权证,合计创设数量高达165.99亿份,同时也注销了63.01亿份创设出的权证。这26家券商在权证创设这块业务上共计获利金额高达263亿元。其中,中信证券就从权证创设上获利数十亿元。

    在资本市场中,这些权证并不创造任何价值。也就是说,券商创设盈利的部分,其实就是其它投资者亏损的,这还不包括参与权证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如果再加上在其它权证上的亏损,亦即投资者的损失远远超过上述数据。

    这无疑不是个小数目!权证在时隔九年之后重返市场,某些上市公司大股东是赢家,券商创设同样是赢家,只有中小投资者才是其埋单者。作为一个金融衍生品种,权证没有为中小投资者带来收益,却成为利益输送的工具。而且,体现在权证交易上的,是大鱼吃小鱼,大资金“吃”小资金的现象。

    上交年虽然采纳了投资者的部分建议,但避重就轻的迹象非常明显。况且,其对于权证交易的操纵价格现象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那么,退一步讲,权证的推出,除了加重了投资者的损失之外,到底有什么意义呢?难道真的是为了活跃市场的气氛?

    与上交所相对应的,深交所的股改权证就没有创设。由此亦可以看出,上交所的“创新”精神,为自身谋利益的“精神”值得怀疑。

    笔者以为,在权证创设问题上,敷衍投资者就是敷衍整个市场,是一种极不负责的行为。如果监管层真的是为了抑制市场的投机,那也应该在打击操纵价格上下功夫,而不是在创设上搞无谓的“创新”。毕竟,股改权证是向特定对象派发的,也只能由特定对象享有其中的相关权利,股改权证不需要也不应该由券商创设来“捣浆糊”。

    另一方面,在券商进行创设时,包括原先的份额在内,常常出现权证份额超过正股份额的情形,假如真的都要行权,到时候投资者又如何能够行权?如果行权的基础不存在,那券商创设又岂不成了一次“空手套白狼”的游戏?

    因此,对于券商来讲,其既然要创设,显然监管层已经为其打开了“方便之门”。也就是说,券商创设都是以获利来收尾,而中小投资者则是以亏损作为结局。赤裸裸的“抢劫”,赤裸裸的利益输送,这市场的公平又在哪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又该由谁来保护?难道说“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总是一块“遮羞布”?

    默然无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