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弈论是社会矛盾冲突问题研究的重要工具


博弈论是解决社会矛盾冲突问题研究的重要工具

2008.7.1初稿,7.2修改

本文的修改稿已发表在《经济学消息报》(2008年8月8日第813期)

 

 

(按:71完成本文初稿的时候,又网上得知72日上午湖南张家界政府办公楼(张家界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因拆迁纠纷而发生严重爆炸事件。非常心痛!张家界是个宁静而又美丽的城市,我077月份去过武陵源,但这样的严重暴力冲突事件,绝不是张家界仅有。我想,不仅我们的党和政府,而且我们每个公民每个社会公众,都要深思和反省了:这究竟怎么了?记忆中有这么两句话,大意是是说:忘记历史,就一定会重复历史;铭记历史,是为了不再重复历史。不要重蹈覆辙这四个字,难道就没有人牢记吗?要牢记: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5.12汶川大地震的巨大伤痛还未远去,最近两三天又接连发生了几件令人震惊的重大社会冲突与矛盾纠纷社会公共危机事件。一件是6.28贵州瓮安万人打砸事件,一件是6.30浙江体彩中心命案,还有一件是7.1上海警局暴力袭警事件。

 

表面上,这几个公共事件风牛马不相及,但仔细分析,人们会发现,每一个冲突与纠纷甚至暴力犯罪事件的背后,都是因公权与私权的冲突而爆发的,都牵扯到老百姓对国家公权机关行政行为和行政人员的不满甚至愤怒以致极端报复或群体骚乱,与近几年来频频发生的社会矛盾冲突甚至一些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几乎一脉相承,具有某种高度的相似性。

 

与大地震等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公共危机不同的是,社会暴力冲突的矛盾纠纷具有一个渐进的累积过程,重视和处理、协调好了,就可以化解,就不会发生,而如果漠视、不协调好甚至想方设法加以掩盖,到一定时机就一定会爆发,其危害性有时候不亚于一场地震,甚至还可以推翻三座大山。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这些问题再不重视、不研究、不化解,就会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带来巨大破坏,也可能会使得5.12汶川大地震以来好不容易建立的官民互信氛围和全中华民族的空前大团结受到严重伤害。

 

社会矛盾冲突的化解虽不是一个新命题,但笔者认为,化解社会矛盾冲突,既是推动社会均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问题,又是社会管理与社会建设中的公共管理问题,还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经济问题。研究社会矛盾冲突纠纷问题,既要基于社会学的视角,又要基于公共管理的视角,还要基于经济学的视角,采取多学科的方法与手段加以展开。

 

不必讳言的是,频繁出现社会暴力冲突的现实表明,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中的社会矛盾纠纷与冲突问题、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未能根本解决,相应地,社会矛盾纠纷与冲突的解决机制还很不完善。许多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具体政策法规虽已形成,但大量操作性程序都是试探性的且在法律、法规及中央和地方政策层面的各种规定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冲突的地方,不同调解部门和不同解决途径在使用上不协调且缺乏有效的沟通,再加上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时个别地方和个别官员的失职、渎职、不作为甚至腐败,扰乱了社会秩序,加深了社会的不稳定。目前,国家对这些问题的管理机制和科学研究都还很不规范。

 

在笔者看来,虽然社会矛盾冲突或纠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实质上都是当事人、政府、司法、仲裁、调解部门等不同社会主体的利益博弈导致利益关系的不平衡。许多社会矛盾纠纷与暴力冲突问题,都反映了这些利益博弈的特定后果。因此,解决上述社会矛盾冲突问题的思路是谋求各种利益关系的理性平衡。这里,博弈论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提供了分析工具,有助于政策制定者、决策者和社会管理者确定有效的规则体系和制度,在社会学领域有很大应用空间。顺便指出的是,200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颁发给了在发展博弈论的机制设计这个领域作出了杰出贡献的HurwiczMaskinMyerson三位美国经济学家,在今天的中国看来,这些领域里的研究成果确实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基于博弈论的机制设计原理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就是把社会矛盾冲突的解决机制(制度或规则)定义为一个非合作的信息博弈,把关于机制的比较转化为对信息博弈过程均衡的比较,然后根据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利益博弈均衡结果,改进既有的社会冲突的解决机制,使社会学家和决策者、管理者能够加深对社会矛盾冲突中各利益主体行为的理解,并基于某种最优标准来评价不同的制度表现,最终使整个社会建立起公正的社会冲突谈判平台和公开的决策监督制度,为制定预警和有效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公共政策提供指导。

 

总结起来,我的基本观点是:其一,在我国社会矛盾与冲突凸显期的经济、社会转轨阶段,经济和社会政策制定的着眼点是能够保护经济、社会的持续、有效、谐调发展;其二,社会各种利益和需求是多元化的,纠纷的主体是多元化的,利益偏好、价值观和文化传统也是多元化的,因此,矛盾纠纷的解决机制也应该是多元的;其三,社会矛盾冲突与纠纷的本质是利益博弈和利益竞争,是对稀缺资源的争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最终要通过博弈竞争形成利益共同体之间平衡的利益关系,形成全社会成员共同利益最大化和利益公平竞争的制度约束,最优的新型机制设计就是要从国家政策制度层面保障这种利益博弈均衡机制的达成;其四,由于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是维系和谐社会利益均衡格局的两大制度性基石,因此,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设计,要构建一个以利益格局均衡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实现社会各阶层、各群体之间利益表达方式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从法律上去保障这种制度的稳定性、威严性和不偏不倚的可执行性。

 

这样看来,博弈论是解决社会矛盾冲突问题的重要研究工具。用博弈论工具并基于机制设计的视角来解决社会冲突与矛盾纠纷的问题,其重要性毋庸置疑,其紧迫性也显而易见。这是因为,一方面,利用机制设计的观点来建立规范有序和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多元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课题。另一方面,重视并开展社会矛盾冲突的博弈论研究,对于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把握好更加重视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的政策原则,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政策要求,对于执行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完善社会管理;健全社会矛盾调解机制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出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排查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的任务和要求,对于顺利推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后记:笔者在2008年初以博弈论的机制设计研究框架来分析我国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多元化解机制为主题申报了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年项目),试图开展社会学的经济学研究,试图应用博弈论机制设计的整体思路来分析社会矛盾纠纷中各利益主体之间合作与对抗的行为机制并提供政策建议,但最终又一次失败了,大半年的心血和汗水付之东流,这是我第四次失败了。对于一个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来说,尽管研究视野也算较为新颖,也具有那么一点预见性、前瞻性和在学科上的交叉性,又有一些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但依然入不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们的眼。我不知道,这样的研究是小儿科呢、还是社会矛盾纠纷问题不值得国家资助研究呢,还是我的申报书写得非常糟糕呢,那就不得而知了,反正没有一个反馈意见,反正我很遗憾,也心有不甘,因为我的确是想申请点资助来开展这项研究的,也没人愿意相信自己会比别人做的差。

 

令人奇怪的是,一个国家社科基金的面上项目最多也就不过10万元,但一个社会冲突事件的损失动辄就是几百万、几千万、几亿、甚至几十亿、几百亿,并经常附带有生命的代价和血的教训。但我们宁愿事后浪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和一条条活鲜鲜的生命、一点一点正在丧失的公信力去亡羊补牢,也舍不得花点小钱去多资助几个青年教师的研究项目、舍不得把中小学教学楼稍微建牢固点、舍不得多补偿点丧失土地与住宅的被拆迁人。真不知道中国人是怎么做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