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运行动态,新闻角度观察(一)


  一、发改委出台政策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建材业又添商机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促进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电石渣综合利用,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部利用电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产水泥项目的规模和工艺放宽限制。

  电石渣是电石制取乙炔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据悉,目前中国生产聚氯乙烯(PVC)以电石法工艺为主,每消耗1吨电石,要产生1.1吨电石渣,露天堆存,不仅占用大量土地,浪费资源,同时污染环境。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是电石渣资源化最成熟、最经济的方法,既可节约水泥生产所用的天然石灰石资源,降低水泥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废物堆存造成的污染,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发展循环经济的要求。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在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方面,存在着与现行水泥产业政策相矛盾的问题,使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信贷融资等方面受到很大影响,许多项目无法建设,电石渣综合利用率难以提高,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规定:

  一、现有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电石渣制水泥生产装置规模,不受产业政策所定规模的限制,但须达到1000吨/日及以上。同时鼓励规模较小的电石法聚氯乙烯企业通过与周边水泥企业或其他可消纳电石渣的企业合作,使电石渣得到充分利用。

  二、新建、改扩建电石法聚氯乙烯项目,必须同时配套建设电石渣生产水泥等电石渣综合利用装置,其电石渣生产水泥装置单套生产规模必须达到2000吨/日及以上。

  三、现有电石渣水泥生产线可以采用湿磨干烧生产工艺进行改造,新建电石渣水泥生产线装置必须采用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

  四、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企业,经国家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二、我国将继续加大企业节能减排控制力度,使工业发展凸显“好”字

  记者1日从青岛召开的APEC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论坛上了解到,今后几年,中国将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加强监管力度等方式,继续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控制力度。

  “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单位GDP能耗在五年内要降低百分之二十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要减少百分之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发改委资环司副巡视员谢极介绍了政府将采取的措施。

  他说,国务院已经把五年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省区市,各省区市政府也已跟当地相关企业签订责任状,今后政府将进一步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考核机制,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压力和动力。同时,政府也会继续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发展,提高此类项目的市场准入门槛。

  针对中小企业应该如何应对环境资源发展的瓶颈,谢极说,中小企业因为自身规模的限制,要深度处理废弃物有一定难度,这就要提倡他们清洁生产,鼓励中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尽量降低废弃物的排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废弃物的重新利用,这将是中小企业应对现在资源环境发展的重要策略。

  谢极说,政府会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使得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有法可依。同时,他也强调,全社会的参与是促进此项工作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都有环保的意识,从小事和细节做起,才能创造出优美健康的生活环境。

  据了解,“APEC中小企业节能减排论坛”是第五届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会的主题论坛之一,主要围绕中小企业使用的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环保技术展开研讨。

  三、我国已制定近30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又上新阶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张穹1日说,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近三十部关于安全生产的专门法律、行政法规,其中既包括《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适用于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行政法规,也包括适用于特定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

  张穹是在此间举行的第三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作出上述表示。

  张穹说,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推动安全生产立法的完善和安全生产执法的加强,社会各方面也对安全生产法制建设高度关注。一直以来,立法工作机关始终把安全生产立法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建立和完善保障安全生产的法律制度。

  据张穹介绍,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还出台了一大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发布了大量有关安全生产的部门规章,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这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形成了效力层次分明、职能分工明确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张穹表示,这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既从总体上对安全生产提出了基本要求,也明确了市场准入、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过程、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管理制度;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也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特别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责任,以及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既强调了事故预防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也明确了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责任追究机制,实现了对安全生产全过程、全方位的规范和管理,将安全生产全面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实现安全发展,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我国煤价连续上涨,给下游产业造成重压

  “六七两个月的煤已经提前卖出去了,现在产多少,拉多少,煤场没有一两煤!”山西吕梁一家百万吨煤矿生产负责人说。在足球场大小的煤场里,停满了等待装货的运煤车。

  今年一季度,山西五大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商品煤综合平均售价377元1吨,同比增长13%,其中电煤合同价格每吨提高了31.5元。

  从去年开始,受国内需求强力拉动、国际能源价格上涨带动等因素影响,中国国内煤炭价格涨势不减,节节攀升,煤炭重回卖方市场。连续上涨的煤价,对电力、焦化等下游产业形成重压。

  “山西的发电厂目前正在经历最困难的时期,电厂的亏损面还在扩大。”山西省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李建伟说,今年一季度全省20个重点监控电厂有17个亏损,亏损面达到85%,大部分电厂库存日趋减少,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缺煤停机。

  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占发电成本70%的电煤大涨,而上网电价却分文未调。这样一来,燃料上涨的压力并未顺利向下传导,致使电厂亏损。

  同电煤相比,焦煤价格上更猛。从5月1日起,山西焦炭企业调价200元1吨,从今年1月起焦炭价格已累计上调了500元至600元1吨。

  目前,山西焦化企业开始限产30%,原因之一就是焦煤价格上涨过猛,资源供应紧张,想以限产压煤价。山东、河北焦炭企业也将限产,山东有的企业提出了限产50%的目标。虽然幅度不等,但限产已经成为焦炭主产区生产企业的共识。

  业内人士表示,焦炭占钢铁成本的三成左右,在铁矿石和焦炭等原材料不断上涨的推动下,钢铁价格节节攀升,焦炭限产将对钢铁行业产生影响。

  中国煤炭产量增幅已连续7年超过10%。今年一季度,全国规模以上企业原煤产量为5.69亿吨,同比增长14.6%,到3月末,全社会煤炭库存1.44亿吨,同比下降3.6%,总体基本正常、市场略显偏紧。

  “目前,中国煤炭市场供需基本平衡的现状并未打破,只是局部地区、个别煤种的供应出现了紧张态势。”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综合处副处长王崇林表示,全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市场对煤炭的需求增加,是维持煤炭价格高位运行的基本因素,而局部地区煤炭供应偏紧,则带动了煤炭价格整体上涨;国际市场石油及煤炭价格持续走高,部分原来使用进口煤的沿海企业转而依靠国内煤炭供给,直接推动了国内煤炭市场价格上涨。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所长王宏英表示,煤电和煤焦等作为“唇齿相依”的上下游产业,在市场变化、价格波动中,应重新审视并建立互信共赢的关系。

  专家指出,应理性面对煤价上涨,正常的市场调节固然无可厚非,但绝不能以供应偏紧为由趁机乱涨价、涨离谱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