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权利一致
责权利一致是虚物质管理法中极其重要的监控指标。责权利关系重点在财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身上。只有产权所有者清晰,财产营运者责任明确,社会监管排除了“三力”剥削干扰,生产要素掌控者的责权利关系就会自然倾向一致。
责权利关系在自给自足或私有制形式中基本是自然一致的,而在分工合作或公有制形式中往往是不一致的。研究责权利关系重点在于解决社会分工合作及生存公有经济体中的剥削、盗骗等恶意不劳而获问题。因此,责权利关系是否一致的观察点在于实现共同的消费体系过程中,参与分工与协作的诸方在责任、权利、利益三方面的配置状况。如果对同一目标工程进行合作活动所发生的责权利三方面按贡献、作用成比例地对应于每个参与者,则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首先表现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条件下;其次表现在私有私营经济中;根本在于自觉遵循了按生产要素取酬的价值取向,在于产权清晰、所有者与营运者间为契约关系、责任明确,利益分配公正,考核、记录事实清楚。如果责权利三方面在多元间配置时发生非对应关系、配置比例不当等,则必然出现不公平不合理问题。这首先反映在公有公营经济中;其次反映在社会分工、交换操作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过程中;第三反映在计划无效,监管不力而根本在于价值取向违背按劳分配原则,存在社会分工受社会关系、贿赂等交易左右,资源配置分配中“三力”剥削泛滥等。此外,责权利关系是否一致取决于其量化处理技术。这个问题的解决寄望于阴流子方程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