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绩效考核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管理机制,科学评价员工和部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部门考核和员工绩效考核两部分。
第三条 部门考核和员工考核结果是评价与指导部门和员工工作的基本依据,也是计算所属员工年度绩效薪资或奖金的依据。
第二节 部门考核
第四条 部门绩效考核公司根据每年度的工作目标和部门职责、部门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第五条 部门考核每季度一次。
第六条 公司成立“考评小组”,对部门工作进行考核。公司总经理对评分结果有核决权和一定的修正权。
第七条 考核前,各部门须做好迎评工作。
第八条 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1、部门考核实行三百分制。考核项目分数比重:遵守纪律 30分;目标任务 70分;办事效率 40分;财务核算 60分;管理创新 70分;服务意识 30分。
2、具体评分标准见各部门考核表。
第九条 考核评分组织程序及要求
第一步:成立公司绩效考评小组。
第二步:由考评小组对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落实其真实性、完整性。
第三步:由考评小组对各部门进行考评,根据部门目标责任书、部门职责书、部门考核表进行评分。
第四步:对考评小组评分汇总,计算部门考评得分。
第五步:由企管部将各部门考评得分汇总,报总经理审核、修正、核决。
第十条 部门考核最后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等级。若所有部门都达不到优秀标准,允许优秀档空置。
第三节 员工百分考核
第十一条 员工百分考核是根据员工工作目标、岗位职责和个人百分考核项目表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 员工考核每月一次。分为自我评定考核,小组再进行评定考核。
第十三条 具体内容要求:
1、企干10级以上的管理人员考核标准,由公司企管部根据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各部门经济指标进行分解,逐月落实计划,制定考核内容。
2、科、库、统计员的考核由各部门主管领导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岗位要求制定考核内容。
3、生产一线工人的百分考核,由车间主任根据各自岗位职责与要求,制定考核标准。
第十四条 具体考核办法:
1、凡属受考评人员每月在30日前,对照各自的百分考核内容、月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打分后交企管部。
2、各部门科、库、车间统计员的考核表在30日前交各部门负责人考评签字、确认。在次日的3号前由部门负责人交企管部收集。
3、次月10日前考核小组召开百分考核会议,对受考评人员进行月度百分考核考评。
4、车间一线员工的百分考核,由车间主任组织考评。
5、受考评的人员,如月底未交百分考核表扣3分。
第十五条 员工自己考核结束后,企管部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考核。
第十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与员工当月的工资挂钩。
第十七条 考核结算工资的方式:当月应得工资=当月总工资×百分考核系数
第四节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 2005年度起实行。
第七章 考勤给假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出勤及给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考勤给假管理,由公司企管部负责。
第二节 出勤管理
第三条 公司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或点名签到制度,不可迟到、早退、旷工。
第四条 考勤打卡的基本规则:上班、下班各打卡一次,每日四次。车间职工每天实行上午点名,下午签到制度。
第五条 除下列员工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打卡
1、因公出差或外出、请假或调班并按规定办妥手续者。
2、确因工作需要并经核准者。
3、车间非办公职工。
第六条 迟到、早退、旷工的界定
1、员工迟于规定时间30分钟内上班为迟到。
2、员工于下班时间前,非因公务需要而擅自离岗,即为早退。
3、员工无故不到岗或请假未核准,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因公务或忘记打卡,按以下程序处理,否则视为旷工:于次日上午下班前填写《员工未打卡证明单》 由部门经理级以上主管上级审查签字交企管部予以确认。
第八条 经理级以上员工因公外出,应告知部门员工外出事由。
第九条 企管部将考勤情况在月初报财务部,同上月工资挂钩。
第三节 给假管理
第十条 公司员工给假分为扣薪假和给薪假两大类:
1、给薪假:每周公休假、法定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年休假。
2、扣薪假:事假、病假。
第十一条 各类休假均不含每周公休假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1、每周公休假: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各部门可根据情况采取轮休制。
2、法定节日假: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其它法定节假日,依国家规定给予。
3、婚假:员工达到法定年龄结婚,给假****天。
4、产假:在公司工作三年以上的女员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凭证明给假****天;已婚女员工妊娠期内流产,一次给假****天;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天。
5、丧假
(1)员工父母、配偶、子女丧亡给假****天;
(2)员工兄弟、姐妹丧亡给假****天。路途时间另计。
6、工伤假:按实际情况给予。
7、年休假:年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时,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公司正式员工工作1—3年(不含),每年年休假***天;工作3—6年(不含),每年年休假***天;工作6年以上,每年年休假****天。
8、事假:每次最长不超过***天,年累计不得超过****天。
9、病假:2天(含)以上病假须持相关医院证明,否则以事假计。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但总经理特别批准者不限。特准病假以一年为限。
第十二条 假期工资
1、每周公休假、法定假、年休假、婚假、丧假不扣工资;
2、30日以内的产假及工伤假,不扣工资;30日(含)以上的产假及工伤假,假期只发60%工资。
3、事假期间扣发全部工资。
4、病假30日内,按日扣发假期**%的工资,病假30天(含)以上者,只发**%的工资。
第十三条 员工请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下,可电话或委托他人请假,但事后须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请假须办理如下手续:
1、请假流程: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有关证明,由权限主管批准,交企管部审查,到岗1个工作日内到企管部办理销假手续。
2、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者,请假流程如下:得到上级主管同意、亲自或电话通知企管部。上岗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
第十五条 请假核准权限:
1、副经理级(不含)以下员工请假:
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 3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
2、正副经理级及以上员工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节 扣罚标准
第十六条 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4元。干部出差不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作旷工论处,一次罚款10元,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的相关会议,一次罚款20元。
第十七条 旷工1天以内,扣旷工时数2倍工资;连续旷工2—3天(不含),扣1/2月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扣当月全部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月内累计旷工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7天(含)以上者,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八条 不得代打卡或签到,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分别扣百分考核2分。
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未假先休的作旷工论处,一天罚款10元。
第二十条 假期结束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者,罚款15元。如发现请假有虚假情况,对假期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一条 员工假期内不得到本行业竞争性企业从事工作,违者追回假期工资并处双倍罚款,并结合《保密协议》中责任规定给予惩罚,并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
第二十二条 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偷懒、擅离工作岗位者,记过一次,扣发加班工资,并以擅离职守处理。
第二十三条 管理部门要做好年度奖罚记录,全年罚金用于员工嘉奖。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机构,由企管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实行。
第八章 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管理理念,更好地调动全体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建立起内部快速反应机制,不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节 奖励管理
第一条 在技术、营销、质量管理、市场建设、品牌提升、项目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的,经公司讨论确认,给予当事人重奖,并给予“记功”或“晋升工资”。
第二条 在降本节耗、挖潜增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或工艺改良,小改小革、发明专利、开发 新产品、改造生产设备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除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外,视效益值的大小,经公司讨论确认,再给予专项奖励。
第三条 爱护和保护集体财产利益不受侵犯,是每个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于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损坏集体财产利益行为的人和事敢于揭发斗争。或是集体财产利益遭受损失时,奋不顾身进行抢救,及时发现或排除重大隐患,避免或减少损失的,经公司讨论确认,给予重奖。或给予记功、晋升工资。
第四条 为鼓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全体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员工的斗志,奋力拼搏、勇挑重担、争作贡献。在季度“四评”工作中,管理干部年内三次被评为“优秀企干”的,除按季度奖励外,确认为公司本年度“劳动模范”,奖金1000元。员工在三年内六次评为“十佳员工”或“科技能手”、“质量卫士”、“星级服务工”的,除按季度奖励外,确认为公司“劳动模范”,奖金1000元。
第五条 为促进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对有利于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效益、有利于提升品牌美誉度等方面,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条可奖10-50元,获得效益的按“技术管理细则”实施奖励。
第六条 利用废料、呆滞物资、旧模具进行技术改造或加工成品配件的,按“生产管理细则”实施奖励。
第七条 对于有危害公司权益事件损害品牌美誉度或公司财产流失,及时举报或制止,为公司挽回损失(影响)的,给予当事人一次性奖励30-500元。
第三节 惩罚管理
公司严罚违纪行为.员工行为不当将为部门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注意,一经发现,给予相应惩罚. 有如下情况者,公司将根据《员工奖惩条例》具体内容给予警告、罚款、辞退等相应惩罚:
一、 遵章守纪
第一条 迟到或早退,干部出差不按规定办理出差手续,无故不参加公司或部门的相关会议。不按规定办理休假手续,未假先休的作旷工论处
第二条 上班不穿工作服或工作服着装不配套
第三条 班上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或本人电脑管理不善供他人玩弄,
第四条 在规定不允吸烟的场所吸烟,吸游烟。
第五条 有小孩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
第六条 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不按规定停放,超速行驶。
第七条 无中生有,造谣撞骗,造成影响。
第八条 在厂区内打架,生产过程中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停工、罢工。
第九条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条 偷窃公物,利用不法手段化公为私,占为已有。
第十一条 物资出厂未办理正规手续。
第十二条 故意损坏公物或公共设施。
第十三条 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盗窃、出卖公司图纸、文件等。
第十四条 因玩忽失守,导致公司财产、利益遭受损失。
第十五条 违反公司其它规章制度的遵纪守规规定。
二、 安全生产
第一条 凡禁火部位带入火种,动用明火,吸烟,挪动消防器材位置。
第二条 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以及其它有毒害或恶臭气体物质。
第三条 各烘箱、烘房内外及电配设备周围,有燃物料或挂衣烘拷现象。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未有防护措施。
第四条 在厂区内排放液化气残渣或倒置在排水沟、厕所内。
第五条 员工酗酒或醉酒后上班。
第六条 工作期间设备无罩壳运转;违反用电规程,私拉乱接或随意拆卸电气设备装置;机床操作工不戴手套上班
第七条 玩忽失守,违章指挥,违反工艺纪律,违反操作规程。
三、 产品质量
第一条 质检员对产成品、各种配件、材料,未按标准检验就入库。
第二条 属错、漏检,导致在生产线上重新分拣。
第三条 已经检验过的产成品或配件,发往市场,出现不合格品。
第四条 库管员不履行入库检验手续,私自接受材料、物资、产品入库。
第五条 项次合格率或主件主项合格率低于规定指标的。
第六条 出现质量事故隐蒙不报,或者上报了确实出现重大事故。
第七条 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的控制,按公司质量联利计酬标准和质量奖惩条例执行。
四、设备管理
第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第二条 下班后不打扫设备,不进行保养;设备检查不达标。
第三条 设备管理责任未定置到人,造成设备无人保养。
第四条 未经车间主任或设备管理员许可,私自开动他人设备。
第五条 不按规定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
五、财务纪律
第一条 违反财务管理制度,未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拖欠和挪用公款。
第二条 不按规定手续领用物资,办公用品,物资损失,假公济私。
第三条 没有如实填报原始记录,计算各种消耗和核算产品或项目成本错误。
第四条 仓库物资或成品库产品,管理不善造成错发。
六、现场文明管理
第一条 办公场地的不整齐、不清洁、文件资料没有妥善保管。
第二条 随地吐痰,乱抛纸屑、烟头、杂物等。
第三条 当天的垃圾不及时清理。
第四条 在墙壁、门窗上乱涂乱划。
第五条 车间、科室、仓库、门窗灰尘多不及时清理或损坏无人修理。
第六条 浪费水资源。
第四节 附 则
第一条 《员工奖惩条例》详细标准与违纪处理规定,请参见企管部文件《员工奖惩条例》。在企业的经营、技术、质量、物流管理中有关奖惩,除本例规定外,还可参照当年度的营销管理细则、生产、技术、质量管理细则、质量联利计酬标准以及公司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条 办公室、企管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工作,并将每月的执行情况,进行通报,以对违纪者本人及公司员工进行教育,从中吸取教训。
第三条 本文件由企管部负责解释与监督施行。
第四条 本办法自****年*** 月*** 日起实行。
第九章 员工合同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的保障公司以及公司员工的权利,在员工试用期结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员工合同书》以及《保密协议》。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第二节 员工劳动合同
第三条 员工劳动合同包括以下内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终止、续订、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争议处理、担保人责任、其他约定。
第四条 工作内容:规定员工的工作部门、工种等。
第五条 工作时间:规定员工的每周工作时间,加班说明,有薪假说明等。
第六条 劳动报酬:公司为员工提供等级工资制度里规定的报酬表准,并具体规定了不同岗位的员工的定工资和其他待遇的标准。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和提供的培训机会等劳动条件。
第八条 劳动保险和福利待遇:规定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保险种类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条 劳动纪律: 规定双方应该遵守的法律、规章、制度等。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接触、终止、续订:规定劳动合同上述变化的条件。
第十一条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规定了双方违反劳动合同时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 劳动争议处理:规定了双方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的解决途径。
第十三条 员工合同担保人责任:规定员工担保人在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规定了员工在本合同的基础上还应该遵守的其他相关的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节 保密协议
第十五条 《保密协议》全称《商业秘密及技术保密协议》。
第十六条 《保密协议》规定了员工在公司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公司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机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与保密等规定。
第十七条 《保密协议》又规定了员工在违反了该协议的情况下要承担的责任。
第十八条 《保密协议》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定。
第四节 附 则
第十九条 《保密协议》详细内容参见《保密协议》。
第二十条 本协议由企管部制定与解释并监督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