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震中校舍批量倒塌的制度必然性评述――从范美忠“自污”说开去


大震中校舍批量倒塌的制度必然性评述

――从范美忠“自污”说开去

 

一天,郭兄说“你写点东西吧”,我叹道“没有激情”。是啊,大概一年多了我没有写东西,不论是股市的暴涨暴跌,还是房价如吃了伟哥般昂首上冲;也不论南方雪灾、西藏事件,还是火炬风波,都没有让我挤出些许文字来。即便是汶川地震,也只是嫌去了我的眼泪和捐款,没有半行文字。大震之后出来若干热点,先是沙郞.斯通让国人举国暴怒,后有“范跑跑”遭遇网络群殴,最近又有人要代表鬼,怪异之事层出不穷。这一系列的事件中惟一让我有写作冲动的是范美忠,当然这种冲动是在看了范在凤凰台“一虎一席谈”的辩论之后。

范美忠,一个在大地震中率先跑出教室的中学教师,在地震十天后在自己的博客中发了《那一刻地动山――“5·12”汶川地震亲历记》一文,并称自己“是一个追求自由和公正的人,却不是先人后己勇于牺牲自我的人!在这种生死抉择的瞬间,只有为了我的女儿我才可能考虑牺牲自我,其他的人,哪怕是我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我也不会管的”。这番话激怒了众网民,遭到群殴,并被称为“范跑跑”。在行为上范美忠并没有做什么特别的坏事,也没有做什么特别的好事,他广受关注的原因是他把自己“小丑般行动”昭示于天下,并挑战传统道德观,以“自污”的方式挑起争论,让人们反思 “教师有责任保护学生,哪怕是牺牲生命” 这种习惯性思维。反思“社会通过拔高对教师的道德要求而弥补校舍质量低下的制度缺陷”的习惯性逻辑的合理性。

纵观中国的住房建设制度安排,大部分的房屋是“建房子的人不住,住房子的人不建”。住房子的人不建有两种情况,一是没有能力建,二是没有权力建。前者如在城市中生活的人们,自己没有能力为解决自己的一套容身公寓而去建设一座大楼;后者则如许多城里人曾试图自己到农村购地自己建设住房做法被制止的情形,“小产权房”在中国至今都是非法。勿用置疑,住的人比建的人更关心质量。如何让建房子的人像即将住房子的人一样关心房子的质量呢?除了道德要求外,制度是必要的保障,而制度保障中最基本的保障便是监督。

在古代汉语中,监督是两个词,“监,临下也”,“督,察也”[1] ,两者结合即是自上而下的察看;英文中,监督(supervise)一词也含有自上而下察看之义;在现代汉语中,监督一词虽然没有局限于自上而下的察看,但监督安排中,由于监督者代表着上一级委托者的权威,既使是同级监督还是具有了一种“自上而下”察看的特权。而如何保障监督的有效性呢?让我们从监督的基本要素入手。

监督有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监督努力、监督能力和监督权力。即监督者要想对被监督者进行有效的监督,需要监督努力、监督能力和监督权力三者的统一结合。(1)监督努力。监督活动需要监督者的监督努力,而监督努力源于监督动机。动机有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一般来说利己动机下的努力程度要比利他动机下的努力程度更高,监督更为有效。当监督者将监督职责委托给他人时,在监督关系中出现了委托代理关系,对被监督者实行直接监督的代理者,无权索取监督剩余,监督活动只是其工作职责,利己的动机下降,利他的成份在增加,监督努力下降。委托代理链条越长,代理人的监督努力程度越低,监督不力的可能性就越大;(2)监督能力。监督除了意味着监督者应处于相对强势、具有相对独立地位外,还需要监督者具备监督能力,如足够专业知识、;(3)监督权力。拥有监督能力具有监督动力的参与个体,还需要被赋予其监督的权力,否则为越位监督、无效监督。监督能力、监督权力和监督努力的统一构成了监督的权威,破坏其中的任何一个要件,都会破坏监督的权威和有效性。

在中国的制度中,任何参与者都无法实现监督努力、监督能力和监督权力的统一结合,有监督权力的无监督动力,有监督动力的无监督权力,有监督努力的无监督权力,导致虚监、弱监、无监问题产生。在住房建设制度安排上,住房者对建房者的监督的动力是足够的,但仍然时常出现 “豆腐渣”工程问题,这种监督不力往往不是因为监督能力不足,而是由于监督权力问题。在我国,拥有监督权力的除行政领导外,就是那些监督部门了,诸如纪检、监察、审计等,每个部门也只拥有部分的监督权力,普通市民对事物的监督也只能通过向上述部门反映来实现。在住房监督上,商品房的住户是通过退出机制来督促建房者保证房屋质量的,而其他无法通过市场化解决 的大部分建筑则没有这么幸运,比如校舍。目前,我们都是依赖监工来保证校舍等式公共建筑的建筑质量的,这是一种委托-代理性监督,即间接监督,与直接监督相比,一般来说其动力会低于直接监督。尤其是在监工是由建房者聘任的制度安排下,监工能够抵制来自于被监督者的“合谋性博弈”诱惑、公正独立地行使监督权力的可能性下降,建筑质量低下,在大地震中批量坍塌成为必然。

一个从制度上保证建筑质量低劣的国度,人们不去或不能去追究这种制度的问题,却用拔高教师道德要求的办法去弥补这种缺陷,显然是在头痛医脚。这对于教师来说这又是极不公平的,而且,无助于制度的改进和社会的进步。范美忠显然是看到这一点,他以丑化自己为代价来唤起中国一直以来通过拔高市民道德水平的办法来弥补制度的缺陷问题的关注。他极少为自己辩解。他绝不在自己的荣辱问题上纠缠,每句话都在冲击着中国多年以来的道德观,可见他是在启蒙。如今,他被近辞职,成为一个挑战传统道德观的殉道者,成就了他要做一个思想烈士的誓言。

范美忠丢掉了饭碗,但网络上仍然有许多人在对其穷追猛打,似乎是范是中国人道德沦丧的根源,是众多的学生失去生命的根源。这种追打,表象上看是在促使社会向善,是在捍卫社会道德标准。但传统道德与制度之间的分割就是合理的吗?

在中国,政府一直都是无责任的,即政府不承担民生责任,而是推向了家庭。家庭承担了几乎全部的民生责任,诸如养老、抚育教育子女、赡养失去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等等,并被冦以“传统美德”。但仔细考察我们不难发现,家庭的过多责任,与其说是美德,倒不如说是无奈。把无奈称作美德,是为了弥补制度缺陷的借口,是为政府不承担民生责任而开脱。在中国漫长的历史中,都是以拔高人们的道德来弥补制度缺陷的,任何不肯再去弥补缺陷的人被视为不道德的。可见,那些追打范美忠的人,与其说是要向善,倒不如说是在掩盖制度的缺陷,是在掩恶。



[1] 《说文解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