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nsurance.cnfol.com/080328/135,1518,3963237,00.shtml
一 计算模型
1 养老保险利益的模糊性
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就是一个人的养老保险利益由他的劳动创造。他通过劳动创造了养老保险利益,因而就应该根据他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的大小来享受相应的养老金。
根据现行政策,如果一个人一生在北京一个地方工作的时间超过15年,他就可以按照北京的养老保险制度享受与工龄等相关的养老保险利益,他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全额即100%享受北京的养老保险利益,记为1,表示是。而如果一个人没有在北京工作过,他就不能在北京享受与工龄等相关的养老保险利益,记为0,表示否。在上述情况下,享受与不享受养老保险很明确,要么100%享受,要么不享受,泾渭分明,毫不含糊。
在许多时候,这种泾渭分明,毫不含糊的处理办法是符合事物本来面貌的,因而是正确的,不会因此在养老保险利益分配上造成不公。
但在另外一些情况下,这种泾渭分明的处理办法会使我们对养老保险利益的处理产生偏差,从而使处理结果背离我们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在养老保险利益的分配上产生不公。
例如一个人一生中工作了20年,其中在北京工作了10年,不符合必须在一个地方工作15年以上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利益的规定。这样,他在北京和其他地方的养老保险利益就会被判定为否。这就造成他虽然在北京工作了10年,在这10年中,他也依法交纳了养老保险费,在相应的年份中创造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利益。但由于他在北京工作的时间没有超过15年,他在这10年中在北京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就被取消了,就是说他尽了交纳保险费的义务,但却被判定不能领取养老保险的利益。
造成这种不公结果出现的根源在于,我们只是简单地采用了要么是“否”,要么是“是”,即要么是0,要么是1的毫不模糊的泾渭分明的处理办法。
世界上的事情是复杂的,有些时候用是或否,1或0的方法判断处理问题是符合事物内在规律的,而有些时候用这种方法判断和处理问题,就会背离事物发展的内在要求。世界上的事情不只是一个是或否的问题,也存在亦是亦否,非是非否的情形。世界上的事情往往不能只用是和否,1和0来表达。在是和否之间还存在一个非常丰富的过度层,在0和1之间,也存在数不尽的小数。
在养老保险问题上,不仅有是与否的问题,同样也有非是非否,亦是亦否的问题。一个人在北京工作了10年,在养老保险利益的取得上,由于他在北京工作15年以下,他没有创造出完整的养老保险利益,他的养老保险利益有否的成分。但他毕竟工作了10年,在10年中也创造了养老保险利益,因而他的养老保险利益同时也有是的成分。他的养老保险利益处于是与否之间,和0到1之间的一个小数相关。
2 时间比值的第一个意义
若一个人一生工作20年,其中在北京、杭州、重庆分别工作了10年、7年、3年。设T=20年,t1=10年,t2=7年,t3=3年。则t1/T、t2/T,t3/T分别表示此人在北京、杭州、重庆工作的时间与总的工作时间的比值,则,t1/T=50%、t2/T =35%,t3/T=15%分别表示,此人在一生中有50%的时间在北京工作,有35%的时间在杭州工作,有15%的时间在重庆工作。
养老保险利益由劳动创造,某人在某地养老保险利益大小与此人在某地工作时间的长短相关。在哪里工作就在哪里创造由该地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利益。由于三个地方的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在三地所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也不相同。因此此人用50%的工作时间在北京创造了由北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利益,用35%的工作时间在杭州创造了由杭州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利益,用15%的工作时间在重庆创造了由重庆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养老保险利益。北京、杭州、重庆三地的养老保险部门收取了此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依照制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此人的养老保险利益应分别由北京、杭州、重庆三地的养老保险部门给付。
3 虚拟养老金
此人在三地分别创造了属于他的养老保险利益,由于他在每个地方工作的时间都没有超过15年,因而,他在每个地方创造的养老保险利益都是不完整的养老保险利益。为了分析和考察这些不完整的养老保险利益,我们提出虚拟养老金的概念。比如说,某人有50%的时间在北京工作,他在北京的工龄只有10年,不符合在北京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规定。我们假定他另外在杭州、重庆工作的50%的时间也是在北京工作的,就是说他100%的时间都在北京工作,在北京工作了二十年,这是一个虚拟的工龄。这样他的工龄就超过了在北京可以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工龄。他在北京可以领取养老金了。这样我们就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但却是虚拟的养老金,就是说他假如一生都在北京工作,工作超过了15年,他就可以取得北京的养老金。我们就可以根据北京的养老政策计算出此人若在北京工作20年所能得到的养老金数额。这就是虚拟养老金。
用同样的方法,我们也可以算出此人在杭州、重庆的虚拟养老金的数额。
一般地,设某人一生在n个地方工作,y1,y2……yn是他在各地的虚拟养老金,则此人的虚拟养老金集Y为:
对于所有人来说,所有人在各个不同地方的虚拟养老金集Y为:
4 隶属度的确定
养老保险利益与工作时间相关。设他在北京的虚拟工龄是二十年,据此就可以算出在北京的虚拟养老金。如果他在北京的实际工龄与虚拟工龄相等,他享受北京的虚拟养老金的隶属度就是100%,即为1。如果他没有在北京工作过,他享受北京虚拟养老金的隶属度就是0。现在他在北京工作的实际时间占二十年虚拟工龄的50%,他就实际享受50%的北京虚拟养老金。这个虚拟养老金相当于一个参照标准。他在北京的养老金由他在北京工作的实际时间与二十年虚拟工龄的比值确定,t1/T就是此人在北京享受这个虚拟养老金的隶属度。按同样道理,我们可以将此人在杭州、重庆的养老金隶属度确定为t2/T、t3/T。就是说用一个0到1之间的小数来确定他的养老保险利益,我们称这个小数为隶属度。隶属度即是对一个虚拟养老利益来说,某人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来实际拥有这个虚拟养老利益。隶属度是指某人的养老保险利益属于某个养老保险利益的程度,用(0-1)之间的一个实数表示。这是时间比值的第二个意义。
设此人在n个地方工作,隶属度为a1,a2……an,则他的隶属度集A为:
对于所有人来说,则有隶属度集A为:
隶属度ai=ti/T
ti为在某地实际工作的时间,T为虚拟工龄。
5 养老金还原集
养老金还原集即是把虚拟养老金还原为实际养老金,计算模型为:
对于某一个人有:
对于所有人有:
6 养老金分担集
养老金分担集即是有哪些地方来分担劳动者的养老金
对一个人有:
对全体有:
7 实际享受养老金集
实际享受养老金集即是此人享受的养老金总额
设S为实际养老金,则对某一个人有:
S个体=a1y1+a2y2+……+anyn
对全体人有:
8应用
根据本文所给例中的条件,有:隶属度a1=10/20=50%,a2=7/20=35%,a3=3/20=15%,假定20年虚拟工龄时,计算出的三地的虚拟养老金分别为y1=1500元/月,y2=1300元/月,y3=1100元/月,则实际享受养老金为:
S=Y=1500元/月×50%+1300元/月×35%+1100元/月×15%
二 讨论
1 科学性
农民工养老金分担模糊计算模型符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指导思想,正确反映了养老金利益与养老金承担的关系。这种关系不是简单的是与否的问题,而是一个亦是亦否的问题。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养老金分担计算模式能够妥帖处理养老金分担问题,正确解决了养老金权利的享受与义务的承担之间的关系问题。
2 市民待遇
农民工在哪里工作他就享受哪个城市的养老金,农民工应该同工同酬,农民工应该享受该城市市民的养老金待遇,这是各城市制定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的一个价值取向,这也是模糊计算模型的所遵循的原则。农民工一生在几个地方工作过,他就分别享受几个城市中属于他的那部分养老金,他在哪个地方工作的时间越长,他的养老金待遇就越接近那个城市市民的养老金待遇,这可以称之为综合市民待遇,不是一个城市市民的待遇,而是几个城市综合起来的市民待遇。
3 不转移帐户资金
第一,不必转移帐户资金。计算模式采用的是统分模式,先确定总工龄,然后按照不同的隶属度分段计算各地应该承担的养老金,最后再进行统合。在养老金发放模式上,从各地提取由各地分担的养老金,然后发放给劳动者。因而这就不必劳动者换一个地方工作就要把帐户资金转移到新的工作地方。
第二,不应转移帐户资金。帐户资金与个人享受的养老金虽然在本质上有内在联系。但从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条文中可以看出,这两种资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交纳养老保险费的含义在于用一定的费用购买一个今后可以在工作地领取养老金的一个权利。帐户资金是该劳动者与单位每月按当时当地相关养老金政策规定交纳的费用,这个费用与该劳动者本人的工资有关。而该劳动者以后获取的养老金则与几十年后下一代人的工资平均值等有关。根据生产力发展规律,这两个资金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帐户中的资金过了二三十年虽然除了本金还有利息,但是,根据经验,这种收益是很不稳定的,养老金增值是一个世界性难题。而二三十年后的平均工资是由那个时候的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转移帐户资金,实际上是剥夺了劳动者今后可以按照二三十年后当地下一代人更高的工资水平比例来享受养老金的权利。因而转移帐户资金对这些劳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以转移帐户资金来发放未来养老金,存在一个资金缺口,需要财政补贴。这里有一个责任转移问题,即先进发达地区使用劳动者为其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然而却把本应由这些地方承担的养老金发放义务转给了农民工户籍地,这些地方一般是不发达地区,由不发达地区承担本应由发达地区承担的义务。
4 不以提高统筹层次为条件
现在人们都把农民工养老保险金不能转移接续归责于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不高,实际上,统筹层次与养老金转移接续并没有必然联系。劳动者一生在几个地方劳动,他们在各个地方工作后,分别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创造了劳动果实,在丰收的时候,我们只要在各个不同的地方分别摘取他们在不同地方创造的果实,然后把这些果实集中起来给劳动者就可以了。
虽然各个地方的果实不是一样的大小,但大也是果实,小也是果实,有大的果实就收大的,有小的果实就收小的,并不存在果实一样大才可以收获的道理。
劳动者在各地创造了不同大小的养老金利益,我们没有必要先把这些在不同地方创造的大小不一,质量不同的养老金利益变成同样的大小,同样的质量再去交给劳动者。
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来实现转移接续,就是把在各地创造的大小不一,质量不同的养老保险利益变成同样大小,同样质量,然后再来发放给劳动者。
根据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适时提高统筹层次,是我国政府和学界的共识,去年人们还达成了三步走的战略共识,但如果为了转移接续而快速提高统筹层次,则不利于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可能会给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带来负面影响。提高统筹层次既要有积极的态度,也要有稳健的步子。
而且提高统筹层次也不一定能解决养老金转移接续,因为除了行政层次不可能一下子达到全国统一统筹,另外还有城市和乡村二元结构。即便省级统筹,正如郑秉文教授所说“即使宣布2年内实现省级统筹,但是,事实上也难以实现真正的省级统筹。如果使用行政命令强行实现“真正的”省级统筹,由于地区间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中央政府要承担一定的财政压力 ”。[1]
在模糊计算模型下,任何与工作缴费年限相联系的养老金利益都能转移接续,如果农村采用缴费年限相关的养老保险政策,也可以与城市的养老保险金进行转移接续,这种计算方法下虽然全国分了许多不同的统筹层次,但这些不同的统筹层次被模糊计算模型统筹兼顾了。
5 行政成本低
本方法只是一个纯计算问题,只需要建立全国共享的数字系统就可以。而如果要转移帐户资金,就会出现资金缺口,假如要中央财政承担,就会增加成本。而如果通过提高统筹层次来解决,这也会牵涉到财政支出的问题。
其实农民工并不需要国家的额外财政帮助。各地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理念都很先进,农民工取得的都属于市民待遇。例如:2001年深圳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外来人员累计缴满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象本地户口的员工一样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待遇。北京市颁布的《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同城镇职工相同缴费率的养老保险。2001年起,广州、广西等其他省市相继出台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法规条例和政策,这些条例政策从不同方面明确当地农民工的相关社会保障项目与当地城镇职工待遇一致,共同在现行城镇社会保障制度中运行。[2]
因此,当前农民工养老工作的重点不在于制度的创新与替代,而在于制度的落实,目前最重要的是帮助各地落实他们制定的政策。
从全国养老保险制度来看,养老待遇最好的是城镇职工这一人群,第二就属农民工,第三是城市未参保人员,第四是农村参保人员,第五是农村未参保人员。而从现在的情况看,虽然各地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定得很好,但由于无法转移接续,他们无法享受为他们制定的养老保险待遇,在实际待遇上,农民工的养老保险现状与农村未参保人员相同,这对农民工来说是不公平的。
中国经济长期稳定高速发展,最重要的有两条,第一条是邓小平对外开放政策指引下,国外资本大量涌入,第二条是有吃苦耐劳,待遇低的农民工群体,两者相结合是一对最佳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的组合,因而,中国制造能横扫全世界,中国成为世界工厂,从而推动了中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各地有很好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要能提供科学的计算方法,把分散在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利益科学提取出来,转移接续问题就能迎刃而解。
用转移农民工养老帐户资金来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问题,会有资金缺口,需要财政支持,提高统筹层次,也需要财政支持。与其这样,如果有这笔钱,还不如用来建立一个全国最低养老金制度,确定全国最低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全国最低养老金水平。国家财政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及其他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的最低养老金支付。东部地区,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的省级财政支持本省范围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的最低养老金支付。
现在,养老保险状况最差的是那些农村中既贫困又没有帐户的老年人,已经有帐户的人比他们好多了。相对于没有帐户的老年人来说,给已经有帐户的人提高统筹层次是锦上添花。而建立一个全国最低养老金制度,则是雪中送碳。适时提高统筹层次是必要的,但应当优先雪中送碳,雪中送碳是社会保障事业最基本的任务之一。
6 行政效率高
农民工养老金分担模糊计算模型通过计算机网络的数字共享进行养老金计算,根据结果就可以由各地向某一指定养老金帐户支付养老金。
而如果转移帐户资金,造成资金缺口,如果由地方政府来解决缺口,那就牵涉到各地的利益,如果由劳动保障部与全国几十个省市去协调各方的利益,这是一个很难的事情。
7 公平
各地的生产率差异对每个人贡献的养老金水平是不一样的,生产力水平高的地方的劳动者会创造更多的养老保险利益。另外,各地的生活消费水平也不一样。一般来说,生产力水平高的地方,消费水平就高,所必须的基本生活费用也高。而采取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金水平,即不能反映按劳分配原则带来的合理差异,一部分农民工将留在所工作的城市。他们虽然创造了相对高水平的养老保险利益,但却只能拿到全国的平均水平,用全国平均水平的养老金来应对他们所在城市较高的消费水准进行生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参考文献:
[1]郑秉文: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制度
[2]《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邓大松 刘昌平等著
附记:这是一则记录学习思考过程的笔记,对其中的内容还需梳理,还要充实内容,例如,增加虚拟工龄小标题,说明他的意义、依据以及虚与实的内在联系。严格逻辑结构,增强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