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意大利职业按摩师在重庆打的时被撞残,提出396万余元的“天价”索赔。6月4日,该案在九龙坡区法院开审。据悉,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本市索赔额最高的交通事故纠纷。
出租车公司、保险公司等被告觉得赔偿金额太高了。他们认为,原告方索赔的伤残赔偿金计算基数,应该按重庆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算。
而安东的代理律师肖勇表示,安东所住地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中国重庆,应该以当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况且安东是意大利人,以后也在意大利生活,不可能到重庆来生活。
最后,法庭宣布择期判决。(6月11日《重庆晚报》)
就在重庆,媒体曾多次报道同一起车祸中,城镇户口的死亡者比农村户口的死亡者家属得到多倍补偿款的事情:
去年,一农民工因遇车祸身亡。他在城里居住了多久,引起多方争论。如果是一年以上,他的家属可望获得高达约35万元赔偿。如果只有8个月,可能只获赔约7万元。今天,该案将由九龙坡区法院开审。
重庆市去年公布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标准规定显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年)分别为231400元和57480元。新的赔偿标准从今年5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期间执行。
从以上标准来看,重庆市已经将城乡不同补偿标准制度化了。这个标准证实:城里人比乡下人的命值钱!
可十分遗憾的是,重庆市在制定标准时忘了洋大人也会在重庆地界遇车祸。如果当初考虑到洋人也有在重庆出车祸的可能,我不知道重庆市如何给洋大人制定赔偿标准?如果依照城乡分割远离,在给洋人制定车祸赔偿标准时,会不会将科威特、瑞士这些富国和非洲那些穷国公民分别对待?可要是真的根据各国的穷富程度分别制定赔偿标准,会不会让外人产生民族歧视的印象?至少别人指责你侵犯人权,你无话可说吧?
据了解,重庆搞的这个赔偿标准是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均按“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区别对待。而城乡不同平均年收入会造成计算结果的巨大差距,这是导致“城乡同命不同价”这一制度性羞辱的根源。
过去,乡下人的命没有城里人值钱,大家也都接受多年了,因为“城乡二元结构”是由城里人制定的,城里人掌握主导权,乡下人从来就没有话语权;今天,洋大人要显示出比城里人还要金贵的躯体,城里人会答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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