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选用与道德关系
道德品质固然重要,对人才使用效果来说,道德就是“+、-”符号。人性善者的才能越大对社会正作用越大;人性恶者的才能越大对社会负作用越大。显然道德属虚物质范畴,由人性修正的机制约束而得为主。因为人性发散具自然性,在每个人身上都会有所表现,只是大同小异而又看不见,所以人无完人不可求全责备。在选拔科技人才时,应以技能特长为主,辅之以道德小指标即可。因为超出道德范围的犯罪行为有岗规约束、法律制裁,而且人性善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变的,没有绝对的好人坏人之分。但行政管理涉及到的面积大,往往影响每个工程的性质,直接牵涉到人。可见,道德是考核公务员的第一指标,而且行政岗位规范标准要纳入法律范畴,不可依靠道德约束行政行为。所以,应坚持社会按才分工坚持法治行为,然后只管做好岗位结构与人才结构的匹配。
用人是个多环节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优生优育、启蒙发现人才、培养扶植人才结构、职业调查与岗位合理配置、发挥作用的人权保障环境、按才分工按劳分配价值取向公平机制、科技成果公开发表渠道通畅、精神鼓励机制等。这些环节的单项成立或分割实行,只能成为空洞的口号、官话套话。如历来的重视人才、知识经济、科教兴国等是难以落到实处的。要真正做好这项工程,就必须牢牢把握系统中各个环节,匹配好产业结构、岗位结构、消费结构与人才结构等间的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