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在博客中记录了从我作为媒体人对商业地产这么多年来采访的一些案例分析,接到一些圈内商业地产商的电话,最近大家也一起坐坐交流了好几回,觉得进行一些商业地产方面的专业探讨在当前形势下十分必要,并希望通过京华时报的平台能组织大家一起研讨。
一些朋友认为产权商铺销售不利于管理,因为众口难调,小业主的想法太多,有的为了长期占有收取租金,有的想自己经营获取商业利润,有的想尽快变现套取现金等等,这样的话没有品牌商家愿意接手,这个观点有一定的道理,这正是本人在上篇文章阐述的观点就是“商业地产的产权和经营权应该分开”。
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待商业地产中存在的利益体,如果产权自持,就只有一个大产权,利益体就只有一家或少数几家(主要是投资商的家数),如果产权销售,则产生无数小产权,利益体就变成了多数体,从管理协调层面上讲,多数的利益体要比单一利益体难协调的多,这也是目前主张商业自持反对销售的人的观点基础。
实际上,我认为这并不是无法解决的绝症,比如在商业地产运营过程中引入“股份制”。股份制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利益主体,以集股经营的方式自愿结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MBA课程“向哈佛学习”中有这样一段话:纵观文明史,股份制是一大发明,其对人类福利的贡献不亚于蒸汽机……,国际主流学术界也将“股份制”列为改变人类文明的一次飞跃性的发明。
事实证明,股份制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对分离、利于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职能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在商业地产中将所有的利益体按照产权大小划成不同比例的股份,由股东代表组成的商业董事会监督商业运营公司的管理运营,这其中的效果与商业运营完全剥离开来,而至于商业股东会如何成立,如何进行工作这又涉及到另外一个层面的话题。
所以,商业地产无论是销售还是自持并不能解决根本问题,关键是要建立一个适合今后商业运营的机制。这种机制在商业地产开发的前期就应该确立,也就是说,除了地产前期开发的程序以外,还应该考虑一个商业运营公司的进入机制。只不过目前这种机制并没有引起业界的重视,而且也没有人站出来倡导来建立这样的机制。
另外,本人尊重用大脑想问题的人,不齿用嘴去思想的人,对于用脑思考的人会鼓掌欢迎,对于只会用嘴诋毁别人的人,会抬起脚掌,希望这篇算不上专业的小文不会引起一些商业“伪专家”的愤怒!
“七”乐无穷,尽在新浪新版博客,快来体验啊~~~请点击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