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责权利关系就是解决二个经济根本点
责权利关系与产-消通道是二个经济根本点,二个根本点犹如圆规的二个脚,只有至少一个脚找准了位置,脚跟便站稳了,就能画出经济“方圆”,否则经济就会出问题。显然,责权利关系乃二个经济根本点一个脚,一个微观经济脚,简称微角;而产-消通道是经济二个根本点的另一个脚,一个宏观经济脚,简称宏角T1。所以处理微角与宏角就是处理二个经济根本点。因为微角是基础是构件,而宏角是大厦是框架,也即责权利关系不一致,产业就无主无具体责任人,没有守护者的经济体就会受到一切可能的侵蚀,“三力”剥削就会泛滥。经济实体滥受蛀虫咀嚼,社会宏观经济大厦必将倒塌。可见,处理好责权利关系和疏通产-消通道也就成为必然和可能,二个经济根本点也就意味着行将解决。
责权利关系表明,在社会分工与交换的经济生活中,在共生存的公有经济中,尤其是发展私有被人为置于生存公有的大锅饭经济中,责权利关系是不能保证一致的,因为这些经济实体没有守护者。因此,使公有经济体中责权利一致是本章的中心论题,从而我们的注意点既在上一章的产-消通道上,更在本章的责权利关系上。
责权利关系一致是公体运作过程中问题尤为突出的一个重要经济原则。因高低级载体的公、私形式普遍存在,且永远存在于时空之无穷个层次中。其中公私关系是相对的和相互转化的,以致私制主体经济体内部也要处理责权利关系,公制主体实体就更要处理责权利关系。正是这些使得责权利关系更加复杂化。在531理论中,发展私有经济体有将责权利关系统一的自调能力,而生存公有实体则不然,要求社会监管按虚物质公平规范实施责权利一致关系。